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强制的“权力意志”
希特勒最常用的字眼是“意志”,最重视的东西就是“权力”。
不少西方学者认为,希特勒具有一种出自强烈的权力欲和统治欲的攫取权力的
意志。在希特勒看来,整个人类历史就是强者不断追求权力与统治的斗争,是强者
征服与统治弱者的权力意志的胜利。这种基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思想,是纳粹主义
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
1923年4 月13日,希特勒在慕尼黑的一次演说中,就大肆贩卖这种弱肉强食的
思想:“大自然的全部工作是强者与弱者之间的剧烈斗争——强者统治弱者的永恒
胜利。如果不是这样,整个大自然就只有衰亡。 违背这个基本规律的国家也将衰
亡。”
后来在《我的奋斗》中,他更把这种思想发挥得淋漓尽致,“人类在永恒的斗
争中壮大,而在永恒的和平中它只会灭亡……强者必须统治弱者,……只有天生的
弱种才会认为这是残酷的……
凡是想生存的,必须奋斗,不想奋斗的,就不配生存在这个永恒斗争的世界里。
即使残酷,却是客观现实!”
希特勒强调斗争,推崇暴力和残忍,认为这是强者的显著标志,而把怜悯与仁
慈视为华而不实的语言和软弱的表现。他说:“人类在斗争中变得强大……不论他
达到了什么目标,都是由于他的创造力加上他的残忍……人类的整个生命离不开三
个论点:斗争产生一切,美德寓于流血之中,领袖是首要的、决定性的。”他推崇
俾斯麦的“铁血政策”,认为德意志帝国显赫的丰功伟业是建立在“纯力量的政策”
基础上的,“帝国的胚种细胞普鲁士是由于赫赫的武功,而不是由于金融的操纵和
商业的买卖而建立起来的,而帝国本身又完全是积极进取的政治领导和视死如归的
军人气概的光荣结果”。事实上,希特勒是把自己追求权力、推崇战争以及建立帝
国的过程强加于整个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
希特勒认为,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经济,而是暴力强制的权力意志。无论是在1923
年鲁尔危机的通货膨胀时期,或是1929—1933年世界经济大危机时期,他都再三声
称,德国所需要的是形成由“领袖”优现的国家统一的政治意志。“只有在一个人
得到了权力的支持,甚至权力本身时,他才能指导政治。唯其如此,才可能重新建
设……现在面对德国人民的不是经济问题,而是一个政治问题——如何恢复国家的
决心?”“没有剑,就不可能有经济政策,没有权力,就不可能有工业化。”在希
特勒执政之后,每当面对经济问题时,他就这样指示其下属去解决:你下令解决它
们,如果人们不执行命令,你就把他们枪毙掉。
纳粹德国对民众施加的有系统的暴力强制,除了一般资产阶级国家所共同具有
的国家司法镇压体系之外,还有另一种司法之外的恐怖镇压体系。实施这种司法之
外的恐怖镇压的特殊工具,就是党卫队及其所属的一整套集中营、劳动营体系。党
卫队作为领袖权力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在纳粹德国不受任何法律和司法程序的约束,
不受任何国家机关的控制,甚至也不受纳粹党组织的指挥与控制,在德国法西斯统
治休制中占有特殊地位。
希特勒相信,在任何形势下,几乎任何问题,都可以依靠暴力或暴力威胁来解
决。他强调,“各个世纪以来,力量与权力始终是决定因素……只有力量才能统治。
力量是第一法则。”在他看来,力量不仅是决定因素,而且只有力量才能产生权利。
“在上帝和世界面前,总是强者有权利贯彻他的意志。历史证明:没有这种力量的
人,“权利本身”使他毫无所得。”正是立足于这种思想理论基础,纳粹德国对内
依靠暴力强制来实现领袖独裁的权力意志,对外则依靠武力扩张来夺取“生存空间”,
实现德意志主宰世界的霸权野心。 综上所述,种族主义的民众共同体,超人统
治的领袖原则,国家全面控制的一体化,暴力强制的权力意志,构成德国纳粹体制
的思想理论基础。1936年1 月26日 ,希特勒曾经在慕尼黑声称:“民族社会主义
运动执政,不仅是由一个新政府接管政权,而是意味着一种新的世界观取得胜利。”
虽然纳粹主义这一套思想理论的内容肤浅贫乏而又荒谬反动,都是来源于历史上形
形式式的帝国主义思潮和极端民族主义思潮,并没有什么创新性,但是它在当年处
于帝国主义全面危机之中的德国,具有一种特殊的社会煽惑性和政治上的实践性,
一时间曾裹胁了众多民众,产生极大的危害。我们在探讨纳粹体制的时候,不能低
估其作用。
(本节撰稿人:李巨廉,郑寅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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