第37节:食权者的分肥原理(4)
这个征漕新章程,钟人杰找人刻成石碑,在崇阳县各乡竖立。新章程说到底
还是旧章程,即按照未经地方官吏层层加码的税率征漕,除正额、法定附加税之
外,其他各式名目的规费一概革除不认,另外,崇阳粮户还同意每石米再加纳二
斗二升的漕项。坦率地说,闹漕的粮户们要求并不过分,他们承认纳皇粮乃天经
地义,合法的附加税也愿意缴付,只要官府不过分地勒索盘剥就谢天谢地谢皇恩
浩荡了。
但如果按照新章程征漕,粮胥显然已无利可图,于是他们“潜匿不出”,罢
工不干活,以致新任的崇阳知县金云门(折锦元因为钟人杰大闹县城一事,已奏
请撤职)准备开征漕粮时,竟找不到熟手承办公事,金知县上门做说服工作,粮
胥都“推诿不承”,金知县不得已,又答应自掏腰包,为他们垫付纸笔杂费,粮
户还是“哓哓不休”,说了一大堆废话。最后知县大人不得不亲自下乡催粮,为
夫役备办饭食,搞得狼狈不堪。金云门上任不足一年,在收不到半粒漕米的情况
下,知难而退,向领导请辞,并推荐“精明强干”的师长治前来崇阳担任知县。
另一边,大闹县城、勒刻征漕新章程的钟人杰、陈宝铭等人已经隐然成为一
呼万应的地方领袖。他们又按照各粮户完粮的税额,以诉讼储备金的名义向众户
收钱,每石米敛钱一千文,共收得四万余文,折银约有二三千两,折算成人民币
则有四五十万元。
钟人杰等人在闹漕事件中充当了什么角色呢?首先当然是一个民间社会庇护
者的角色,由于他们的领头抗争,崇阳县的粮户得以暂时免受粮胥盘剥。其次,
应当承认,他们也是新权力格局下的得益者,闹漕成功之后,他们不但树立起前
所未有的权威,也获得了真切可见的权力收益——二三千两白银。
前面我们已经说到,钟人杰既是生员,又是一名讼师,前一个身份使他具备
了一般乡民所没有的社会威望与号召力,后一个身份则使他熟知官场内幕,晓得
如何与官差斗法。这类刺头人物是各地闹漕的主要组织者,让州县官吏既恨且惧,
他们也因此得了一个很不好听的名号:“刁衿讼棍”。
因为州县浮收勒折成风,每到官府开仓收漕之际,地方的“刁衿讼棍”就纷
纷递状告漕,甚至一路告到京城。官吏忌惮他们滋扰生事——毕竟浮收勒折是帝
国三申五令禁止的,事情闹大了对谁都不利,何况“刁衿讼棍”又不比一般粮户,
他们不但见多识广,熟悉律法,而且在地方上势力根深蒂固,在官场中关系网也
盘根错节,总之,其隐权力不可小瞧,招惹不得。所以州县长官为图个耳根清净、
收漕平安,往往允许他们分肥漕规,即给他们发“封口费”。
这些染指漕规的“刁衿讼棍”,当时被称为“漕口”,为首者叫做“白头”。
他们分到手的“封口费”,也有一个名目,叫“白规”(我们不妨理解为“白食
的规费”),通常每次收漕,每名“漕口”可以分润数十至一百两银。在清代,
一百两银足够一个小康之家一年的生活用度了,所以“漕口”又被称为“吃漕饭
的”。有些州县,吃漕饭的竟有三四百人,每年州县要掏出的“白规”多达二三
万两银,且沿习已久,成为牢不可破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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