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加拿大的史蒂文审判 1967年,哥伦兹出版社送给我一本新书——伊莎贝尔·莱博达伊丝著的《史蒂 文·特鲁斯科特审判》,要求我进行评论。他们也送一本给法兰西斯·坎普斯。他 明确表示同意这本书,告诉哥伦兹,他“认为医学证据不可能经得起认真仔细的研 究。”还补充说他“不反对”他们公开他的主张,当然事实上也这样做了。为了避 免和坎普斯进行公开争论,我只把自己的意见写了一篇书评投给了《法医学杂志》。 我说,在我看来,莱博达伊丝小姐对加拿大警察、他们的病理学家和加拿大法庭进 行了一种没有事实根据的、存有偏见的、感情用事的批评。哥伦兹在他们的出版广 告或这本书的封底里完全没有引用我的评语,这是不足为奇的。 然而,这本书销路很广。整个加拿大出现了不平静的局面。一个以前我在盖氏 医院的学生,那时在加拿大当医生,写信问我能不能“为了正义”出面干涉。我照 办了。但这是出于加拿大政府的邀请;同时这样做是为了支持那些受莱博达伊丝那 支尖刻的笔公开鞭笞了的人,他们迫于公众的要求不得不让步进行复审。我不久就 去到加拿大,为的是去对一个青年人进行复审。他因为谋杀案已被监禁了八年。 1959年凶杀案发生时,史蒂文·特鲁斯科特才14岁。他的父亲是加拿大皇家空 军的准尉,他的一家住在安大略省哥德利奇附近的加拿大皇家空军基地家属宿舍。 琳妮·哈珀,一个飞行员的12岁的女儿也住在这个基地。他们两个在学校同级念书, 互相很熟悉。 1959年6月9日,星期二。琳妮和她的父母坐在一起吃晚饭,有火鸡、酸莓果酱、 豆子、 马铃薯和“颠倒的”菠萝蛋糕。当时大约是下午5点钟。一刻钟以后,她在 洗碟子。然后她就出去到校舍旁边的一块草地上参加女童子军会。 大约下午7点钟, 史蒂文穿着红色长裤,骑着他那辆绿色的赛跑车,来到这块 草地。 琳妮走过去,别人看见他们在一起友好地谈天有几分钟。后来,大约7点05 分,两个妇女看见他们扶着自行车横过草地去到铺了石子的县公路。琳妮搭坐在单 车的梁杆上,史蒂文踩着车向北骑去。 离学校大约一英里远,这条公路就跨过贝费尔德河,桥下有一个游泳潭。那晚 人们成群结队去游泳, 因为天气很热。7点钟后不久,碰巧有两个小孩出水上岸回 空军基地。一个叫理查德·格拉特利,12岁,骑自行车;另一个菲利浦·伯恩斯, 11岁,步行。 就这样,史蒂文和琳妮骑车往北,理查德和菲利浦往南,都在这条路上,因此 必然会碰头。 果然,大约7点25分时理查德见到了史蒂文和琳妮。以后他们仍然沿 着称为“劳逊丛林”的路旁小树林往北走。但菲利浦跟在理查德后面走却没有见到 他们。 尽管他走在理查德后面不远,而且在7点30分到家,但他十分肯定在路上没 有见到史蒂文他们。他的话得到进一步的支持,因为当时有两个一块儿玩的伙伴出 来找史蒂文,问菲利浦看见史蒂文没有,菲利浦说没有。显然推论只能是史蒂文和 琳妮在理查德过去以后不久就离开那条大路,离开的地方仍然在劳逊丛林一带。 大约8点钟, 别人又见到史蒂文一个人在校园。“你和琳妮干什么去来,扔下 她一个人去喂鱼? ”一个男孩问他。他外表很平静地说已经带她到8号公路,那个 地方大概在游泳潭北面1/4英里和县公路交叉处。 他跟他的兄弟和一些朋友一起走 了几分钟,然后就回家了。 当琳妮在9点15分还没有回家时, 她的母亲出来找她。她的父亲,飞行员哈珀 也出来寻找。最后报告空军警察说琳妮失踪了。安大略省警察局于11点半接到通知。 11点40分不仅在警察的无线电网而且在这个地区的商业电台也一起广播了她失踪的 消息。 空军警察和地方警察一清早去搜查仓库和空房子。早上7点45分飞行员哈珀 听说有人看见琳妮和史蒂文在一起, 就去找他。史蒂文说他带她到第8号公路,她 搭别人的便车走了。这种情况哈珀听来是十分不可能的,因此他直截了当地问这个 男孩“你肯定吗?”史蒂文说他肯定。 后来在早上警察问史蒂文,他补充了同样的故事:“她搭一辆灰色的有黄色金 属执照牌的1959年查佛罗里牌汽车。”黄色金属执照牌意味着一辆“密执安”汽车。 这一情况又通过警察无线电广播,也没结果。到天黑时仍然不见这个姑娘,一点线 索也没有。 第二天, 星期四,警察和空军组织了一队人肩并肩地搜索劳逊丛林。下午2点 钟, 发现了琳妮的尸体,上面盖了一些树枝,仰卧在离公路不够100码的矮林中。 她除了罩衫和汗衫外没穿其他衣裤。罩衫被撕烂,且用来紧紧的勒着她的脖子,其 他衣服丢在周围地上。 牛津大学毕业的约翰·潘尼斯顿大夫是这个省的法医病理学顾问, 在下午4点 45分到达现常他看见这个姑娘的两腿叉开,在她的两腿之间有两个小土堆,大概是 由一个男人的鞋子在强奸她时堆成的。地面有一个很明显的波纹状鞋掌樱由于近两 天的气温热得和热带差不多,加速了尸体的腐败。死者的阴道已经爬满了蛆虫,阴 道口皱襞的擦伤和撕裂已被破坏。潘尼斯顿发现阴唇有些皮下出血和肿胀,但因腐 败得厉害,很难证实任何细节。在会阴处,他没有发现精液或血性液体。 潘尼斯顿检查完尸体后,把她转向左侧,让警察摄影尸体底下的地面 (这一步 后来被证明是很重要的步骤) 。同时潘尼斯顿在树叶子和泥土上仔细寻找精斑或血 痕, 但没有什么痕迹。后来将尸体搬到停尸室,在当天下午7点15分潘尼斯顿作了 尸解。阴道拭子发现里面含有精液。琳妮的尸体附有许多嫩枝和长在下面的小树的 印痕提示她不仅是躺在那里,她还曾被人用力将背部压在地上。死亡原因是勒颈引 起窒息。 她什么时候死的? 所有指征中最有意义的——尸体温度下降情况——已不再可 取了。因为在18至24小时内尸体完全丧失了原来的热量。尸僵是所有因素中最不肯 定的,虽然其化学变化已经比过去了解得较多,也已经“缓解”。但警察能精确地 告诉潘尼斯顿,琳妮最后一餐进食的时间和吃了些什么,这样他就可以计算一下她 胃内食物残留的情况。 潘尼斯顿知道胃排空时间不是一个数学问题,而是决定于情绪因素,也决定于 食物的量和种类。恐惧使它减慢,但愤怒加速胃排空,两种情况都有可能。严重的 损伤能麻痹所有的胃肠运动,但这姑娘直至她死之前并没有受到任何损伤。在权衡 了所有这些因素以后,潘尼斯顿写道:“我认为很难相信这些食物能在胃中停留二 小时那样长,除非出现一些复杂的因素,但我并没有这方面的资料。如果最后一顿 晚餐是在下午5点45分吃完,我认为可以下结论说:死亡发生在7点45分之前。”潘 尼斯顿没有参考任何尸解外情况就作出了这个有说服力的推算。那时实际上史蒂文 还没有被怀疑是罪犯。潘尼斯顿提取胃内容物送到检察总长实验室。检验结果证实 胃内容物和她在星期二黄昏那餐吃的东西完全一样:肯定是她的最后一餐。 开始时史蒂文并没有受到怀疑,因为他讲的话听起来很有道理,就象侦察警长 格拉汉后来说的他没有想到一个14岁的男孩会犯这类罪行。但是在史蒂文的证据和 菲利浦的讲法之间有这样明显的差异,而在劳逊丛林中发现琳妮的尸体以后他那种 称琳妮搭便车走了的说法看来更难以使人相信了。凶手从来不将他的受害者的尸体 搬近自己的家;此外,潘尼斯顿大夫早就已经证明,几乎可以肯定琳妮就在她尸体 躺的地方被人强奸并被杀死。 因此,史蒂文关于和琳妮分手的那些话,最初除了她的父亲以外其他人都深信 无疑, 现在受到严格仔细的检查了。当问他看见她在8号公路搭车时他在哪里,他 说他站在游泳潭旁的桥上, 离她约有1/4英里。在相距那么远的地方,他能将汽车 看得那么清楚,甚至连金属执照牌的颜色都看清楚? 格拉汉决定再一次审问这个青 年。 就在6月12日,星期五下午7点钟,尸解后24小时,史蒂文被带到哥德里奇警察 局。差不多三小时以后,警察带他到空军基地作医学检查。取得史蒂文父亲的同意 后由他们的家庭医生阿迪森大夫检查。他在史蒂文的阴茎上发现斑痕。他说阴茎的 “每一侧都有擦伤,时间二到三天,大小约有一个25分钱的硬币大。”那时,距琳 妮失踪以来正好是二天。 一个加拿大皇家空军医宫布鲁克斯大夫同时也进行检查,意见一致。两位医生 都认为这些擦伤是进行强奸的结果。他们还在他的腿背发现一个伤口,也是二到三 天的时间,可能是围在发现琳妮尸体的那一地区的铁丝网的倒刺刮伤的。 在对史蒂文进行医学检查的时候,警察在他的家里进行搜查。发现了他那条红 色长裤,刚洗熨过,单独挂在地窖的晾衣线上。膝盖处发现青草的斑痕,在与史蒂 文腿后伤口相应的地方有撕裂。已经知道史蒂文有一双波纹状胶底的鞋子,而且别 人说琳妮失踪那天晚上他穿着这双鞋。但警察找不到鞋子,事实上再也没有找到: 难道他将这双鞋子毁了? 这个青年坚持他原来的讲法,但那天晚上,皇家律师决定指控他犯凶杀罪。青 少年和家庭法院法官允许他暂住在县监狱里,于6月13日,星期六早上3点,他被拘 入县监狱。 在审判他时有三个男孩作证替他辩护,一个说他看见史蒂文和琳妮在游泳潭旁 的桥上,骑自行车朝北走;另两个孩子说他们在同样的地方看见史蒂文;但是当警 察讯问,甚至当他们听说史蒂文被拘留时,他们都没有再说这些。他们这种说法仅 在6月16日露头,当时史蒂文的父亲试图收集一些证据替他的儿子辩护。 史蒂文被裁决犯凶杀罪,然后被投进监狱,直至八年后哥伦兹出版了伊莎贝尔 ·菜博达伊丝的书之前,人们早就忘记这个案子了。这本书对这个案子的定罪引起 了一场批评的风暴,加拿大检察总长要我仔细阅读这本书,并且对作者所说的话进 行评论。 就象我在评论这本书时说的,据我看来,这本书太过感情用事而不是对案件正 当的批评。 它的倾向性很强,荒谬无理,医学材料很少。作者依靠的是早已过时的教科书: 1929年版的格莱斯塔著的《法医学》,和一本同一时期的《法医学新进展》。我非 常惊讶地得悉法兰西斯·坎普斯不仅赞同哥伦兹的书,而且还写了一封私人信给英 国检察总长表示他关注这一判决——这是在案子后来重又平静之前他感到很悔恨痛 心的一封信。 在我看加拿大检察总长送来的案件报告之前,重看了哥伦兹那本书。当我读了 潘尼斯顿那篇长而详尽的尸解报告时,越来越对他钦佩。他以极大的耐心,全面而 熟练的技巧注意到明明又是一个凶杀案。我看过许多这样的皇家律师和被告辩护律 师的报告,在三十年里头,我记得没有看过比这更全面透彻更细致的报告或更为公 正的推断。我很想知道他是从哪里学出来的,后来得悉他在牛津获得学位。“我最 后一次考试是你考我的!”当我们后来会面时这是他对我说的第一句话。遗憾得很, 这个杰出的病理学家在复审后不久就于渥太华逝世——这时他正处于盛年;当时我 想这次复审对于他来说也是一次过重的负担。 莱博达伊丝小姐的某些批评意见纯粹是由于无知。关于阴道拭子,她问为什么 不作精液的血型鉴定:史蒂文的血型已经知道,如果他是分泌型(有75%的人是属分 泌型①(①文中指的是ABO血型,有分泌型和非分泌型之分。现在还可以测定精液AK、 PGM等酶型。——译者) ),其精液的血型就相同。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已经作了阴 道拭子的血型鉴定,而且和他的血型相同,但碰巧琳妮也是同一血型,而且也是分 泌型。这样精液当然就会与阴道的粘液混合。因此这一项可能的证据就不得不抛弃。 在其他方面,莱博达伊丝小姐都用虚构出来的资料掩盖这个案件。例如,她说: “是在琳妮死了以后,凶手才去打好脖子上那个结的。因为除了要使所有东西都搞 得整齐一点的奇怪想法外没有其他可能原因。”既没有什么证据证明他有这种行动, 也没有证据证明他有这样的动机。 关于琳妮被人用她的罩衫绞死的论点方面,莱博达伊丝小姐只简单地说:那是 不可能的。 她如果更聪明一点,应该说她没有看见怎么可能那样做。因为当我们用同样普 通的罩衫在一个女警察身上重演绞勒的时候,我们就能够证明那是完全可能的。 莱博达伊斯小姐也曾正确地说过:在审判史蒂文出示琳妮的罩衫时,有一部分 已不见(撕掉)了。但她却毫无理由地争辩说,这就是皇家法庭处理这个案子的致命 缺陷。琳妮的罩衫少了一块没有什么神秘的。当我们重做绞勒过程之后,潘尼斯顿 非常准确地证明了这一部分是怎样分开的。“从那里割开,”他说,指着那个结扣。 我就割断了当时使用的那件罩衫。果然就是原来那件罩衫上丢失的那一块掉了下来。 潘尼斯顿就曾在斯特拉福那间光线很差的停尸房室进行尸解时割断了那件罩衫的结。 当时那间停尸室挤满了医生、警官、摄影师以及他们的照相机架子。去掉这个结子 之后,大家的注意力都集中在尸体上,这块割下的罩衫无疑被忽视或被遗忘了,后 来被停尸室工人扫走,倒掉了。 潘尼斯顿的报告和警察在现场拍摄的质量优良的照片,不容置疑地证实琳妮就 是在她的尸体所躺的地方被强奸杀害的。这就排除了莱博达伊丝小姐的争议,她支 持史蒂文编造的话, 就是说史蒂文看见琳妮在8号公路搭乘一辆汽车,她就被别人 绑架,在这一地区之外被杀死。莱博达伊丝小姐还写了许多困惑不解的皮肤撕裂和 出血,而这些伤痕对于许多类似的性凶杀案来说是十分简单十分常见的:左腿有一 条长形擦伤,左肩胛部的挫裂创——莱博达伊丝小姐称之为“皮肤长条状切开”— —以及她手背、腿上和躯干等处各种各样的小切创、压擦痕,所有这些照片上都显 示得清清楚楚。照我看来,这些正是在受害者抵抗时被压在长有小灌木的地面上时 出现的伤痕。 当我第一次考虑莱博达伊丝小姐对本案实验室工作的批评时,我相当犹豫地问 本案的病理检材或标本是否保存或存档。答案是肯定的。当我到多伦多参加1966年 7月的讨论会时, 我就发现除了食物残渣以外,每一个实验室标本、所有涂片、所 有的显微镜玻片(很多)都仍然保存在安大略州刑事实验室档案里。一个从事实际工 作的病理学家不能不钦佩这种对每一个法医学和刑事科学的证据的细节在八年之后 还完好地保存着各项记录的彻底精神。我们当中很少人能与之相比。我不知道莱博 达伊丝小姐在她提出批评之前是否曾请过专家检查科学证据或医学所见,而这方面 她几乎是一无所知的。我发现,她没有这样做。相反,她依赖的是非常过时的1928 年和1929年版教科书,她详细地引证了这些书中的话。 她还从同样古老的书中广泛引证来反对把胃内容物作为推算死亡时间的一个指 征。这一方面潘尼斯顿做得又是了不起的透彻。他注意到胃内容的情况和量,记录 了胃内容物只有很少一点进入小肠的一小部分,并且把这些都拿到实验室作了检查。 使我在八年以后能重新在多伦多检查每一个实验室证据,此后在1967年10月复审时 提出我的报告。 三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和其他任何案例一样,本案精确的死亡时间也是证 据的重要部分。因为许多都取决于它,所以加拿大检察总长本人和他的高级律师唐 ·斯科特来伦敦拜访盖氏医院医学院的亨特教授,他是胃排空问题的世界权威。当 加拿大检察总长办公室从多伦多打电话来要求进行会商时,我碰巧与纽约法医总鉴 定人米尔顿·海尔朋大夫在哥本哈根病理学会上一起开会。我请海尔朋先生和我一 道回伦敦,因为我也想征求他的意见。你想象一下,一个加拿大检察总长,一个高 级律师、一个英国的和一个美国的法医学专家到伦敦教学医院和胃排空方面的专家 会面时的情景! 但是由于莱博达伊丝小姐、哥伦兹、坎普斯和加拿大报刊掀起公众 对史蒂文案件如此广泛的焦虑,我决心千方百计去证实真理。 亨特教授表示了这样的观点:“潘尼斯顿大夫作出的结论与我对文献的仔细研 究和在这一特殊领域中15年多的研究得出的结论是一致的。”……他最后说:“我 完全满意潘尼斯顿大夫在这种情况下作出的正确结论。 对史蒂文的复审在渥太华最高法院进行,由11个老资格的法官组成“陪审团”, 法院主要关心的是医学证据。大多数原来的证人重复了他们的证据。侦察警长格拉 汉(不久后成为安大略警察长官)和潘尼斯顿大夫在史蒂文非常能干的律师马丁先生 的盘诘时毫不动遥在示范如何撕和缚布条时,一个可爱的警察姑娘扮演“受密者” 的角色,这一点得到了意外的戏剧性的收获。当将取衫割断时,那块缺失的衣服布 条不仅掉下来,而且飘到板凳底下看不见了——正好是在斯特拉福那间光线既差又 很挤拥的停尸室里“遗失”的很好证据。对于这种十分意外的事情我几乎喜形于色。 被告辩护律师请了马里兰州巴尔的摩著名的美国病理学家佩蒂大夫来支持史蒂 文所说的看见琳妮在第8号公路搭车走了的说话。 佩蒂有点轻率地说死者面颊和左 肩前面的苍白部位说明死者在死后某个时候所躺的位置与尸体被发现时所躺的位置 不同。他想使辩护律师作如下的推论:这种情况是由于尸体被丢进汽车行李箱时引 起的。但佩蒂先生似乎忽视了一张照片的意义。脸上和左肩部的压痕很清楚是在将 尸体转向左侧以便拍摄其底下的地面的相片时造成的。佩蒂先生试图给法庭证明嫩 枝长在地面就会象分散在桌子上的许多圆珠笔一样——他做给大家看。但这种圆珠 笔的证明没有人相信,因为大多数的法官无疑都亲身去过一块粗糙的未曾修剪过的 灌木林地。琳妮是在这个地区之外被杀的说法受到海尔朋的致命打击。“什么?” 他用很重的美国口音大声问。“把她杀死之后又把她拖回她家附近,同时把她的鞋 子、衣物等丢在她的周围? 这简直不象话?”这就是我在法庭清消楚楚听见的“一 席”谈话,辩护律师再也没有继续谈这个问题。 后来他们又要求佩蒂大夫支持这样的观点: 这个女孩子可能在7点45分以后才 死。佩蒂说在照片上所见到的腰背部呈拱形提示尸僵的程度比潘尼斯顿大夫所注意 到的显著得多,好象这种拱背现象是一般正常人所没有的。我说“听见一个病理学 家提出这样一种看法,使我感到非常惊讶! ”。而听到佩蒂大夫提出皮肤上的“鹅 皮样变① (①鹅皮样变,指皮肤受寒冷刺激,竖毛肌收缩后引起的皮肤疙瘩。—— 译者)”表示比潘尼斯顿所测出的尸僵更为显著的意见,同样使我感到惊奇。 辩护律师没有请亨特教授,因为他让我引用他关于胃排空的看法来支持我原先 的报告。 我需要补充的就是,在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时,必须确认琳妮的胃是按正常的 平均速度排空的。盘诘时,马丁引证了我写的简明法医学教科书,并问我此书有没 有谈到根据胃内容物来判断死亡时间的可靠性。我同意没有,但我说那本书是写给 医学生的,而且不可能包罗万象。如果我的学生看到刊登着我的证词的金斯顿《辉 格党标准报》,无疑他们会很高兴的,他们最后会说,这是“可以理解的”! 一个 辩护律师请来的病理学家极力坚持琳妮 “可能在一小时内死亡——或多至9或10小 时’,因为依赖胃排空情况会把调查官员带到危险的错误道路上。但坎普斯在起初 提出批评意见以后,对他自己的律师说:“潘尼斯顿大夫的结论是非常公正的。” 坎普斯不能“提出什么证明”来了。 对坎普斯来说这是一次使他受到惨重损失的审判。当时唐·斯科特站起来盘诘 他写的信。 “请看看这封信吧,并且请你告诉法庭,信上是不是签了你的名。” 坎普斯接过信,他的脸色明显地在变。“是的,是我写的。这是一封私人信件, 而且……”“请别介意。我打算读给大家听听。” 这是一封坎普斯写给英国检察总长的信。信中主动提出,如果进行再审时,他 将给加拿大那位被判刑的青年提供证据。 在大庭广众之下,坎普斯脸色铁青。显然他是想用这个办法向检察总长拉生意。 斯科特痛斥了他这种不道德的行径,然后就把这封信撕烂,一片又一片。坎普斯怒 目瞪着我,把这看成是我在幕后策划的。当斯科特做完这一切之后,坎普斯红着脸, 显然非常恼怒,冲出法庭,连他的公文包也忘记了! 斯科特对我微笑,脸上现出胜 利的喜悦。他从未告诉我如何得到这封信,我也不想去问。 史蒂文,那时已是22岁,最后为他自己辩护作证(最初审判时他没出庭)。他否 认在县公路上看见过说自己见到他的那些证人。他解释说阴茎上的伤痕在拘留他前 六个星期就已经有了 (如果真有的话,他却未曾为此事去请教其他人。而且在他被 逮捕后检查发现溃疡时,他却从来没有说它们己存在六个星期了) 。对这种异常的 损害经过许多争论(包括他被拘留期间一位皮肤病学家认为这是过敏性皮疹)以后, 皇家律师接纳了这种意见,即认为先前确实存在有病损,但同时也认为阴茎的这种 病损由于强奸而恶化了。 史蒂文也象坎普斯一样,听着法官将他所写的对他自己极度不利的信给大家宣 读。他一面表示服从判决,一面又写信给保释委员会,要求给他“一个机会,以便 证明一次严重的错误”将会保证他“不会再犯另一次错误”。法官问他,如果他真 的是清白无罪的话,为什么要写这封信。他说他认为如果“继续为自已的清白辩解” 时,他就会“更少有机会出去。”一直到审判那天都在坚定地支持他的报纸也显然 在为他那封信担忧。 在听取证据期间加拿大民情激动,而审判期间每天晚上莱博达伊丝小姐都在电 视中出现,详细叙述白天在法庭发生的事情——加拿大人公共关系的一个令人惊奇 的特点。但是由11个老资格刑事律师法官组成的陪审团却不可能受到这方面的影响。 在这一事件中,皇家律师和潘尼斯顿获胜。法院驳回史蒂文的陈词和相反的医学证 据,决定维持原判。史蒂文被送回监狱。由于公众对他有些同情,1969年夏天他被 解放出狱。 “从常识来讲,在这样短的时间内这个男孩强奸了这个姑娘,勒死她,然后又 那样平静,那样镇定地回到家里,这可能吗?” 我在给法医学会宣读这一案例的论文后,在讨论时有人问我这个问题。回答时 我讲了这样一个案件:在滑铁卢车站有一个妊娠晚期的姑娘。为了去厕所,她叫她 的男朋友先走。 这位男朋友后来肯定说她仅仅离开了七分钟。因为他们要去坐火车,男朋友一 直注视着车站的钟。她从厕所出来时,拿着一个很重的旅行箱,不再怀孕了。他们 赶上了火车。 多数人都会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个姑娘到厕所,生孩子,收拾好然后又坐 上火车却只用了这样短的时间。可是这却是事实。 同样,史蒂文也有足够的时间作案。奇怪的是这一点辩护律师没有提出,法院 也没有提出。了解罪犯在犯罪以后的行为的那些人对史蒂文的平静就不会感到惊奇: 看看黑格、希思、汉拉第或……案子,很多都是类似的。 (伍新尧郭景元) -------- 书香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