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节:第二章战祸制造者的下场(18)
早在1945年12月到1946年6 月,冈村宁次任“日本官兵总联络部长”,处理
日俘日侨遣返事宜期间,国民党政府与陆军总司令部内部就进行过多次讨论。
1946年6 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国民党军方一位联络参谋悄悄来到金银街四号,
密晤冈村宁次,向他透露了三次高级军政会议的内容:
4 月22日,在一次会议上,陆军总司令何应钦曾列举了许多理由为冈村宁次
免罪。蒋介石虽然表示同意,但指出要考虑政治方面的策略,注意处理方法,以
避免引起社会舆论的反对。
6 月25日在战犯审理会议上,国防部二厅王处长建议,为推迟对冈村宁次战
犯案的审理,可任其为总联络班长,留驻南京,与会者多数表示同意。
后来,陆军参谋总长陈诚也曾向蒋介石建议,冈村宁次在战争结束后“功绩
显著”,应予宽大处理,并说对将来中日关系有利。蒋介石默然未答。
7 月21日,国民党军方的联络参谋又告诉冈村宁次,参谋总长陈诚对他的处
理意见,最近已书面正式上报蒋介石,大意是,作为战犯处理的问题暂且搁置不
论,但担心同盟国要找麻烦,估计送其归国也有困难。
此后,国民党政府对中外记者关于冈村宁次的询问,一概以“目前仍任联络
班长,遣俘遣侨工作尚未结束。何时对其拘留审理,委员会正在研究中”、“目
前在中国仍有部份日本军民和征用技术人员尚未遣返完毕,冈村现仍以联络员身
份协助处理未了事宜”等语予以搪塞。
1946年12月22日,东京广播电台广播:
“过去以联络员身份留在南京的原陆军大将冈村宁次,经蒋主席同意,近期
即将来东京国际法庭作证。”
但是于同一天,《中央日报》即做了更正报道:
“东京国际军事法庭向中国政府要求冈村出庭作证一事,国防部尚未同意。
据悉,蒋主席仅批准松井前往东京出庭作证。实际上,松井也未出庭。”
直到1947年5 月,《大公报》才发表军事法庭庭长石美瑜讲话:
“相信冈村宁次于联络班任务结束后,应移交军事法庭审理。”
但是,6 月17日,国防部长白崇禧即让王俊中将向冈村宁次传递口信:
“根据国际情况,以暂不归国为安全。为了敷衍舆论,也可能移交军事法庭
审理。但审判只是走走形式而已。”
1948年7 月7 日,国民党政府的军事法庭在对战犯的审理工作已接近尾声,
不得不着手对冈村宁次进行审判的情况下,终于对其发出传票,令其12日上午10
时到法庭受审。
这是一次走过场的审讯,仅由施检查官对冈村宁次的作战经历,以及与之有
关的部下之不法行为等有无责任问题提出讯问。一小时之后,审讯便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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