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新宪法五易其稿 联邦制正式诞生
一个优秀的政府,必须有一部优秀的宪法。
该部宪法应该详尽规定人民的权力和义务,制定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权
力。新中国的宪法,不仅要吸取世界各国宪法的优秀思想,还要充分展示华夏文化
的精髓。
海基会和海协会很快达成一致意见,邀请两岸专家共同组成「中国宪法起草委
员会」,由大陆七十岁的盛永宽博士负责。而外人并不知晓,大陆的中国社会科学
院早在五年前就特地派人到纽约,把「六.四」流亡海外的政治学权威盛永宽请回
北京,率领五人小组秘密研究未来国家体制和结构,包括邦联制、联邦制、国协制
等等,其中有一个重大课题就是逐条研究一九九四年在旧金山订立的《中华联邦共
和国宪法草案》,该宪法草案当初由大陆、香港、台湾和海外华人精英学者联合起
草,先后在夏威夷、旧金山费时一年而成。
两岸专家分别在北京、台北会面五次商讨,耗时两个半月,前后五易其稿,
《中国宪法》终于诞生。该宪法以旧金山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为蓝本,
参照前台湾总统府国策顾问陶百川先生于一九九二年底提出的「二元合作联邦制」
十项构想制定而成。《中国宪法》共分八大章、八十条,包括总则、国民的权利和
义务、联邦结构、国会、总统、国务院、司法制度、宪法的实施和修改。
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是一个自由、民主、法治的联邦制国家,主权属于全体
国民;公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出版及经营新闻媒体的自由;公民有组织政党、
集会、集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
「联邦结构」一章中指出,中国由六个自治邦、二十二个自治省、四个自治市
和两个特别区组成。
属于自治邦的是:台湾、西藏、新疆、内蒙古、宁夏、广西;
属于自治省的是:山西、山东、四川、甘肃、江西、江苏、吉林、安徽、河北、
河南、青海、陕西、海南、浙江、湖北、湖南、贵州、云南、黑龙江、福建、广东、
辽宁;
属于自治市的有:北京、上海、天津、重庆;
香港和澳门则属于特别区。
有关「中国台湾自治邦」条目明确写著:台湾自治邦有权维持武装部队,有权
拒绝联邦驻军,有权自制和向外国购买武器,以维持自卫能力;有权以「中国台湾
自治邦」的名义与外国缔结非军事性协定,有权自行决定参加各种国际组织,并与
他国签订经贸协定设立驻外代表机构;有独立的立法权,在不违背联邦宪法的原则
下,可制定自己的法律;有独立的司法权和司法机构,最高法院有最终审判权,管
理本邦航天、航空、海运、邮政、电信,保护专利、商标、著作权及知识产权;财
政独立,免徵联邦税;有权发行本邦货币,签发本邦护照、旅行证件和签证,等等。
按宪法,中国国会由国民院和联邦院两院组成,共同行使立法权。国民院议员
共五百零一人,按人口比例分配在邦、省、市、区,但每邦、省、市、区至少应有
一人。而联邦院由代表各邦、省、市、区的议员组成,自治邦各四人、自治省市各
三人、特别区各两人。国民院和联邦院各设议长、副议长,由议员互选产生。
总统为国家元首,对外代表中国,统率全国海陆空三军,依法公布法律,发布
命令等,由以国会两院议员及各邦、省、市、区行政首长组成的选举团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一次。需要说明的是,总统行使种种权力均需得到国会批准
或总理同意,例如要按国民院决定任命总理,依总理之请任免副总理、国务委员、
部长等。总统若出国访问,或病故等,由副总统代为执行所有权力。
而国务院为联邦最高行政机关,设总理和副总理各一名,国务委员若干人,部
长若干人,共同组成联邦国务会议,总理掌握联邦最高行政权,主持国务会议,定
期向国民院提出施政报告,等等。
海基会和海协会经过三个月的反反覆覆商量后决定,由大陆现任国务院第一副
总理陆安邦任中国总统,由台湾现任民进党主席、总统黄云峰担任中国副总统,由
台湾现任行政院长马维台任国务院总理,由大陆现任财政部长尹天国担任国务院副
总理。而大陆现任总书记方贤良年龄过高、总理何冠章身体欠佳,均退居二线任国
策顾问。
有道是:无巧不成书。陆安邦和马维台两人三十年前就在美国相识,那时他们
同是哈佛大学商学院的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并且都是二十八岁,同属老虎。不同的
是,陆安邦学的是商业经济(BusinessEconomics),拜师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罗伯特
教授,而马维台师从当代信息管理之父肯尼斯博士,主攻信息技术和管理(Inform
ationTechnology&Management)。在两岸迈向统一的崎岖不平之路上,陆安邦和马
维台两人都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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