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拆违”说起
违章建筑,就像是长在城市躯体上大大小小的赘疣和肿瘤似的。但人们既已司
空见惯,它便也算得是“积重难返”了。看着路旁地边那些个越冒越多的棚屋楼店,
不禁使人感叹私欲难遏,对这种蚕食渐进的手法,有关部门管不胜管,恐怕也只能
眼睁眼闭的了。
就拿我们新村来说,擅自搭建,毁坏绿化日益增多,对此,先是明令禁止。但
碰到剌儿头,或后台硬的,便碍难执行了。于是乎,变而通之,以罚款作为处理。
这样,就成了“明罚暗准”,也算得是网开一面吧——这是否可看作“你有政策 ,
我有对策”的一例呢?
但,我的“恐怕”显然是错了。新市长下车伊始,雷厉而风行;眼前的“拆违”
势头,既表明了政府“建经济强市,创文化名城”的决心,也印证了一个道理:政
者正也,以正祛邪,只要认真起来,积重未必不能返。
问题很简单,这是依法治市和违章乱纪的矛盾,也是集体利益和个人私欲的冲
撞。但问题也并不简单:“拆”乃事后之举,兴师动众,也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
私欲无孔不入,故“蚕食”也无所不在。于一片大快人心的拆违声中,我想到的是:
眼前的拆违成果,如何方能巩固,使之不再卷土重来?问题的关键在于:我们对法
规的宣传和执行究竟如何?,显然,有些群众对于“违章建筑”及其后果,知之不
多或漠然视之,这就使得利欲驱动占了上风。而我们的普法教育还局限于机关团体
及工厂企业,在居民中,仍有相当大的死角。这或许便是“违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此, 要力求做到有关法规的深入里弄住户,人人学法、懂法、遵法。宣教在先,
晓以利害;既知且畏,方能遵而不违。“防范于未然”,这才是最好的消弭之法。
至于执法,它并不单纯是一人一事的处置,更有其广为宣示与儆戒的作用。对法规,
如何领悟吃透;对事对人,如何秉公处理?这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水平。当前,人
们议论最多的,是虽有法规而不能依。例如上述对违章的“以罚代禁”,实际起了
变相鼓励的作用。又例如,按照广电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宣传管理的
通知>规定,不得在电视节目中插播广告,但此规定下达已有两年,请问,今天的
实际情况又是如何?
更为严重的,则是徇情枉法,甚至执法犯法,这在一些职能部门说来,已屡被
揭露曝光,然而却又屡禁而不止。由此可见,执法的成效,其前提是监督的力度,
因为,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必将导致法纪的扭曲和权力的滥用——而这已为无
数沉痛教训所证实。至于监督的成效,则取决于监督体制的完善和监督的合力——
形成上下左右全方位的督查网络。
当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渎职,腐败,以及执法中的问题等等,都可从监督机
制的缺陷上找到原因。
看来,仍然还是一个如何对权力进行制约的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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