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与“罚”
中国的史论和外国的往往两样,考究起来是蛮有意思的。
秦始皇统一中国,不仅书同文,车同轨,就是政治体制,也功垂久远,影响
至于几千年。可“始皇享国37年”,又二世享国3 年,秦亡。这固然弹指一挥间,
短暂得很。但在人,已然是一代,一辈子的岁月了。论者以秦之亡在于“繁刑严
诛,吏治刻深”。所以古之痞子,汉的高祖刘邦入关中的时候,“与父老约法三
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深得民心,“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
军士”,终于做了皇帝。这就是说秦亡于刑罚太重,镇压太凶。
巴黎公社,这“冲天壮举”,人类历史上无产阶级第一次专政的政权,其存
在不过几十天,外国的论者却以为没有坚决地镇压反革命,这就是说太“请客吃
饭”了。
两相比较,如何是好呢?
这都过去了,而且事关重大,且不去深究。说点小事儿,就是生活中的“宰”
与“罚”。
曾经有过一首顺口溜,末句是“八十年代人宰人”,似乎有点像,所以就是
今天,九十年代过到第3 年,宰人的新闻,报上还屡见不鲜。报纸好就好在这里:
它不光登宰人的情形,它还登处罚的状况。于是乎叫人匪夷所思,颇有给读者吃
名牌橄榄的妙味,虽然难免假冒伪劣。
比如,两个人去一家餐馆,要了两杯咖啡,两杯啤酒,两三个菜,一点儿水
果,吃完一算账,950 元整,乖乖咙的咚!报上没说,但可想而知,这两位仁兄
一定见多识广,而且读书识法,因为他俩举报去了。是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
的“上帝”!且说有关单位收到举报,雷厉风行,派出两位公仆到该餐馆去如法
炮制,结果要他俩1000元。此所谓人赃俱获,无可逃遁了。于是亮明身份,出示
证件,执行处罚。又于是经过一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辩论之后,罚他500
元!
这回是“供销社卖假肥坑农,一农民打官司胜诉”,新华社的电讯啦;一位
农民从供销社买了500 公斤化肥,导致水果大量减产,经济损失达3 万元。先是
上门“恳求”补偿其经济损失,遭到拒绝。不得已而告到县法院,依法判决赔偿
该农民损失共计6766元。供销社还不服,这是一定的,公也有理,婆也有理呀,
于是上诉。最后是地区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可惜电讯到此为止。假如
我是记者,当此农民卖粮还打“白条”之秋,经济案件判决难以执行之日,我一
定写出该农民已经收到赔偿的现款,才打上切实的句号,让读者端的放心。虽说
损失3 万,赔偿6000元,终归晦气。
问题是:“宰”重“罚”轻,这样做的效果不言自明:这样“罚”的目的到
底是什么呢?有一篇“调查与思考”的征文说:“农民不会自保,为违法分子提
供可乘之机”,又说“处罚打击不力,难以起到威慑作用”,其实,有了这后一
种情形,农民会自保,又有什么用?我有时想,未来的读者,不必太久远,二十
一世纪的读者吧,他们研究历史,读到这样的报纸,报道,会有什么感想?他们
会不会纳闷儿:这一代祖宗在玩什么把戏?
不过人类的事难说得很。和许多外国相比,我们的刑罚何尝不严?至少,我
们还保留着死刑。“杀人者死”还是大家都认为公正公平,必须必要,合情合理
的,“威慑作用”似乎也有限。报载,今年1 月一位杀死妻子杀伤内弟的凶犯,
至今还没有抓到哩。
成都有个武侯祠,武侯祠里有一副对联,不仅著名,传说还发过文件要求干
部学习,联曰:“能攻心则反侧自消从古知兵非好战;不审势即宽严皆误后来治
蜀要深思”。不知道是不是真事?学习心得又如何?算来已经学了二三十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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