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同国民党谈判与“6. 26政治协定”的签订
在粤军157 师表示接受中共闽粤边特委关于“停止内战,合作抗日”的谈判建
议后,1937 年5 月中旬,特委派印刷部负责宣传、印刷工作的卢叨(化名王祥)
为谈判代表,与157 师谈判代表、连长伍笃祺在平和坂仔郭村会谈,双方各自阐明
观点,但未达成任何协议。5 月下旬,157 师钟定天营进犯平和游击根据地时,写
信给卢叨,约定谈判日期,表示“进攻不忘谈判”。由于发现国民党军正在向特委
驻地平和县山内开来,特委当天开会讨论,认为157 师重兵压境,对方没有谈判诚
意,为安全起见,决定将特委机关和部队分三路分散转移。当天,何浚、尹林平、
王胜带部队分两路转移。何鸣认为自己熟悉地形,不需要部队保护,也可以在平和
山内与敌周旋,于是只带特委机关、政工、后勤、警卫员等10 多人转移。26 日
夜,当何鸣等人在白沙村做饭时被157 师发现包围。27 日黎明,何鸣派卢叨以谈
判代表身份与157 师交涉无效,157 师捕去何鸣在内的12 人。何鸣被捕后,据理
抗争,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合作抗日的主张。特委得知何鸣等人被捕后,一面任命
张敏为代理书记,一面向157 师提出严正抗议,积极设法营救何鸣,同时宣布他为
谈判代表,指斥157 师包围闽粤边特委机关、捕捉特委领导人是破坏抗日统一战线
的行为。在特委的抗议和广大群众的抗日呼声压力下,加之157 师企图通过谈判改
编红军游击队,于是,157 师被迫释放了何鸣等人。谈判继续进行,斗争的焦点主
要是围绕部队集中地点的问题。何鸣回来时,带来了157 师提出的要闽粤边红军游
击队到漳州、厦门集中的谈判条件。特委认为漳州离游击根据地较远,在与国民党
的谈判中没有接受,坚持红军游击队驻平和游击根据地附近,谈判双方争执不下。
随后,157 师提出要闽粤边红军游击队进驻漳浦,对此特委内部发生了意见分歧。
有的认为,漳浦东南靠海,可以向沿海发展,有一定发展前途;有的主张部队可以
驻漳浦城南附近的溪南、下布和后港、口德、刘板、盘陀一带,这里靠近游击区,
倘有意外,部队可以及时撤回。因为意见分歧,特委一面派尹林平去香港请示南委,
一面要何鸣继续到157 师师部交涉。在尚未获得南委指示的情况下,何鸣在谈判中
却擅自答应了157 师要闽粤边红军游击队驻进漳浦县城关孔庙的条件。为此,特委
即在高坑召开扩大会议,对何鸣的错误做法进行了批评,但最后还是同意将部队带
到漳浦城内集中。
1937 年6 月23 日,特委发表《告闽南同胞书》,呼吁:“在此民族危机的
紧迫关头,无抗日不能生存,无联合不能抗日。”“只有不分党派,不分信仰,废
除成见,停止一切内争,集中全国人才抗日,才能挽救国家民族于危亡。”号召闽
粤边军民“为祖国而战!为民族生存而战!为自由民主而战!”《告同胞书》还主
动提出拟将中国工农红军闽南抗日第1 、3 支队及漳州人民抗日义勇军改编为国民
革命军。6 月26 日,特委代表何鸣与157 师代表陈浚在漳州正式签订了合作抗日
的“6.26 政治协定”。其主要内容为:
红抗第1 、3 支队和抗日义勇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受157 师指挥;中共闽粤
边特委在不推翻现政府方针下,有宣传、组织、独立自由批评之精神;在157 师防
区内共同组织与保证民众爱国运动自由;停止封锁游击区;释放被捕之红军人员;
红军所抓之土豪也尽行释放等11 项协议。
“6.26 政治协定”是南方各省游击区中国共产党同国民党地方当局最早签订
的合作抗日协定。这个协定反映了中共闽粤边特委对中共中央和南委关于合作抗日,
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指示精神的积极贯彻执行;它适应了闽粤边红军游击队和广
大群众要求停止内战、守土抗战、保家卫国的愿望。但是,在部队集中地点这个关
键问题上,特委领导在思想上丧失警惕性,没有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迎合了国民
党157 师的要求:没有认识到国民党欲借谈判改编名义,消灭红军游击队的企图。
这是特委领导人思想上右倾麻痹的表现,为后来“漳浦事件”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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