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拿肉麻当有趣】
每次在车站乘搭公车的当儿,总会见到我“偶像”宁静同志昂首挺胸微笑地告
诉说:“做女人‘挺’好!”其中含义自然不言而喻心照不宣,但我等无辜路过者
尤其当有女士在场之时,那尴尬劲就甭提了;待回到家打开电视,那一大堆比车站
广告更加直接露骨的什么“丰乳”“壮阳”的广告更是霸占了整个电视画面,自个
一个人还好,如果一家人吃饭的当儿,突然插进来一句“男人讲的是硬道理”,那
一口饭没准就喷到了你老子的头上!既然站牌和电视如此暴露,那还是上网吧,也
许还能得个清净。打开浏览器连接上网,映如眼帘的一个广告让我心惊肉跳:“上
我一次,终生难忘!”——敢情网络也开红灯区?哦,不是,这是一个女性网站的
广告词,此“上”者非彼之“上”,乃是“上网”之“上”!……无处可逃,我们
被各色广告包围着,但是其中有某些个意识不良的广告有时真叫我等假装斯文者措
手不及地尴尬难堪!这真不知是资讯发达时代的幸福还是悲哀!
在广告中运用有色情或性意味的广告场景或广告词,其实是可以理解的。在广
告从业员来说,在竞争这么日趋激烈的广告界,如果要挽留住广告主的心,当然要
挖空心思花言巧语,才能使广告公司有一立足之地;在广告主来说,要把自己的品
牌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深刻印象,其广告词势必要语不惊人死不休,最好造成轰动
效果。在此等因素下,广告的出现了许多“兵行险着”的情况。比如上面说的“做
女人‘挺’好”,比如“好好学,天天上”(某网站广告)等等。无可厚非,广告
从业员和广告主急于打响品牌名号之心是值得理解的。但是,不要忘记了,在市场
经济日益发展,各种相关法规日夜完善的情况下,还有一个是否合情合法的问题。
假如商家、广告主为了自己的利益,不顾《广告法》法规有关内容健康的规定而创
作出一些低级趣味的广告,我看工商执法部门的封条迟早会贴到阁下头上。像前不
久广州街头的站牌贴出了这么一则快食面的广告:一个性感女郎作美人沐浴状躺在
快食面碗里。如此暴露大胆的广告,不但吸引了路人的眼球,当然也吸引了工商执
法部门的严厉惩罚。这就给后来欲效尤者敲响了警钟。
除了法律上的雷池禁区之外,还有一个社会风俗习惯和人们的欣赏趣味问题尤
其值得注意。我们中华民族有自己的审美趣味和道德风尚,比如你挖空心思创作出
的广告能钻《广告法》的空子,工商部门也奈不了你何,但是,群众的眼睛是雪亮
的,你的广告假如在群众中引起恶劣影响,相信你不但不能获得预期的效果,很可
能还适得其反,引起反感甚至公愤,影响销路,那你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了。
说到大众审美问题,我想起年前在深圳某大商场外头悬挂着一张巨副的裸体女
人广告画,在人来人往的闹市中格外引人注目,还在报纸上颇引起一阵争论。支持
反对者各执己见,最后不知这副广告是否被拆除,总之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商家
的目的是彻底的达到的。但问题是,大众真的接受吗?我看未必。现在的社会风气
和人们的审美情调我相信还没有达到这么高的境界,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稍年长
的人和母亲们是一定不会喜欢的了,年长者是接受不了如此开放,母亲们一定不愿
意误导孩子。由此看来,此广告未必能获取消费者芳心。我想大多数群众对于“做
女人‘挺’好”之类的广告还是相当抗拒的吧,这类刺目的广告,还是少出为妙。
少拿肉麻当有趣,否则企业沦为“长舌妇”的形象,则于长远不利。
其实广告中包含色情或性意味,并不是现在挖空心思的聪明现代广告人的杰作,
而是已经有很悠久的历史。记得民国时期广州就有这么一则很著名的广告。某报纸
一天刊登了一条大字句:“给你一条生路。”读者纷纷猜测这么一条语出惊人的广
告词到底所言何事,一时引起满城关注。几天后谜底揭晓:原来是一则男性壮阳的
药品广告。全城哇然。目的是达到了,但是因其含蓄幽默,尽管有些“意识不良”,
但在当时民国社会风气更加保守的环境下为惹人反感反而收得成功的广告效果,实
在值得现代人借鉴。再比如近来某网站广告词:“咱俩最好先登记”配以一醒目的
双喜剪字,其广告诉求是要到访网民登记注册成为他们的用户。这则广告构思就很
好,相当幽默,而且还符合了中国人的审美习惯。
2000-6-12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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