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章 纽伦堡1945
纽伦堡本是德国东部一个知名度不高的城市,但1945 年在那里进行的一场史
无前例的大审判,使纽伦堡变得名闻暇迩。
为履行1945 年8 月8 日伦敦协定和该协定所附的法庭条例,美国、法国、英
国、苏联四国政府指控下列人员犯有破坏和平罪、违反战争法规罪和违反人道罪,
并依据下面所引证的各点相应地对他们提出起诉。被指控和被起诉的人员为:
赫尔曼·威廉·戈林;
鲁道夫·赫斯;
约阿希姆·冯·里宾特洛甫;
罗伯特·莱伊;
威廉·凯特尔;
恩斯特·卡尔滕布龙纳;
阿尔弗雷德·罗森堡;
汉斯·弗兰克;
威廉·弗里克;
尤利乌斯·施特赖歇尔;
瓦尔特·冯克;
雅尔马·沙赫特:
古斯塔夫·克虏伯卡尔·邓尼茨;
埃里希·雷德尔;
巴尔杜尔·冯·席拉赫;
弗里茨·绍克尔;
阿尔弗雷德·约德尔;
马丁·博尔曼;
弗朗茨·冯·巴本;
阿图尔·赛斯—英夸特,
阿尔贝特·施佩尔;
康斯坦丁·冯·牛赖特;
汉斯·弗里切。
下列(在此期间业已被解散的)各集团和组织,由于为达到其与各被告——均
系各集团和组织的成员的犯罪有关的目的而采取的方法和手段,应宣布为犯罪的集
团和组织,它们是:德国内阁、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政治领袖集团,包括保安
勤务处(通常被称为SD)在内的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党卫队(通常被称为SS)、
秘密警察(通常被称为“盖世太保”)、冲锋队(通常被称为SA)以及参谋总部和
国防军最高统帅部。
法庭提出了如下四项起诉理由:
起诉理由之一共同策划或密谋
起诉理由之二破坏和平罪
起诉理由之三战争罪
起诉理由之四违反人道罪
法庭对三千多份原始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核实查对,并且通过一个专门授权的委
员会对二百多个证人和其他数百人进行了传讯。允许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的二十二
名德国律师可自由地向法庭提交任何数量的书面呈文。他们提交给法庭的书面证明
材料不少于三十万份。面对他们的委托人所犯的罪行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甚至就
在审问他们自己最先要求出庭作证的证人的时候,已使辩护处于无望的境地。例如,
在审讯斯大林格勒战役中的德军总司令、前陆军元帅保卢斯的时候,被告不得不供
认,早在1940 年秋,他就遵照希特勒的命令制定了进攻苏联的所谓巴巴罗萨计划。
由原告提出的文件就是确凿的罪证。判决书说:“有一些文件是在盐矿中找到的,
还有一些则分别被埋在地下、藏在假墙后面或其他被认为不易发现的地方。”当时
苏联方面的首席起诉人、现任苏联最高法院副院长L ·N ·斯米尔诺夫明确指出:
“纽伦堡法庭在诉讼过程中,对德国首要战犯所提出的每一起诉都是严格按照诉讼
法的规定进行的。就是最吹毛求疵的人对此也无可指摘。”根据1945 年8 月8 日
苏、美、英、法四国政府达成的国际条约而制定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条例和根据
这一条例所作的判决不仅仅体现了一种崭新的民主的国际法,而且是这一崭新的民
主的国际法赖以继续发展的组成部分,条例体现了各国人民对侵略成性的帝国主义
势力的胜利。纳粹德国的帝国主义分子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麇集在德意志帝国国家
机构中的帝国主义分子毫无区别,只不过更为强大罢了。
在审理诉讼的案件之一、即所谓的弗利克案件时,美方首席起诉人、美国检察
当局参加首要战犯审判的工作人员之一特尔福德·泰勒准将说:“第三帝国的专制
政体是建立在民族社会主义、军国主义和经济帝国主义这种灾难性的三位一体的基
础之上。”1954 年去世的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美方首席起诉人罗伯特·H ·杰克
逊曾非常明确地指出纽伦堡审判的两大任务:一、核实认定纳粹当局所犯的重大历
史罪行的证据;二、解释并规定新形成的国际法基本准则。他说:“我们必须凭确
实可信的证据来确定那引起令人难以相信的犯罪事实。”他认识到:“对全世界来
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它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
认真地儆戒未来,”在审判过程中,他面对通过大量材料所证明的帝国主义犯罪活
动的真实情况得出了如下结论:“对于所有善良的和理智健全的人来说,纳粹德国
所犯的累累罪行中的最大的一桩罪行就是发动了一场违法的战争。”值得注意的是,
在活生生的现实生活的教育下,在捍卫和平这一核心问题上世界人民都站在了同样
正确的立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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