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对警方限制重重
拿新西兰的警力和香港来做一个比较:香港六百多万人口,拥有正式警官两万
八千多名;新西兰人口将近四百万,正式警官却只有六千多,按人口比例算,还不
到香港的四分之一!警察少,盗窃案可不少。有时候单单一个周末,奥克兰市区就
会发生几十起盗窃案,失窃的多是公司办公室和周末离家的居民。星期一早上大家
发现被盗,一报案,值班的警察支队十来个人,经常有其他更加紧急情况需要立刻
处理,盗窃案如何顾得过来!没办法,办不了的,只好留给下一个班次去处理。眼
看着报案的单子越来越长,却只好望洋兴叹!有些居民家中被盗,竟然要等上三四
天才能见到警察;有些警察局绝望之余,竟干脆打电话告诉失主:对不起,忙不过
来,警察不能来了!
新西兰的法律,对警方限制重重:即使是那些溜门撬锁的惯犯,或是专门倒腾
贼赃的窝主,警方若要想对他们进行监视和搜查,也必须经过法庭的严格审批,经
常是障碍重重。这案子可怎么破?嫌疑犯被抓到后,有权保持沉默,警方得不到关
键的破案线索,侦破工作往往是面壁而返。新西兰的法律程序,条条框框一大堆,
说的是要讲公平,可你到法庭上看一看,常常感觉不是那么一回事,似乎对罪犯是
公平了,可对受害人、对整个社会却极不公平。举例来说,如果一个五人犯罪团伙
抢劫了奥克兰的一家银行,警方抓住了其中两个,希望从他们身上得到其他罪犯的
线索,那么这两个家伙有权保持沉默,什么也不说。警方只能眼看着其余的歹徒逍
遥法外。有时罪犯虽然已经向警官坦白交代,可辩护律师也可能钻法律的空子,阻
止罪犯的供词成为法庭证据,让罪犯逃脱惩罚。
在电影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嫌疑犯排成一队,由受害者或目击证人辨认的情
节。新西兰《刑法》第三百十四B条这样规定:一、被警方控告的嫌疑犯,有权拒
绝参加“排队辨认”,警方亦不能强迫嫌疑犯参加排队辨认;二、被告如果同意参
加排队辨认,他有权要求他的律师到场;三、被告如果拒绝参加排队辨认,警方不
得借此发表任何对被告不利的言论。总之,讲的是对被告要公平。有的人犯了罪,
人证物证都摆在眼前,可就是死不认罪,政府资助花钱请律师,拼命钻法律的空子,
有些案子一拖再拖,上诉再上诉,耗费纳税人大量金钱,拖得受害人心力交瘁。
有一件盗窃案,涉案的七个犯人是一家子,四儿一女在外面结伙盗窃,老两口
也参与窝赃销赃,他们家成了典型的贼窝。案发之时,光是有据可查的赃物,就涉
及到六百多名旁证。可这一家七口拒不认罪,百般狡赖,案子拖了一年多,到了开
庭的时候,辩护方律师要求所有的警方证人都必须亲自到庭,六百多证人一一出庭
作证,庭审一直进行了3个多月,纳税人为此案支付了上百万新元的法律费用。四
个窃贼儿子之中的老大图库尔福个子最高,有1。8米,他为了把水搅混,让陪审
团对目击证人的证词产生疑问,从开庭那天起,只要有陪审团在场,他走路和站着
的时候,都弯着膝盖,等坐在被告席上时,他就把脑袋使劲往低里缩,努力和他身
高1。7米的三弟的脑袋保持同样高度,就这样过了两天。
到了第三天,图库尔福的把戏被警长霍华德当场揭穿。当警长在陪审团面前模
仿图库尔福像鸭子一样走路的动作时,那情景实在是滑稽极了,向来肃穆的法庭上,
笑成一片,连几个被告拼命想忍都没忍住,扑哧一下笑出声来!再看看那庭上的法
官,定力非凡,只有他一人忍住没笑,但也把双眼闭上好一阵,才重新严肃起来,
言归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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