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于失去
出门时发现,搁在楼道里的那辆新自行车不翼而飞了。两年之中,这已是第三
辆。我一面为世风摇头,一面又感到内心比前两次失窃时要平静得多。
莫非是习惯了?
也许是。近年来,我的生活中接连遭到惨重的失去,相比之下,丢辆把自行车
真是不足挂齿。生活的劫难似乎使我悟出了一个道理:人生在世,必须习惯于失去。
一般来说,人的天性是习惯于得到,而不习惯于失去的。呱呱坠地,我们首先
得到了生命。自此以后,我们不断地得到:从父母得到衣食、玩具、爱和抚育,从
社会得到职业的训练和文化的培养。长大成人以后,我们靠着自然的倾向和自己的
努力继续得到:得到爱情、配偶和孩子,得到金钱、财产、名誉、地位,得到事业
的成功和社会的承认,如此等等。
当然,有得必有失,我们在得到的过程中也确实不同程度地经历了失去。但是,
我们比较容易把得到看作是应该的,正常的,把失去看作是不应该的,不正常的。
所以,每有失去,仍不免感到委屈。所失愈多愈大,就愈委屈。我们暗暗下决心要
重新获得,以补偿所失。在我们心中的蓝图上,人生之路仿佛是由一系列的获得勾
画出来的,而失去则是必须涂抹掉的笔误。总之,不管失去是一种多么频繁的现象,
我们对它反正不习惯。
道理本来很简单:失去当然也是人生的正常现象。整个人生是一个不断地得而
复失的过程,就其最终结果看,失去反比得到更为本质。我们迟早要失去人生最宝
贵的赠礼——生命,随之也就失去了在人生过程中得到的一切。有些失去看似偶然,
例如天灾人祸造成的意外损失,但也是无所不包的人生的题中应有之义。“人有旦
夕祸福”,既然生而为人,就得有承受旦夕祸福的精神准备和勇气。至于在社会上
的挫折和失利,更是人生在世的寻常遭际了。由此可见,不习惯于失去,至少表明
对人生尚欠觉悟。一个只求得到不肯失去的人,表面上似乎富于进取心,实际上是
很脆弱的,很容易在遭到重大失去之后一蹶不振。
为了习惯于失去,有时不妨主动地失去。东西方宗教都有布施一说。照我的理
解,布施的本义是教人去除贪鄙之心,由不执著于财物,进而不执著于一切身外之
物,乃至于这尘世的生命。如此才可明白,佛教何以把布施列为“六度”之首,即
从迷惑的此岸渡向觉悟的彼岸的第一座桥梁。俗众借布施积善图报,寺庙靠布施敛
财致富,实在是小和尚念歪了老祖宗的经。我始终把佛教看作古今中外最透彻的人
生哲学,对它后来不伦不类的演变深不以为然。佛教主张“无我”,既然“我”不
存在,也就不存在“我的”这回事了。无物属于自己,
连自己也不属于自己,何况财物。明乎此理,人还会有什么得失之患呢?
当然,佛教毕竟是一种太悲观的哲学,不宜提倡。只是对于入世太深的人,它
倒是一帖必要的清醒剂。我们在社会上尽可以积极进取,但是,内心深处一定要为
自己保留一份超脱。有了这一份超脱,我们就能更加从容地品尝人生的各种滋味,
其中也包括失去的滋味。
由丢车引发这么多议论,可见还不是太不在乎。如果有人嘲笑我阿Q 精神,我
乐意承认。试想,对于人生中种种不可避免的失去,小至破财,大至死亡,没有一
点阿Q 精神行吗? 由社会的眼光看,盗窃是一种不义,我们理应与之作力所能及的
斗争,而不该摆出一副哲人的姿态容忍姑息。可是,倘若社会上有更多的人了悟人
生根本道理,世风是否会好一些呢? 那么,这也许正是我对不义所作的一种力所能
及的斗争罢。
1993.1
报应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佛家的信念,在别的宗教中也能找出类似的训诲。
事实上,作为一个朴素的愿望,它存在于一切善良的人们心中。当我们无力惩恶时,
我们只好指望老天显示正义。我们还试图以此警告恶人,恶人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
地作恶,就是因为他们自以为可以不受惩罚,如果报应不爽,他们必有所收敛。可
惜的是,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仍然常常看见恶人走运,好人反而遭灾。于是,我们
困惑了,愤怒了,斥报应说为谎言,或者,为了安慰自己,我们便将报应的兑现推
迟到来世或天国。
如果把报应理解为世俗性质的苦乐祸福,那么,它在另一个世界里能否兑现,
实在是很渺茫的。即使真有灵魂或来世,我也不相信好人必定上天堂或者投胎富贵
人家,恶人必定下地狱或者投胎贫贱人家。不过,我依然相信善有善报,恶有恶报,
只是应该按照一种完全不同的含义来理解。我相信报应就在现世,而真正的报应是
:对于好人和恶人来说,由于内在精神品质的不同,即使相同的外在遭遇也具有迥
然不同的意义。譬如说,好人和恶人都难免遭受人世的苦难,但是,正如奥古斯丁
所说:“同样的痛苦,对善者是证实、洗礼、净化,对恶者是诅咒、浩劫、毁灭。”
与此同理,同样的身外之福,例如财产,对善者可以助成闲适、知足、慷慨的心情,
对恶者却是烦恼、绳索和负担。总之,世俗的祸福,在善者都可转化为一种精神价
值,在恶者都会成为一种惩罚。善者播下的是精神的种子,收获的也是精神的果实,
这就已是善报了。恶者枉活一世,未尝体会过任何一种美好的精神价值,这也已是
恶报了。
《约翰福音书》有言:“上帝遣光明来到世间不是要让它审判世界,而是要让
世界通过它得救。信赖它的人不会受审判,不信赖的人便已受了审判……而这即是
审判:光明来到人世,而人们宁爱黑暗不爱光明。”这话说得非常好。的确,光明
并不直接惩罚不接受它的人。拒绝光明,停留在黑暗中,这本身即是惩罚。一切最
高的奖励和惩罚都不是外加的,而是行为本身给行为者造成的精神后果。高尚是对
高尚者的最高奖励,卑劣是对卑劣者的最大惩罚。上帝的真正宠儿不是那些得到上
帝的额外恩赐的人,而是最大限度实现了人性的美好可能性的人。当人性的光华在
你的身上闪耀,使你感受到做人的自豪之时,这光华和自豪便已是给你的报酬,你
确实会觉得一切外在的遭际并非很重要的了。
1997.11
“己所欲,勿施于人”
中外圣哲都教导我们:“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要我们将心比心,不把
自己视为恶、痛苦、灾祸的东西强加于人。己所不欲却施于人,损人利己,把自己
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种行径当然是对别人的严重侵犯。然而,这只是
事情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自己视为善、快乐、幸福的东西,难道就可以强加于人了吗?要是
别人并不和你一样认为它们是善、快乐、幸福,这样做岂不也是对别人的一种严重
侵犯?在实际生活中,更多的纷争的确起于强求别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观点、立场
等等。大至在信仰问题上,试图以自己所信奉的某种教义统一天下,甚至不惜为此
发动战争。小至在思维方式上,在生活习惯上,在艺术欣赏上,在文学批评上,人
们很容易以自己所是为是,斥别人所是为非。即使在一个家庭的内部,夫妇间改造
对方趣味的斗争也是屡见不鲜的。
事情的这一个方面往往遭到了忽视。人们似乎认为,以己不欲施于人是明显的
恶,出发点就是害人,以己所欲施于人的动机却是好的,是为了助人、救人、造福
于人。殊不知在人类历史上,以救主自居的世界征服者们造成的苦难远远超过普通
的歹徒。我们应该记住,己所欲未必是人所欲,同样不可施于人。如果说“己所不
欲,勿施于人”是一个文明人的起码品德,它反对的是对他人的故意伤害,主张自
己活也让别人活,那么,“己所欲,勿施于人”便是一个文明人的高级修养,它尊
重的是他人的独立人格和精神自由,进而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让别人按别
人的方式活。
现代社会是一个价值多元的社会,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人们在精神信仰领域
和私生活领域都享有了越来越多的自由。在我看来,这是一个合理化的进程,而那
些以己所欲施于人者则是这个进程中的消极因素,倘若他们被越来越多的人们宣布
为不受欢迎的人,我是丝毫不会感到意外的。
1997.11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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