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社会政策思想和社会组织网络
纳粹运动早期的社会政策主张,主要是由安东.德雷克斯勒和施特拉瑟兄弟提
出来的,比较集中地反映在纳粹党的25点纲领和1932年格·施特拉瑟起草的《经济
紧急纲领》中,其内容虽然杂乱无章并且不少含混不清,但较典型地体现了小资产
阶级下层民众的社会要求和思想。他们幻想在保存私有制基础上,对现存的资本主
义制度实行变革,限制大资本,“建立和维护一个健康的中产阶级”,确保中间阶
层拥有“一种受到重视和具有影响的”社会地位。他们强调,国家要“关心公众谋
生和生活的可能性”,提高民众的购买力和缩短劳动时间,扩大社会保
险和养老金制度,推行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母子政策和提高生育率的家庭政策,
扩建国民教育制度使每个德国人均能受到良好的教育。他们幻想建立一个没有阶级
对立的、“不消灭弱者”
的“民众共同体”,为农民规定农产晶价格,为失业者安排工作,使中产阶级
摆脱受大资产阶级排挤的威胁,为有天才的年轻人提供晋升的机会。
这种社会政策主张和思想,在广大小资产阶级中下层民众中产生相当大的影响,
在1929年经济大危机的背景下,曾经为纳粹党争取中下层民众的支持起了不小的作
用。但这种思想和主张,引起垄断资本集团的不满,也并不符合希特勒为首的纳粹
党主流派的口味。在20年代后期,希特勒努力争取德国权势集团支持的时候,多次
向垄断资本的代表人物表示,纳粹党“维护私有财产原则”,“不存在社会和经济
革命”的问题。1928年他明确地解释说:无偿地剥夺私人财产只限于对犹太投机商
人,反大资本只是针对犹太人,即反犹主义。 希特勒在1930年将积极宣传小资产
阶级社会变革思想和主张的代表人物奥托·施特拉瑟开除出党,又在1934年对要求
“第二次革命”(即继“政治革命”
之后的“社会革命”)的冲锋队进行了清洗。
其实,希特勒的社会思想就是我们在前面专门论述过的,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
基础,以种族主义为核心的“民众共同体”思想。他的这种民众共同体思想,有别
于上述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激进派所幻想的、没有阶级对立和“不消灭弱者”的民
众共同体思想。希特勒强调,人类历史就是血统对血统、种族对种族的生存斗争,
Volk是一个以血统为条件的整体,其共同利益就是民族的生存斗争,这是“各
阶级之间存在的一种共同的基础”,“共同的民族利益”。因此,必须由一个“领
袖”和一群“超人”把千百万“优秀血统”的德意志人,“从现时主张国际主义的
非德意志诱骗者和领导者手中争取过来”,铲除马克思主义和一切政治反对派,铲
除犹太人、吉普赛人、斯拉夫人等“劣等种族”,组成一个“德意志共同体”,去
完成争夺民族“生存空间”、实现雅利安人“主宰世界”的使命。在这个民众共同
体内,强调所有德意志人“超脱等级和阶级”,最终克服“阶级癫狂和阶级斗争”,
“相互理解、融洽相处””“共同意识到肩负着维护民族精神的义务”,“先公后
私”,“统一意志”,“为共同的利益服务”。
纳粹德国的这一套社会思想主张,披上诱人的社会笼络和社会心理拉平政策的
外衣,使得当时大多数德国民众并:长感觉到自己是受着一个残暴的独裁政权的统
治。当然,对于那些生活在纳粹德国的犹太人,以及在行动上或思想上持否定纳粹
主义的人(不管他们是共产党人或社会党人,资产阶级自由主义者或和平主义者),
自然时时笼罩在秘密警察和集中营的恐怖统治之中。
为了控制德国的人民群众,纳粹党建立了一个以该党为核心,辐射渗透到社会
各个领域的、机构重叠组织繁杂的社会组织网络。早在1931年希特勒就声称:“群
众必须接受领导。没有对群众的严格领导,就不能进行任何重大的历史决断。必须
将人民组织到权威制度之中”。 正是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纳粹当局通过一体化
运动,把德国全体民众纳入民族社会主义的各类社团组织之中。
纳粹党及其主要政治分支组织冲锋队、党卫队构成这个社会组织网络的核心。
围绕这个核心的是许多所谓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工人党分支组织和附属协会。两者
的区别曾在1935年3 月从法律角度正式予以确定:分支组织从结社法角度来看是纳
粹党的一部分,而附属协会拥有自己的法人地位。
属于纳粹党分支组织的,除了冲锋队和党卫队以外尚有:希特勒青年团;德意
志女青年团;民族社会主义妇女团,1931年10月建立,1934—1945年由朔尔茨·克
林克任头目;民族社会主义机动车驾驶团,1930年成立,1931年底拥有成员1 万人,
1939年欧洲战争爆发时成员达50万人;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大学生联盟,1933年成
立;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大学教师联盟,该组织于1935年7 月从民族社会主义教师
联盟中分离出来,长期由瓦尔特.舒尔策任头目。
属于纳粹党附属协会的有:德意志公务员联盟,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医生联盟,
1929年成立,1938年成员3 万人;民族社会主义法学家联盟,1928年成立,最初成
员仅233 人,1935年为82807 人,1936年改组成民族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联盟,1928
—1942年由H·弗朗克为头目,1942年以后由蒂拉克接任;民族社会主义教师联盟,
1929年成立;民族社会主义人民福利会,1933年5 月3 日成立,负责处理福利和救
济事务,1938年成员1100万人,民族社会主义战争受害者救济会,1930年成立,1939
年成员1600万人;民族社会主义德意志技术联盟,1936年成立,前期由弗里茨.托
特任头目。
1933年5 月2 日,纳粹当局解散德国工会联合会,宣布成立德意志劳动阵线。
它于5 月10日在柏林正式成立,罗伯特·莱伊成为劳工领袖。同年11月解散雇主协
会之后.德意志劳动阵线进行改组,吸收全体工人、职员和企业主,成员达到2000
万人(形式上是自愿参加)。
劳动阵线的主要任务是根据纳粹党总的政治目标和政府的劳动法令,对其成员
进行宣传教育,负责企业中的社会福利,包括改善劳动环境,即所谓“劳动美化”,
组织业余娱乐活动,建立所谓民族社会主义力量来自欢乐组织。劳动阵线各级地方
组织与纳粹党各级地方组织的区域相符,其人事和政治工作均由本地区的纳粹党头
目负责。
在文化领域由德国文化总会及其附属协会实行统制。
农民同样被纳粹国家统一组织起来。根据1933年9 月另一项法令,成立以纳粹
党全国农民领袖瓦尔特.达雷为头目的德国粮食总会,下辖20个省、515 个县和5
.5 万个区的地方农民组织。
通过上述一整套的有如蜘蛛网一样的社会组织网络,纳粹党对全体德国民众和
整个社会生活的控制,达到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这种严密的控制,加上暴力恐
怖的镇压体系和欺骗性的社会笼络与心理拉平活动,使得纳粹统治时期很难发生大
规模的群众反抗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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