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而作为老板的刘晓庆,对王建中眼下的价值计算得清清楚楚:公司对外签署的
协议,都是以单位名义签署的,其法律关系明确。发行部在外要收回的欠款,并不
会随着你王建中的离去而消除。你是代表发行部,而不是代表你个人对外签署的协
议。你现在的价值,就是一个打工仔。因此,她当然不会容许王建中这样长期“泡”
下去,“拖”下去,更不会同意王建中要靖军走人的要求。王建中心里虚拟的那个
紧箍咒,对此时的刘晓庆来说,就像肥皂泡一样,只要她轻轻一吹就会飞得远远的
并破灭掉。
刘晓庆终于行动了。
1998年6月24日下午,靖军来到王建中的办公室,对王建中说:“建中,
现在《火烧阿房宫》的发行工作已经结束了,发行部的工作要转到《逃之恋》的发
行上来了。这次发行《逃之恋》就不能按20%的提成了,只能按10%分配。”
“等等,请你先打住!”王建中立即打断靖军的讲话,说:“关于《逃之恋》
剧的发行工作,我还没有答应过刘晓庆,刘晓庆也只是平日里随便跟我说说,并没
有正式请我帮助发行,我也没有答应帮助她发行《逃之恋》,所以现在还谈不到什
么20%、10%的,说这些还为时过早。再说谈这种事,也轮不到你来跟我谈,
应该是刘晓庆来跟我谈。”王建中还是一脸高傲,他有意刺激着靖军。
“那好,既然你不想发行《逃之恋》,这没问题,那么我代表刘晓庆通知你,
现在《火烧阿房宫》的发行工作已经结束了。建中,你可以走了。”平时脾气很好
的靖军此时已经没有了耐心,直截了当地说。
王建中一下惊呆了。
尽管在这之前他已有种种预感,但他认为刘晓庆无论如何做不出这一步,他总
认为刘晓庆对他的容忍是还有那么一点情,或者离不开他。所以认为“论情、论理、
论功、论实际情况她都不可能让我走”。因此,事情真发生了,他只有吃惊:“《
火烧阿房宫》还有两千多万元广告款没有追回来,我认为《火》剧的发行工作还没
有结束。”
这一次靖军表现出非凡的果断,也许平时受这位老兄的气太多了的缘故吧,他
说:“要款的事我们会组织专人去要。现在发行工作已经结束了,你可以走人了。”
王建中的口气似乎变软了:“那你们按协议应当给我的钱呢?”
“钱?要回来就有你的钱,要不回来就没有你的钱。”靖军面无表情地说。
当下,王建中便在打印好的《交接单》上签了字: 交接单 交接人:王
建中(甲方)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双方于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对发行部工作进行了交接,乙方收回发行公章一枚,
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对企业签署的随片广告合同原件(全部),收到发
行部对各企业催款传真(无违背合同内容),手机一部。王建中已交接清楚。
此交接 甲方:王建中(签字)
乙方:靖军(签字)并盖章: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王建中昂首挺胸地离开了晓庆公司。他没去找刘
晓庆,也没给刘晓庆打电话。他心想,你刘晓庆总不能这么不负责任,总要给我一
句话吧。然而,他又一次犯了同样的错误。他一天天地在等待,直到3个月后,仍
未等来刘晓庆一个电话,他想,看来刘晓庆是不会给我打电话了,但我不能不找她
呀。于是3个月后王建中给刘晓庆先去了电话,刘晓庆对他客客气气。但仅仅是客
客气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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