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章
7月26日《成都日报》刊发署名孙山的文章《做一个纳税的名女人难道最难?
》,文中说:“……得知这一消息,我忽然想起了刘晓庆那段著名的‘做名人难,
做女人更难,做名女人难上加难’的话,心里不禁嘀咕:莫非做一个依法纳税的名
女人才最难?刘晓庆不仅有名,而且还很有钱……可就是这样一位拥有天文数字般
个人资产的富姐,居然还要偷税,她说‘钱对我来说只是一个数字概念’,但在她
的数字概念里,有多少是属于国家的税收呢?税收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不用我多
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在有些人的眼里,依法纳税成了口号,明
里喊得震天响,暗中却变着花招偷税漏税。”
“比如刘晓庆,今年5月,有关方面一边对她的公司进行税务调查,一边她却
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称:‘我一再提醒公司上下注意,不要在税务问题上犯事,
我们公司不缺钱,我本人也不缺,钱对我只是一个数字概念……’刘晓庆被捕,给
那些有名的、没名的‘亿万、千万、百万’富翁、富婆、富哥、富姐、富弟、富妹
们敲响了警钟,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若指望耍耍小聪
明,和国家法律‘掰手腕’,或是仗着有名气有钱,置国家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
那么刘晓庆就是他们的前车之鉴。他们将会发现,依法纳税并不难,而做一个偷税
漏税者,才是真正难上加难!”
7月27日《法制日报》刊发该报评论员杨悦新文章《从严惩治涉税犯罪》评
刘晓庆涉嫌偷税犯罪案,文章说:“现在,名人、富人与纳税之间似乎成了敏感的
话题。每年的税收大检查都能够清查出数以亿计的偷漏税款,而统计则表明,北京
地区九成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来自工资薪金收入的人群,高收入人群的个人所得税纳
税状况则很不尽如人意。这也就是说,在偷漏税问题上,不仅仅有一个刘晓庆,还
有更多的刘晓庆。并且可以肯定地说,刘晓庆虽是第一个涉嫌偷税犯罪被依法逮捕
的名人、富人,但其绝不是第一个偷税的名人、富人。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
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绝申报或
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
%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可见,刑法规定的10万元‘底线’并不高。
但新刑法颁布好几年了,为什么今日才有刘晓庆的‘涉嫌’?我们的法律到底‘软
’在哪里?这恐怕是我们面对着巨大的税收黑洞所要思考的问题。”
文章还说:“我们税收制度的确需要更为科学的设计,我们的执法的确需要更
为严格与公正。但是,我们制度上的缺欠与执法上的漏洞,并不能影响法律面前人
人平等这一法治原则的贯彻。刘晓庆是名人也是富人,但是只要她触犯了法律,就
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执法机关来说,希望刘晓庆案并不仅仅是一个‘新闻效应
’,也不仅仅是一次‘杀一儆百’的特例,而是从严执法、强化税收征管、惩治涉
税违法犯罪行为的信号。执法亦患‘不均’,‘不均’即是不公。只有将偷税行为
与刘晓庆类似、甚至比刘晓庆更有过之的所有涉税犯罪嫌疑人都绳之以法,偷税违
法犯罪猖獗的势头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7月27日《羊城晚报》发表何龙的《一代影星的悲哀》一文评刘晓庆被捕事
件:“……刘晓庆一直是个争议性是非性人物,她的一举一动经常招来轩然大波:
宁波接受珠宝馈赠,江苏接受别墅大礼……都成为轰动一时的新闻。……刘晓庆是
个很有个性、非常聪明、演技不凡的演员。她尤其不是那种仅凭脸蛋混迹娱乐圈的
‘俏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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