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道德和法律
作者:温玉
干预或阻碍电脑的使用,如进行电子邮件“轰炸”是不合法的,因为那会导致
电脑电脑系统被破坏。心肠恶毒,应该被捉。
■对或错?
□对
□网上版权
网页的设计也有版权。如果你在没有得到对方批准的情况下就把对方的网页串
连到自己的网页,或索性把对方网页的内容一字不漏的抄到自己的网页,就侵犯了
网上版权法令,所以犯法。
■对或错?
□串连网页不犯法,但请通知对方。“抄”网页则侵犯了版权。
□传送病毒
通过锁码电邮将电脑病毒传送给别的用户,导致对方的电脑死掉。这是阴毒的
手段,是严重罪行。
■对或错?
□对
□散播谣言
在新闻组或网页上散播不利于某个人、某个政府、某个国家,以及某种宗教的
谣言,造成严重伤害。这关系到国家和谐的问题,因此散播谣言者,罪不可赦。
■对或错?
□对
□网上购物
在网上购物,但却偷偷用别人的信用卡付帐。行为不诚实,所以犯法。
■对或错?
□对
□网络广告
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通过各种手法获取很多人的电邮地址,然后把商业产品
的讯息传送出去。因为没有理会对方的感受,也不管人家对该产品有没有兴趣,所
以可以告上法庭。
■对或错?
□不算犯法,但从网络礼仪的角度来看,却是不道德的行为。
□连锁电邮
相信很多人经常都会收到一些莫名其妙的连锁电邮,说什么要在限定的时间内
再传送出去给另外10个人,要不然恶运就会降临等一派胡言。因为没有事先得到对
方的同意,侵犯了别人的隐私权,所以违法。
■对或错?
□是不道德的网上行为
□冒充别人
在网上的各个地区如新闻组(Newsgroups) 、网际清谈(IRC),以及交友网
站(WebPersonals)等冒充他人,用别人的名字甚至照片来结交朋友或发表不负责
任的言论,犯了欺骗罪,所以违法。
■对或错?
□是不道德的网上行为。不过,如果在网络上利用移花接木的方式把不真实的
照片上网,目的在于破坏对方的声誉,则是犯法的。
网际网络不再无法无天
曾经你以为在网际网络里能够无法无天,为所欲为,对不对?对不起,你的这
个美丽梦想不能再做下去,因为现在有一些法案和一些部门,专门对付那些在网络
上胡作非为的人。
其实早在 1993 年 6 年, 新加坡就有了滥用电脑法案,而不久前新加坡国会
又通过了滥用电脑(修正)法案,以应付电脑罪案日益增加的趋势和电脑罪案所可
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最高刑罚∶罚款 10 万元/坐牢 20 年
今后,如果谁在电脑网络上“行差踏错”的话,就会成为电脑罪案取缔组所要
“悬赏”的人物,不管你是大人还是在籍学生,也不管你是科技神童还是电脑白痴,
只要因为电脑罪案被控上法庭,你最高的惩罚,可能是罚款 1 0 万元或坐牢 20年!
其实很多使用电脑和网际网络的少男少女都分得清什么是对与错,但很多时候
他们往往知法犯法,比如说明知道卸载色情资讯是非法的,但却认为“没什么大不
了”。
淡马锡理工学院学生薛志松(23 岁) 就承认∶“卸载色情资讯?有啊,因为
好奇咯。我想不到除了通过网络,在新加坡还能够以什么管道得到这些资讯。”
这个上网不到两年的男生知道卸载色情资讯是不合法的,但他认为只要他没有
把这些色情资讯散播出去“危害人间”,“罪行”不至于太大。
“而且,色情和艺术只是一线之差,很难下定义。”
不过, 不管是色情还是艺术,今年 6 月就有一名准法律系大学生被警方发现
其个人电脑硬盘内储存了多部色情和未经批准公映的影片,结果被控上法庭。这个
准大学生也因为盗用补习学生姐姐的网际网络户头上网跟女友聊天, 被罚款 2600
元。
懂得和电脑打交道的年轻人肯定不笨,但在电脑和网际网络前,他们却“聪明
反被聪明”误。统计数字显示,电脑罪犯越来越年轻,一般年龄是介于15岁至20岁
之间其中,绝大多数是年龄在18岁以下的学生。
这些被长江后浪推,而且越推越猛的电脑网络高手,有些为了贪小便宜而利用
小聪明做了非法的事,有些为了展现自己的“多才多艺”而为所欲为。起初是贪玩,
然后是玩上瘾,最后完全失去控制。
但随著刑事侦查局罪案调查署署下电脑罪案取缔组在去年成立,以及滥用电脑
(修正)法案的通过,电脑网络世界已经不再是一个没有人能够管制的不设访空间。
电脑罪案法案
在修正法案下,其中几项和年轻人比较有直接关系的是∶
在授权和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电脑系统犯案
干预或阻碍合法电脑使用的行为,如进行电子邮件“轰炸”以破坏电脑系统
擅自将进入电脑网络的通行码或密码透露给他人,以非法牟利、犯法和使别人
损失。
赞成保护网民
上网了几个月的新加坡理工学院学生黄秀美(20 岁) 说∶“我觉得这些法案
很好,能够保护网络用户的利益。我知道有些年轻人无聊起来,什么事都做得出,
很讨厌。”
秀美认为网际网络是一个很有用的空间,但一不小心的话,我们就会陷入种种
陷阱。她希望有关当局可以举办讲座,让公众知道正确的使用网络方式。
吕焊宾认为有法案对付网络上的不法之徒是好的,因为他就曾经被人电邮轰炸
过,导致电脑“死”了几天,他深知可怕的后果,因此希望这些法案能够真正保护
到网络使用者。
新加坡并不是唯一有电脑罪案法案的国家,很多其他国家都有类似的法案。
外一章
学生网页中骂老师
被开除后上诉获赔偿
美国一名17岁的高中生最近在自己的网页中大骂老师,结果被校方发现,勒令
他休学。这名学生的家长一气之下控告学校,结果打完官司后,学生获得胜诉,还
获得2万美金的赔偿。
法庭之所以判学生胜诉是因为这名学生是在自己的家中上网,并没有在校园内
辱骂师长,因此校方无权令学生退学。
很多人针对此事而在网络上进行辩论,最热的话题就是网络上的言论自由度应
该怎样定界。
虽然这名学生在这件事中被判胜诉,没有犯法,但网络界基本上都同意,这名
学生的行为,绝对不值得鼓励,也是不正确的网络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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