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封建剥削关系中,自耕农向国家交纳田赋、杂税,还要服徭役。佃农不仅要
受封建国家的剥削,还要受到地主的剥削,中间层次是地主(它包括贵族、官僚以及一
般的中小地主)。最上层是封建国家。这种剥削结构的最大特点是,农民所受剥削量大
小的伸缩性很大,它可以相对轻,也可以极重,主要取决于一体化调节力量的大小和无
组织力量。而在欧洲封建社会里,领主的剥削多受习惯法约束,其可变度不大。
在中国封建社会剥削结构中,农民所受的剥削可分为可控部分和不可控部分。先看
一下可控部分。这一部分主要由田赋、人头税以及法定的徭役等组成。历代王朝,赋税
定额及征收方式不尽相同。但是,田赋和人头税是相对稳定的,相比之下也不那么重。
杂税和徭役则是由国家控制的一个可伸缩量。在王朝实行与民休息政策、国库充实时,
这个可伸缩量就较小。当无组织力量膨胀、国库亏空或有边患时,这个可伸缩量就会因
横征暴敛而扩大。
西汉时,田赋号称“三十税一”,是相当轻的,但有役重于税的特点。最近,有人
对汉代一个五口之家、耕地七十亩(合周制百亩)的农户所受封建国家的剥削作了推算:
年收谷共二百一十石,其中田税为七石,占百分之三点三;徭役折合谷六十石,约占百
分之二十九;人头税折合谷四石,约为百分之二。也就是说,田税及人头税相加,只占
总收获量的百分之五,如加上徭役,剥削率当在百分之三十四左右。我们再看看明代的
有关情况。据梁方仲统计,明代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弘治十五年(15O2年),万
历六年(1578年),每年平均每亩田征粮额分别为:三点四六升、四点三升、三点八升。
他还统计了从明太祖到嘉宗(1381—1626年)近二百五十年内,全国实征粮银按全国人
口平均每口的负担量。根据统计,我们可以看到最高额为明七宗朝,为61.06升/人;
最低为世宗朝,为36.51升/人;而太祖时为49.27升/人,熹宗时为49.93升/人。二
百五十年间人均负担的变动是不大的。这说明,封建国家对农民剥削的可控部分是相对
稳定的。
根据上述数字可算出,明初法定人均负担为50升/人。假定自耕农为百分之六十,
国家的全部税收部由这部分人承担,那么自耕农人均负担量就为:
50升/人/60%=83升/人
按洪武时每户平均人口为五点五人计,那么每户自耕农每年平均负担:83X5.5=46
5.5升/户,也即4.6石/户。这个赋额是不高的。可见,在一个王朝初期,仅就封建
剥削的可控部分而言,自耕农安剥削较轻。封建国家的财政和农民的生活都可以维持下
去。
佃农的情况又怎样呢?他们除受封建国家剥削外,还要向地主交地租。地租是国家
不可控部分,地主对佃农的地租剥削率比国家田赋高得多,《汉书》《食货志》载,
“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王莽也说过,在豪民兼并的土地上“实什税五也”。唐
代陆贽也说过,国家收田税每亩五升,而他主每亩要收一石,“是二十倍于官税也”。
他主张制定全国统一的地租标准,以限制地主对佃农的剥削。历代也曾有过这样的尝试,
但并不成功。宋代基本上是私租五五分成。如果租用地主的牛及耕具,则须再加一成,
四六分租。地租标准的高低往往和土地兼并程度有关,当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自耕农破
产佃农人数急剧增长时,地主往往就会借机抬高地租标准。可见,地主是封建国家与佃
农间的一个中间剥削层次。地主只向国家交纳(往往偷税漏税)少量田赋,而以高达百
分之五十的剥削率残酷地剥削佃农。这一层次的剥削实际上是不可控的。
中国封建社会里剥削结构分为可控部分和不可控部分,就造成了农民受剥削和无组
织力量大小紧密相关的重要特点。
当王朝初期无组织力量比较小的时候,自耕农比例较大,所受剥削主要是国家可控
部分的田赋、人头税、法定徭役,相对说来剥削是比较轻的。相比之下,西欧领主制经
济下农奴所受剥削要重得多。法国到农奴制后期,农奴每星期要为领主取三天强制性劳
役,此外,还须向领主纳地租和不定贡献,对教会纳什一税和其他不定期费用,对国王
纳土地税、人头税、盐税、二十取一税等等。
但是,在一个王朝的中后期,政治结构和经济结构中的无组织力量合流以后,加剧
了土地兼并,自耕农大量破产,转化为佃农。夹在封建国家与佃农之间的地主阶级,就
充当了一个剥削放大器。尤其是官僚地主更是有恃无恐,剥削无度。越到后期,土地兼
并日益严重,佃农人数骤增,地主剥削所占比重也越大。剥削放大器随着无组织力量的
增长而增长。其恶性发展,一方面造成农民失去简单再生产的能力,被推到饥饿死亡的
边缘,封建统一大国赖以生存的经济条件被瓦解;另一方面,造成封建国家财政枯竭,
难以维持庞大的国家开支。唯独这个饱吸农民血汗的中间剥削层次,象肿瘤一样越长越
大,最后吸干了国家机体的营养,导致农民铤而走险,国家全面崩溃。
4.4剥削放大效应
在封建国家的剥削中,杂税和徭役是个伸缩量。它给农民带来的负担可能是非常大
的。秦、隋两王朝,土地兼并固然是一个问题,但因为王朝短命而没有充分地发展。这
两个王朝之所以迅速崩溃,正是这个可伸缩量被封建国家过分扩充的结果。秦始皇“内
兴功作,外攘夷狄”,造阿房宫,修骊山墓,筑万里长城,动用劳力二百余万人,另外
蒙恬率三十万人击胡,守五岭的还有五十万人。这样全国大约有三百万人被国家征用,
占全国人口二千万的百分之十五左右。陈涉、吴广起义的直接导因就是反抗残酷而繁重
的徭役。隋炀帝登极之初,修建洛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他在位十三年,修运河、
筑长城,三次出兵高丽,动用劳力达到六百万之多,占总人口的七分之一,造成举国就
役,“丁男不供,始以妇人从役”的可怕局面。封建王朝在初期和中后期田赋征收总额
虽然变化不大。但是,随着皇室日益腐化,挥霍无度,官僚机构日益膨胀,国家开支也
会增加。而王朝末期,朝廷上下的腐化糜烂造成的浪费更加惊人。晚唐懿宗的女儿同昌
公主出嫁时,仅赐钱就达五百万缗,这一项支出就超过岁额的四倍。号称“节俭”的崇
祯皇帝,每年仅宫内脂粉费耗银就达四十万两,鞋料费五万两。为了维持庞大的开支,
国家就会在它可控部分之外,采取加派各种杂税的办法来增加剥削收入。唐代,安文之
乱以后,苛捐杂税名目繁多,公元780年,全国总税收为一千三百零五万六千零七十贯,
每户平均为四贯二百三十文,是贞观时期的六至七倍。又据明代人李春芳说,当时国家
年度财政总收入为二百五十余万两银,而一岁支放之数为四百余万(明初为二百至三百
万)两银,每年尚少一百五十万两无从筹措。这样,封建政府就只有采取加赋的办法。
公元1618年,万历末年,神宗借辽饷之名,先后三次每亩地加派九厘,仅这一项全国就
增加了五百二十万两的田赋收入。明末皇帝崇祯时代,加派辽饷额达九百万两,剿饷又
增赋三百三十万两,后改为练饷,增赋达七百三十万两。几项加派税相加比原定额增大
了十几倍。
最近有人将清代鼎盛时期1753年和灭亡前夕1908年,两个年度的总税收作了比较分
析。1753年总税收折银为七千三百七十九万二千两,其中田赋为五千四百二十一万四千
两,占总税收的百分之七十三点五。而19O8年总税收达二亿九千二百万两,其中田赋为
一亿零二百四十万两,占总税收比例已降为百分之三十五点一,而其他税收总和大大超
过了田赋。1908年的杂税收入比1753年增长了百分之一千二百零三,即十几倍。由此可
见,国家剥削中,杂税及各种加派税、徭役这些可伸缩量,越到王朝后期越是成倍地增
长。因而从总体上来说,封建国家对农民的剥削是逐步加重的。
如果把封建国家剥削与地主剥削联系起来看,就会发现这两种剥削是相互加强的,
呈现出剥削放大效应。这一放大效应是随着地主经济的发展而加剧的。开始有部分自耕
农破产,出卖土地变为佃农。但国家总收入不能减少。当官的怕失职,便采取“只于见
在户中,分外摊配”的办法,保证地方总赋税,其结果是,剩余编户“每年加配,流亡
转多”。这种加剧农户逃亡的现象,叫做“摊逃”。同时,地主对农民也趁势扩大剥削。
这就又造成了更多的自耕农的破产。往复恶性循环,自耕农经济如雪崩般解体。
唐代的户口记录,很能反映这一过程。《唐会要》记载,公元754年(天宝十三年)
国家掌握的总户数为九百零六万九千一百五十四户,到780年(建中元年)实行两税法时,
定天下两税户就仅为三百八十万零五千零七十六户了。813年(元和年间)以后,只剩下
二百四十七万三千九百六十三户。五十多年的时间里,税户数减到原来的三分之一左右。
《全唐文》中很清晰地记载着:这种户口减少在很大程度上是摊逃引起的。李渤〈请免
淮南摊均逃户赋税疏》中说“臣自出使,力求利病,窃知渭南县长源乡,本有四百户,
今才四十余户,闵乡县,本有三千户,今才有一千户。其他州县,大略相似,其弊所自,
起自摊逃”。明代中后期,这种放大效应更为明显,如台州共有四县,原有人数为十八
万八千余人,经流亡后只剩下原来的三分之一了,但“岁造之数如旧”。山西代州繁峙
县,编民原为二千一百六十六户,正统年间“逃亡者俱半”,但田赋摇役未减,致使剩
下的农户纷纷破产,变为流民或佃农。山东济南、东昌等三十二个县,逃亡死绝共六万
零四百一十九户,欠税粮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余石,马草二十六万五千零八束,所欠之数
又被摊到余下的农户头上。其结果是造成农民更快地破产,佃农数量骤然膨胀,国家收
入减少,农民所受剥削的不可控部分越来越大。
地主阶级的剥削本性使他们总是想方设法偷税。著名考据家马瑞临在《文献通考》
里指出,北宋土地的偷税逃税占总额的十分之七、八。随着佃农在农民中占了大部分,
封建剥削的不可控部分占了优势。而这部分剥削是没有限度的,很快发展到敲骨吸髓的
程度。
佃农化意味着农业劳动者生产地位的急剧恶化。这对于佃农来说,他们不得不忍受
比封建国家重得多的残酷剥削,以出卖劳力维持生活。佃农化程度提高,势必造成同等
数量耕地所能吸收的农业劳动力数量减少,大量破产自耕农失去就业机会流窜于社会无
安身立业之所,生活陷于赤贫状况。所谓“农夫输于巨室”,“巨室输于州县”,就是
佃农化的结果。这些巨室大家的膨胀和对社会财富的侵吞,不仅使国家难于支持,而且
使百姓无以立家。
总之,我们在分析剥削放大效应时,可以看到这样一个总趋势:在中国封建剥削关
系的三层次中,王朝初期时,封建剥削的可控部分占优势,三层次保持某种平衡,使得
封建大国能够支撑并发展。但随着无组织力量增加,不可控部分、特别是地主阶级封建
剥削这一中间层次,就会恶性增长,其结果是堵塞了国家的财源,吸干了农民的血汗。
这样,平衡破坏了,封建国家丧失了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整个社会的崩溃也就是不可
避免的了。
4.5农民大起义与社会结构的关系
封建剥削和压迫加剧的后果只是为农民大起义准备了土壤。任何较大规模的农民起
义,都需要相当的组织力量。因此,仅仅只有农民所受剥削压迫深重这一点,而没有把
革命力量组织起来的要素,大规模的农民起义仍是木可能的。
稍微具备世界史常识的人都知道,世界中古史中,很少看到中国封建社会那种每隔
两、三百年发生一次的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而且这些大起义都发挥了摧垮旧王朝、使
新王朝得以重建的巨大历史作用。西欧自公元五世纪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到八世纪才有
农民起义的记载,其规模很小,影响不大。直到十四世纪,英国著名的瓦特·泰特起义,
捷克的“塔波尔派运动”,不过三、四万人,一般则是六、七千人。西欧封建社会最大
的农民起义,是十六世纪德国农民战争,总共也不过十几万人。总的说来,欧洲封建社
会农民起义与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起义相比,具有规模不那么大、作用不那么强的特点。
从农民阶级所处的地位和分散性来看,实现大范围内的有组织的行为是相当困难的。
要出现全国范围内有组织的革命反抗,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有共同的反抗目标;第
二,反抗者有相互联系的条件,能及时地集中起来。一般说来,在分散的自然经济条件
下,实现这两个条件把农民组织起来是很难的。西欧封建社会中,领主是本领地里的上
皇帝,农奴们的阶级仇恨往往仅限于一个个具体的领主。随着领主各有差异,农奴的处
境也不完全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农奴们的反抗目标就难以在大范围跨地域地统一起来。
所以,欧洲中世纪封建领主对农奴极其残酷的剥削,虽然使社会象干柴一样随时可能起
火,但反抗的火苗大多不能形成燎原之势。
在中国封建社会里,由于存在一体化调节和全社会性的无组织力量的增长,全国农
民很容易认清贪官污吏、地主恶霸是他们共同的敌人,反抗目标很集中。一体化调节及
无组织力量就刚好起到了克服农民分散性、把农民的反抗行为组织起来的作用。这确实
是很奇妙的。大规模的农民战争的巨大威力,正是中国封建社会独特的社会结构所呼唤
出来的。
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农民起义的反抗目标与无组织力量的关系,就可以发现,在一个
王朝中前期无组织力量较小时,农民起义是地区性的、规模也不太大,反抗目标往往只
是贪官而不是皇帝。如明代中前期最著名的是1511年以刘六、刘七为首的农民起义。他
们攻城克堡,杀贪官污吏,势力到达北京附近,并从河北进入山东、河南,南下湖广,
抵江西,又北上进攻北京,打得明廷大有招架不住之势。这支农民起义队伍首领之一赵
鐩说:“今群奸在朝,舞弄神器,浊乱海内,诛戮谏臣,屏弃元老”,“乞陛下睿谋独
断,枭群奸之首以谢天下,即枭臣之首以谢群奸”。他们的反抗目标,主要是针对当权
的群奸。只要明主杀“群奸”以谢天下,他们甘愿杀头。王朝中前期的农民起义,大多
是杀贪官污吏和地方恶霸地主,而不是把矛头指向以封建皇帝为代表的国家。
王朝末期无组织力量在全国范围泛滥,整个官僚机构腐败,推翻以皇帝为首的整个
官僚机构就成为全国农民统一的目标,农民起义必然就是全国性的。汉末黄巾军提出
“苍天已死,黄天当立”,已有改朝换代的意思了。隋末农民大起义历数隋炀帝的十大
罪状。指出起义原因是:“今同苦朝政,各兴大义”。除了反对旧王朝外,平均主义的
社会理想,也是把农民组织起来的目标。我们可以看到,自唐以后农民起义的口号,除
了推翻旧王朝以外,平均主义的理想也日益突出了。王仙芝自称“天补平均大将军”。
宋代王小波、李顺起义则明确提出:“吾疾贫富不均,今为汝均之”。钟相、杨么起义
提出;“法分贵贱贫富,非善法也。我行法,当等贵贱,均贫富”。明末农民大起义也
提出均田,蠲免钱粮,平买平卖的主张。在哀鸿遍野的时候,李自成义军的“迎闯王,
不纳粮”的口号更是富有吸引力的。到清代太平天国时,农民政权甚至颁布了“天朝天
亩制度”,提出平均的大同社会理想。
农民起义口号的发展,说明反抗目标日益明确——从王朝初期反贪官不反皇帝到末
期反对整个朝廷;从王朝早期仅仅提出某些具体反对目标到后期发展到追求平均主义的
理想,这充分说明农民起义是否定宗法一体化结构和无组织力量的革命力量。农民起义
的组织和口号与无组织力量形式变化是直接相关的。
除了共同的反抗目标以外,大规模的农民战争必须有革命的组织核心。中国封建社
会存在着宗法一体化结构和调节,它促进了革命组织核心的形成。
陈涉、吴广起义核心的形成,是秦王朝繁重的徭役和苛政所致。雇农陈涉、吴广和
服役农民九百余人在蕲县大泽乡为暴雨所阻,耽搁了报到日期,要被处死。在死亡的威
胁下,他们便“斩木为兵,揭竿为旗”就地起义。有了这个组织核心带头点火,加上当
时“天下苦秦久矣”,于是声势浩大的全国农民大起义立即燃为燎原之势。隋末农民大
起义的引爆点出现在受兵役之苦最重的山东、河北省。皱平、王薄起义是反对东征,当
时有“无向辽东浪死歌”。元末刘福通起义,正是抓住了元顺帝役使十七万民工集中于
黄河工地的时机。明代的流民暴动,则发生在流民集中的荆襄和四川。总之,往往在那
些国家举办的公共工程中,或人口集中之处、商业交通便利之地,首先成为全国农民起
义的引爆点或形成组织核心。
农民中的秘密结社和宗教团体,在形成起义组织核心中也起过重要作用。黄巾大起
义前利用“太平道”已建立了三十六方的全国性秘密组织。益州、巴郡一带的“五斗米
道”在张鲁起事前已活动多年。元末农民大起义中,“明教’影响十分大。农民中的宗
教团体之所以能够做到暗中串联、秘密结社,一方面要以共同的反抗目标为基础,另一
方面必须以利用宗法一体化结构克服小农经济分散性为条件。而秘密结社、宗教团体,
不过是组织的具体形式。在欧洲分散的领主经济结构中,农民起义也有宗教的色彩,但
缺乏一体化调节力量,所以很难形成全国性的组织。
总之,如果说农民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最主要的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他们的生产劳动
推动着整个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那么,宗法一体化结构就好象一座牢固的长坝,把农
民管理起来,控制起来,而无组织力量就好比坝里的老鼠,不停地打着洞,任何挖鼠灭
鼠的行为也不能遏制鼠洞的增加。这样,堤坝越来越脆弱,老鼠越来越猖獗,终有一天,
波澜壮阔的农民起义要冲决一体化的大坝,淹死老鼠们,把数百年积累起来的污泥垢水
荡涤干净。
4.6动乱规模与无组织力量成正比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农民起义的规模和无组织力量的大小有着正比的关系。当局
部地区无组织力量很大时,局部地区的农民起义机会发生。当全国性无组织力量泛滥时,
全国性的农民大起义就会爆发。我们能不能从统计上说明这一点呢?最近,有的历史研
究者在这方面作了一些量的分析。梁作檠在《晩清之政治腐败与社会骚乱:一个量化之
分析》的论文中,将1796—1911年间的农民起义的次数和规模进行了统计。为了排除偶
然性。作者将农民起义人数的对数之函数作为农民起义烈度的度量。如,将少于一千人
的起义烈度定为二。而一千至一万人的起义烈度定为三。又考虑到起义持续时间和影响
范围,将其总体相加之后,画出农民起义烈度曲线(见图10a)。为了研究自然灾害以及
物价、通货膨胀等经济因素对农民起义的影响,也画出这一时期相应的物价等因素综合
变化曲线(见图10C)。作者还根据《清实录》把官员渎职行为分为贪怠、无能、欺凌平
民三类,每一类又分有细目,然后对政治腐败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加以量化,得出政治
腐败曲线(见图lOb)。
这三条曲线为我们从统计意义上研究无组织力量的大小,与农民起义烈度之间的关
系,提供了素材。为了进一步看清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我们可以用取十年平均值的办
法,对这三条曲线进行滤波处理。这样,就可以得到以下三条曲线(见图11):
非常明显,农民起义烈度曲线和政治结构腐败曲线,是相当吻合的。在公元1820年
以前,政治腐败程度在一点五级以下,相应的农民起义的烈度也很小(在零点五级以下)。
1820—1840年间,政治腐败程度从一点五级增加到二点五级,农民起义烈度也增加到一
级。到1840年以后,政治腐败恶性增长,农民起义的烈度也迅速增加了。这两者之间,
呈现出很显著的正比例关系。而天灾及经济衰滞因素的曲线,在这一段时间里,保持着
前后大致相当的水平,与农民起义烈度的相关性较小。
梁作檠的论文中存在着一个严重的问题,即把政治腐败仅仅看作是一种政治行为,
没有和经济行为联系起来看。我们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论述,封建社会中官僚们的政治
行为往往是和他们利用权力攫取经济利益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结构与经济结构中的无组
织力量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就会相互加强,汇成一股恶势力。根据这种分析,我们认为,
图11和图10的b曲线,应该作为社会无组织力量的度量。实际上,就拿梁作檠列为政治腐
败的渎职行为来看,贪污税款、粮饷,用刑诈财,欺侮平民(往往是侵占土地财货),
也是依仗政治势力掠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梁作檠的这项研究是为了论证“经济衰滞与社
会动乱之间并无相关关系”。而我们则从这项研究工作中作出农民起义的烈度和社会结
构中无组织力量大小密切相关的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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