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干预精神
何谓“干预”?也许可以把它解释为插一手--即在问题或纠纷面前挺身而出的
行为。可我以为,嘘寒问暖,做点好事并不难,但有些事真要是插手进去,不仅是
难,很有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料想不到的麻烦。也许,这就是“明哲保身”之所以在
今天能如此大行其道的原因吧?
近日看到《政协通讯》上写市三院 院 长吴伟根的一篇文章,心中颇有感触。
说句实在话,触动我的,不是那些洋洋洒洒的创业事迹,而是结尾的那一小节,是
他的“爱管闲事”--“路见不平或遇到违反政策的事,他常常会以一个政协委员的
身份挺身而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作者举了几例,尽管只是一些日常所见的
小事,但小可见大,足以看出此君乃是性情中之人物。
使我惭愧的是暗自对照:我也曾当过两届委员,自以为也是个正直之人,但在
遇上这些“小事”时,虽然会心有所动,却终也掉头而去,“吹皱一池春水,干卿
何事?”说穿了,害怕麻烦惹身也。
使我感动的是那种仗义勇为的精神。“义”是原则,是动力;而“勇”是胆魂,
是作为。能有义举者,必然一身正气,这也就具有了一种凛然的威慑之力。平心而
论,我们有些自以为是正直和有原则的人,由于患得患失而胆小怕事,终于失却了
原则和正直,如此事例,我们见得还少了吗?
由此及彼,产生出的一点联想是:政协委员,作为群体,其作用和影响,是无
须置疑的,但,作为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呢?
吴伟根说:“我这个人就喜欢干实事。”我以为,上述那些“爱管闲事”的事
例,正好回答了这个问题。此中原因,是由于他心中念念不忘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有一次,他见一个喝醉酒的军人因骑车与人碰撞而殴打对方,众人都不敢劝阻,
吴伟根高喊一声:' 不准打人!' 上前掏出委员证,严正地说;' 我是政协委员…
…' 见打人者仍不罢手,吴伟根便和群众一起将他带送到派出所,并对民警说道'
我要追踪了解处理结果的。' 事后,部队派专人前来向他表示歉意。”
“我是一个政协委员。”铿锵之言,凛烈之气,实在是为我政协增色添光,为
社会正风驱邪,并以此激扬见义勇为之举!
感而有记,愿此种“干预精神”人人效之,使能得以发扬而光大。
1999 /6/2 10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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