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节:写在前面(3)
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那些发动战争的人可就无处可逃了。但是怎么
审呢? 用“海牙公约”套不住他们,因为他们既不是某次具体战争犯罪行为的指
挥者,也不是执行者。用德国或者日本的国内法更套不住这帮人。因此,在纽伦
堡国际军事法庭条例第六条第一款和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条例第五条第一款中,特
别规定了“对和平的犯罪”。规定如下:
对和平的犯罪,即发动或计划、准备、开始、进行宣战或不宣战的侵略战争,
及违反国际法、条约、协定、誓约的战争,以及参加为达成上述行为的计划及谋
划。
这下总算把那些个发动战争的罪魁祸首给套进去了。
给套进这一条的日本战犯,就是所谓的“甲级战犯”。
当时被美军抓进巢鸭监狱的涉嫌甲级战犯有200 名,后来被正式起诉的共28
名:
荒木贞夫、木户幸一、铃木贞一、平沼骐一郎、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
东乡茂德、广田弘毅、梅津美治郎、小矶国昭、东条英机、星野直树、大川周明、
佐藤贤了、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大岛浩、重光葵、永野修身、松冈洋右、冈
敬纯、岛田繁太郎、桥本欣五郎、南次郎、贺屋兴宣、白鸟敏夫、畑俊六、武藤
章。
这28人中,被绞首了的有7 人:
板垣征四郎、木村兵太郎、广田弘毅、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
武藤章。
被判终身监禁的有16人:
荒木贞夫、木户幸一、平沼骐一郎、梅津美治郎、小矶国昭、星野直树、佐
藤贤了、大岛浩、冈敬纯、岛田繁太郎、桥本欣五郎、南次郎、铃木贞一、贺屋
与宣、白鸟敏夫、畑俊六。
被判有期徒刑的有2 人:
重光葵(7年) 、东乡茂德(20 年) 。
在判决前病死的有2 人:
永野修身、松冈洋右。
剩下的一位大川周明,可就奇妙无比了,被查出患有梅毒和精神病,因此免
予起诉。
需要说明一句的是,松井石根其实应该算乙级战犯,但是南京大屠杀实在是
罪大恶极,这才把他弄到东京去审判。而一般的概念是列入“东京审判”了的就
等于“甲级战犯”,所以松井石根也就叨光跟着升了一级,被认为是“甲级”了。
列了这么多名字,请注意数一下那用黑体表示的:在被起诉的28人中,有18
个,几乎2/3 ;在被绞首的7 人中,除了广田弘毅是文官首相之外,包括那个
“形甲实乙”的松井石根在内,全部是;用黑体表示而没被绞首的,清一色终身
监禁。
也就是说,即使是在甲级战犯中,也有“超甲”的一群。
那些“超甲”们是一些什么人呢? 他们全都有一个共同点:当过参谋。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