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在论坛bbs上呆的久了!难免会遇到一两件连自己也会觉得诧异的事情!最近承
蒙丽水论坛的“mon!”所赐,我“海天一色”不幸又做了回一则笑话中的主角。笑
话不长,转贴如下:
标题 海天一色和...
海天一色赶驴进城,到路口,驴闯红灯,被罚5块。海天一色鞭驴曰:你以为你
是交警啊,随便闯红灯?前行,驴碰翻水果摊,赔款10元。海天一色怒鞭驴曰:你
以为你是市政工商税务啊,说掀摊子就掀摊子? 续行,于公共绿地歇脚,驴啃青草,
被罚50。海天一色颓然鞭驴曰:你以为你是国家干部,走哪吃哪? 旋即赶驴回村,
邻人晾鱼网于树上,驴昂然蹬之,网破,赔款500。海天一色眼含热泪鞭驴:你以为
你是中国电信,上这破网不要钱啊?驴怒而踢海天一色,海天一色大哭:你以为你
是版主啊,想踢谁就踢谁?
虽然我也挺觉得是“幽默”的,但看着文章中镶嵌着我“海天一色”的名字,
总觉得不舒服,正巧最近闲得很,所以在此处来几句闲谈。
这个笑话在网络上也流传久了!只不过最初的版本不是这样的!原来的主角是
“农夫和驴”,承蒙“mon!”看得起我“海天一色”,用其“如掾”的巨笔来个增
减斧削,让我终于做了“主角”,大大地把我露了回脸。可我还是有些诚惶诚恐,
虽然我的名字只不过是个“区区”,最多也不过是这个虚拟世界的虚拟符号!也还
谈不上什么“名誉权”的问题。只不过我向来忌惮国人的想象力和“闲情意趣”的,
说不得在“不远的将来”或是“将来的不远”,就会有“驴赶海天一色......”或
者是“海天一色赶‘mon!’”的笑话流传在这个自由的网络世界里的!
那简直是一定的!所以还是奉劝“mon!”兄之类的人物,这种“套格子”的事
情还是少做为妙。一则不够尊重原作者的创作权,二则“搬起石头终将砸了自己的脚”!
然而“幽默”还是要提倡的,只不过“幽默”的对象须换了自己!不记得是那
位先哲曾说过这样的话了:“人生的态度应该是大部分时间嘲笑自己,偶尔嘲笑一
下别人!”我认为他说的是对的,我们的古之先贤不是也曾说过这样的至理名言吗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按照“活学活用”的原则,也为了“幽默”一下自己,就胡诌了下面几句。接
在“mon!”送给我“海天一色”的那一段“妙文”后:
这驴愤而着地打滚了三圈,起而怒眼瞪目“海天一色”云:“你以为你格老子
是‘中国网络第一才子’啊!想说谁就说谁!!!”
(备注:以上几句系由海天一色添加!请勿对号入座!这是引以自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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