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莫言(3)
赵甲声称,刽子手是“神圣庄严的国法的象征”。法是什么?法是统治阶级意
志的集中体现。当国家的意志交付一个具体的个人来实现时,那么这个人个体的主
体性就不可避免地丧失了。“杀人者偿命”与“杀人者有理”,二者的悖谬,淋漓
地映照出国家话语的荒诞。赵甲对其职业的美化,兼含着对国家的肯定,出于一个
小说人物的口吻,本来无可非议,然而,作者从各个不同侧面对酷刑甚烈的国家所
进行的高度肯定,就令人不可思议了。在小说的第十章,莫言作搬出了原刑部主事、
六君子之一的刘光第,来抬举赵甲:“其实,你干的活儿,我干的活儿,本质上是
一样的,都是为国家办事,替皇上效力。但你比我更重要。……刑部少几个主事,
刑部还是刑部;可少了你赵姥姥,刑部就不叫刑部了。因为国家纵有千条律法,最
终还是落实在你那一刀上。”这里,人们不禁要问:执法者的个人意志如何体现?
个人意志与国家意志的重合,又说明什么?历史上的刘光第,久在刑部任职,熟悉
刑法,就戮时对“未讯而诛”大感诧异。小说虽涉及到了这一史实,却忽视了历史
的真相:刘光第常思救国救民之策,提倡改革弊政,兴新学、行新政,在律法方面,
甚至主张“虽盗贼,临刑呼冤,当复讯”。莫言让这样一个维新人士,在旧制度的
铁杆卫士赵甲面前,说出上述一番话,未免有些开历史的玩笑。此外,赵甲还在袁
世凯面前引证了刑部任过职的袁保恒大人的话,“为盗杀人,天理难容;执法杀人,
为国尽忠。”诸如此类的国家主义腔调,在小说比比皆是,令人心惊肉跳。国家主
义认为,国家是有着自身偏好的自主的行为主体,国家与社会非此即彼,两者在权
力关系上属于零博弈,表现为国家以不同的形式、从不同的向度侵蚀以致取消个人
社会;对外,主张国际社会与国家的关系要以国家为中心,(自己的)国家利益压
倒全人类利益。有“我”无“人”,唯我独尊。
国家的敌人是人民。任不寐强调,个人存在不仅是我们这个世界的第一个事实,
也是它唯一的事实。人类以此化分为两类:承认自己是利己主义者的利己主义者--
这类人的确是少数,和否认自己是利己主义者的利己主义者--这类人很多,民族、
国家、人民、集体、社会、大多数等等" 大义名分" 是他们千古不变的面具。撕破
脸皮的国家主义者的宣言是:" 朕即国家" ;半掩朱颜的国家主义者的法律是:"
批评领袖就是反对国家" 。由于" 国家" 不能" 亲自" 接受礼拜,因此" 朕" 是大
义名分的热烈鼓吹者和最后受益人。他们以国家名义占有个人财产,践踏个人权利。
霍布斯认为," 公共权威" 的建立可以制止人们的偏私与天然冲突(他对人性的理
解是片面的),给社会提供" 安全保障" 。事实上,这个" 公共权威"-- 由于它必
然以代理人的形式出现--正是一种潜在的" 偏私" 和" 冲突";在缺乏监督机制的情
况下,这个代表者或篡夺者是最大的" 偏私" 和最大的" 冲突" 。庄子曰:“窃钩
者诛,窃国者侯”。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作为一种文化概念的祖国,与养育
了她的人民的祖国是不同的。在专制政体的国家里," 国家主义" 是集权主义充分
利用人之劣性而发动的一场阴谋。所谓国家,不过是一件赃物而已。所谓“法”,
也大都是窃国者的护身符。为之杀人,从莫言自称的民间立场来看,更为“天理不
容”才对。然而,在他的笔下,我们几乎听不到任何质疑酷刑的声音。对于那些没
有人权追求自由的人们来说,一个制度性施暴的国家及其法令,是没有任何“神圣
庄严”可言的。在《檀香刑》里,这种国家神话无所不在。钱丁夫人是位“深明大
义”服毒殉国的烈女。钱丁在小说的结尾举棋不定:“这显然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
大清王朝啊,余是弃你啊还是殉你?”他最后杀死孙丙,与之一起完成了“殉国”
的壮举。作为一种制度的牺牲品,钱丁对国家的意识踌躇,毕露出莫言反殖民化思
想资源的匮乏。与殖民主义同样压迫人的国家主义,似乎成了他惟一的法宝。
读《檀香刑》,让我不由地想到了诗人梁晓明的名篇《玻璃》。尤其是他在现
场的朗诵,对任何一个听众,都有些残酷至极。那种切割手掌的疼痛,叫特殊材料
制成的人闻之也得立马变颜,然而,作者本人却依然沉醉于个人的声音里。诺贝尔
文学奖获得者匈牙利作家凯尔泰斯对纳粹大屠杀的文化反思,值得我们注意,“大
屠杀是一种价值,因它在无法估量的痛苦中引入了无法估量的认知,其中蕴含着无
法估量的道德资源。” 把“大屠杀”替换为“酷刑”,在咱们这个国度,完全可
以言之成理。中国历代的酷刑文祸,吞噬、淹没了多少无辜平民百姓与知识精英的
生命?如此浩瀚的先天性道德资源之海,莫言居然没有从中取一瓢水?在《檀香刑
》里,他对酷刑只顾毫无节制地浪漫化,竟把二十世纪初叶中国的矛盾,降解为单
纯的中国人与外国侵略者的冲突,可谓是小说的最拙劣之处。也许是过于胶著于创
作“主题鲜明”的小说缘故,莫言有时甚至不惜违背历史的真实,前面已有详述。
大家都看过电影《辛德勒的名单》,人家在表现大屠杀时所蕴含的悲悯之情,在莫
言表现酷刑时根本找不到影儿。莫言在接受一家报社记者采访时表白:“整部《檀
香刑》犹如一出大戏,色彩浓重、主题鲜明。我称之为创作过程一次有意识地大踏
步撤退,在小说这种原本是民间的俗艺渐渐成为庙堂里的雅言的今天,在对西方的
借鉴压倒了对民间文学继承的今天,《檀香刑》大概是一本不合时尚的书。面对当
前高雅而温软的流行趣味,我突然唱起了土得掉了渣儿的猫腔大戏《檀香刑》,目
的就是想发出自己的声音。”依我的记忆,文学史上任何忠实于生活的真正伟大的
作品,都很难说是“主题鲜明”的。在西方某些人的眼里,对屠杀的美化乃是一种
“高级文化”,用中文来说,就是“庙堂文化”。《檀香刑》的第三种声音,不是
莫言所忌讳的“庙堂里的雅言”,而是国家屠宰场刽子手快意和宣泄之声,其最强
烈的表达,就是第二章的“赵甲狂言”、第十四章的“赵甲道白”以及第十七章赵
甲的儿子、跟他爹学刽子手的“小甲放歌”的声音。无论就其篇幅的冗长、铺排的
繁杂、欣赏的笔调、音量的宏大而言,这种残忍的杀戮之声,始终是压倒前两种声
音的最强音,是全书的主旋律。展示残酷的恶并不叫人恐惧,叫人恐惧的是展示者
竟给这种恶披上了“国家”庄严的外衣。国家这个概念,其实在咱们这个国度,与
个人、与民主是不兼容的。在民俗文学中掺杂“庙堂文化”之音,莫言可谓是长于
此道。他要想发出的“自己的声音”,不过是又一次与当今中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合
谋,又一次对民族主义大合唱的变相加入。而这两种东西,在后极权主义的中国,
永远走运。如此看,《檀香刑》这本书很合时尚的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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