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节:第二章战祸制造者的下场(13)
1946年冬季的一天,军事法庭在中华门外雨花路南京市第十一区公所开了一
次调查庭。那一天大雪纷飞,市区内外银装素裹,车少人稀。但区公所会议室内
座无虚席,并且不断有市民扶老携幼,冒雪赶来。调查庭上,妻哭夫,夫哭妻,
子哭父,父母哭子女,悲哭之声不绝于耳,控诉谷寿夫罪行者达千人以上。
军事法庭经过数月的调查。掌握了大量的事实证据之后,于1947年2 月6 日
对谷寿夫开庭审讯,庭址设在南京中山东路原励志社礼堂。
庭讯开始后,检查官在起诉书中历陈了谷寿夫本人及怂恿所属部队犯下的累
累罪行。旁听席上的中外记者和社会各界代表,无不义愤填膺,怒目切齿。然而
谷寿夫仍百般狡赖。他先是拒绝军事法庭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说中国的法
律不公正,要求自己进行辩护。接着,他又说他们的部队是有文化、有教养的,
对待平民和放下武器的俘虏,都按“海牙战法”的准则行事,没有违反国际公法。
他还把南京大屠杀的罪责说成是两军对垒时造成的伤亡,是另一支被征调服役的
高丽兵(朝鲜人)所为,他的部队在高丽兵屠杀以后才进入南京。
为了揭穿谷寿夫的狡辨行径,军事法庭出示了驻华大使新闻处实地拍摄的谷
寿夫部日军暴行的照片,以及目击日军暴行的金陵大学美籍教授史密斯与贝德斯
的证言;传讯了近百名受害未死的人出庭做证;放映了美新处供给的实录照片,
并在审讯过程中,将被告谷寿夫押解到雨花台,面对法医和检查官事先带人发掘
出来的万人白骨,当场指点被害者骨骸上的枪伤、刀伤。在对谷寿夫进行庭讯时,
法庭上还陈列着几个被害者的颅骨。
谷寿夫在铁证面前,不得不承认他怂恿部队屠杀南京平民与俘虏的事实,表
示愿对这次惨绝人寰的大屠杀负主要责任。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军事法庭对谷寿夫进行了六次庭讯,于3 月30日宣判。
审判长石美瑜宣读了判决书,判处谷寿夫死刑。
4 月26日上午,谷寿夫被军事法庭的宪兵从国防部军法看守所提出来,押赴
雨花台执行枪决。
这一天,谷寿夫头戴礼帽,身穿日本军服,戴着白手套。他在被押出看守所
之前,由军事法庭法官验明正身,检查官宣读了执行令,然后问谷寿夫还有什么
最后陈述。谷寿夫拿出一只事先缝好的白绸小袋,说袋中装有他的头发与指甲,
请求军事法庭转寄给他在日本东京的家属,说是身体发肤,要寄回祖国。接着,
他又从衣袋里取出一首自己写的诗,内容大意是:在樱花盛开的季节,他伏罪在
异国;他希望自己的死,能消弭一点中国人民对日本的仇恨。法官令谷寿夫在笔
录上签字后,宪兵便将他押上了停在看守所外的红色刑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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