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这桩并不普通的离婚案使刘晓庆受到的关注、非议是前所未有的,而其审理过
程更是一波三折,众说纷纭。最终,法院判刘晓庆付给陈国军7万元人民币而告一
段落。
刘晓庆重新获得了自由。
自由对刘晓庆也许不是真正的目的,因为即使在没有离婚时,她也是“自由”
的,话题有了,题材有了,素材也有了,官司出来,接着就是新闻报道、写书,她
又一次吊起了全国人民的胃口,这才是这场离婚案最大的收获。
三 状告记者赢名声
刘晓庆一生经历过无数大大小小的官司,因而她时而做原告,时而又变成被告
就并非那么神秘、难以理解。而难以理解的是她能够在同一时间里应付这些烦心事,
多条战线开战,并乐此不疲,一点也不嫌累。
在刘晓庆的偷税漏税案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她的第二次离婚风波仍未平息。
按理说,这两个惊天大案已足够她折腾的了,换了另一个人,不被累得精疲力竭那
已是万幸,何况她还要走马灯似的穿梭在各地的拍摄现场,哪有一丁点儿精力再做
点别的什么。
但刘晓庆偏偏不是这样,正当人们的注意力沉浸在她的偷税案中不能自拔时,
她却一张状纸告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控记者羊慧明侵犯了她“至高无上”的
名誉权。此举再次令舆论大哗,人们简直被搞晕了,刘晓庆是不是哪根神经又出了
问题?
刘晓庆在起诉书中说,被告《家庭生活报》在1989年5月30日发表署名
羊慧明一文(以下简称“羊文”),“传播捏造事实,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权”。
1989年7月23日,《四川日报》报道了刘晓庆将与羊慧明打官司的消息。
消息引起的轰动是可想而知的,刘晓庆的偷漏税案当时尚未了结,她本已成为
人们怀疑、愤慨、声讨的对象,却还敢在此时“倒打一耙”,是她真的很冤枉,还
是为自己的行为大放烟雾弹?人们不由得又纷纷打起精神,对此案拭目以待。
羊慧明在接到应诉通知后,马上委托四川经济律师范庆平向成都市中院民事庭
提交了答辩状。
羊慧明在答辩状中说:“今年3月我在北京采访期间,从消息可靠人士处得悉
刘晓庆偷漏税上百万元,非常气愤。4、5月份以来,国内许多报刊纷纷披露刘晓
庆等‘明星走穴’偷漏税情况,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人民公愤的问题,从一个
记者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出发,我决定写一篇评述这类现象的文章,企图通过舆论监
督,唤起社会和执法者对贯彻税法的高度重视。”
羊文中还提到:“被答辩人刘晓庆无理挑诉,对‘羊文’及作者在名誉上、信
誉上均蒙受了侮辱,造成了一定损害,为此要求被答辩人对该诉讼所造成的一切损
失,承担全部责任,并坚信法院能做出公正的裁判。”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李仲之、陈小庆前往首都,调查刘晓庆
诉羊慧明侵害名誉权案。
法官踏进北京城,先同卢光耀律师取得了联系。第二天,蒋京川和卢光耀陪着
法官,在一家招待所见到了正在电影《大太监李莲英》中扮演老慈禧的刘晓庆。趁
着拍片的间隙,李仲之与刘晓庆谈起了调解的设想。
刘晓庆是一个通情达理的人,当她明白调解不是和稀泥,马上表示:“羊慧明
无条件地接受我的意见,也就是说,他首先承认文章中的错误,公开登文、赔礼道
歉,在原文所发行的范围内挽回我的一部分名誉损失,我当然同意调解。我告羊慧
明,不是要置他于死地,主要是为了说明事实真相,法院调解,我会真心给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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