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然后,我找到了那顶假发。
假发是金黄色的,很长,但不是嬉皮士的风格。我戴上假发,对着镜子端详了
好一会儿,对自己容貌上的变化很惊讶。唯一的麻烦是这顶假发颜色太亮了,会引
来不少人的注意,幸好我在衣架上找到了一顶便帽,解决了这个问题。便帽缓和了
金色假发的突兀,让我看起来没那么奇怪。
我觉得认识我的人还是会认出我,但不认识我的人只会见到一头金发和一顶便
帽。
我对自己说,我一定疯了。我拿掉假发和便帽,坐在电视机前。几分钟后,电
话响了起来。我仔细地数着,电话一连响了二十二声,然后不知道是打电话的人放
弃了,还是电话公司终于做了该做的事情,它不响了。电话在白天经常响——有一
次鲁思差点就接了起来——但从来没响过那么久。
我从地铁站走到我家所在的那幢建筑。我之所以坐地铁,没有坐出租车,是因
为我不想跟人独处,也许我有点害怕坐上以前载过我的出租车。但我离公寓越近,
就越觉得该做点别的事。这个区域人口稠密,附近的灯光很亮,我在这里又住了很
多年,在这段短短的路上,
我就碰到了好几个熟人。我不知道他们的名字,但不时地会在街上和他们擦身
而过。所以,他们只要盯着我瞧上一会儿,就会认出我来,这个假设是很合理的。
我尽可能做出和平时不同的姿势,用跟平时完全不一样的步伐节奏向前走。也许这
有用吧,反正没人认出我来。
最后,我隐身在阴暗的角落,斜对角处的建筑就是我住的地方。我往上看,在
第十六层向南的那一面找到了我家的窗户——我的公寓,我那窄窄的卑微的生活空
间。
那里其实也没什么好的。两个小房间、一个厨房,在乏味的都市丛林中这套公
寓的租金非常高,唯一吸引人的或许是它的景观。但它是我的家,见鬼,我在里面
觉得很舒服。
但现在全没了。就算我能从眼前的麻烦中脱身——但我还不知道要怎样才能脱
身——也不觉得我还能住在这里。因为大家都会知道那个整日笑脸迎人、住在16G
的房客,究竟有着怎样的底细:他是个贼,天哪,罪犯。
我想到了每天在电梯里见面的那些人,在洗衣房里讲笑话的女人,还有门房、
大厅的服务人员,以及他们的上司和杂役。海奇太太住在大厅的另一端,整天抽烟,
我常常向她借洗衣粉。我其实和她也不算太熟,但她是我在大楼里真正认识、叫得
出名字的人。我跟他们相处得很好,也很喜欢跟他们住在一起。
现在,我再也不能回到那里去了。伯纳德?罗登巴尔是小偷。我要被迫搬到别
的地方去,用假名再租一套公寓。天哪,做一个职业罪犯已经够难的了,如果你还
恶名在外,那就更难混了。
我应该冒险上楼吗?从午夜到早上八点这个时段,门房是年纪不小但体格壮硕
的弗里茨。光靠我头上的假发和便帽,别想唬得住他。
用一两张钞票或许能让他放弃好市民应尽的义务,不过也很难说。跟所得相比,
这样的风险大得不成比例。侧面倒是有个边门,从那里走过几级楼梯可以通到地下
室,地下室的门是锁着的,但从里面可以推开。经理有时会给送货的开门,不过你
进不去。
你进不去。我进得去。
我从地下室可以乘电梯直接上到十六楼,不必经过大厅,然后再从相同的路线
离开。我可以装上一皮箱衣服、五千多美元现金,以备不时之需。如果去自首,或
是被他们抓到,我也能有钱请律师。而且我想把钱拿在手上,而不是藏在我根本没
法进去的公寓里。
我摸了摸口袋里的钥匙和开锁工具,走出阴影,打算穿过七十一街。就在我刚
到对街的时候,一辆车停在公寓门口的消防栓前。那是一辆新款房车,到处都看得
到,但是开得这么大大咧咧,连消防栓旁都敢停,我想里面一定是警察。
有两个人走了出来。我不认识他们,那样子看来不像是警察。他们穿着西装,
打着领带。大家都这么穿,他们也不一定就是便衣。
我留在西端大道上没动。他们显然给弗里茨看了什么东西,我退回路边,紧贴
着褐色的砂石墙壁,不让人注意到我。如果有人看到我,一定以为我是想打劫,会
刻意绕开我藏身的地方。
我在原地待了一分钟,然后突然想到该看看我的窗户,于是又退回到先前站过
的角落,抬头找到了十六楼的 G号房。灯是亮的。
我待了十五分钟,灯一直亮着。我挠了挠头皮。戴着宽宽松松的假发做这种事
实在很蠢。我把假发和便帽扶好,琢磨着那两个浑蛋在我的房间里干什么,究竟要
多久才会出来。
我觉得过了很久,而且动静很响,当然他们没有理由在我的房间里蹑手蹑脚。
如果我等他们走了再进去,那么邻居对任何声音都会格外敏感,这样的话……真是
糟糕。
我在住宅区的街道上走了一会儿,始终避开街灯,边走边盘算着下一步应该怎
么办。突然,我发现自己离潘朵拉酒吧只有半条街。我选了一个地方,能清晰地看
到酒吧里的情形,但酒吧里的人却不一定能看到我。我一直站到小腿抽筋,喉咙冒
烟。我不知道自己在外面究竟站了多久,但已经确定有八到十个人走进酒吧,也有
差不多数量的人打算离开那里。可我那个体形像梨子的朋友并不在里面。
也许我在这附近见过他,才会觉得他那么面熟。也许我们经常在街上擦身而过,
他的脸和身影才会印在我的意识里。他提到潘朵拉,也许是因为他经常在那里厮混,
就脱口而出,虽然他根本就不打算赴这个约会。
也许他现在就在里面。
坦白地说,这话连我自己也不相信。但我口渴难耐,真想抓过一杯啤酒灌个痛
快。他可能在里面,虽然机会渺茫,但进去还是合理的吧。
他当然不在里面,但啤酒真好喝。
我没有停留很久,但一出门就觉得很不对劲,似乎有人在跟踪我。我沿着百老
汇大道往南走,在身后二三十码处,有个人从我离开酒吧两三分钟后就开始跟着我。
我在六十街转弯,他也一样,这让我更加紧张。
我横穿马路,向西走去,他在马路的另一边跟着我。这人个头很小,穿着厚厚
的黑呢防风夹克、跟上衣不配套的深色长裤和浅色衬衣。在昏暗的灯光下,我看不
清他的脸,却也不想瞪着他让他离开。
就在我转上哥伦布大道之前,他也跑到了街道的这一边。我沿着哥伦布大道向
城中心走去,在接近第九大道时,他不知从哪个角落转了出来,又跟在了我的后面,
这吓了我一跳。我想了半天,一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我可以躲在门边,等他从我身
边经过时,一拳把他打倒;或者我可以继续走下去,看他到底要干什么。
我继续往前走,走过一排房子之后,他走进一家酒吧,之后我就没见过他,原
来是一个也想喝两杯的可怜虫。
我走到哥伦布圆环,坐地铁回家。呃,从我自己的家到我临时的家。这次我一
下子就找到了贝休恩街,它和我离开时一模一样。我尽可能快地打开门锁,做得就
好像我有钥匙一样,然后连跑带跳地蹿上四楼,没多久就站在了罗德尼的房门前。
门后的三道锁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我没用钥匙锁门,只有弹簧锁扣上了。我用一块
软软的铁片伸进钥匙孔,说实话,用这东西开锁比用钥匙还快。
然后我锁上所有的锁,上床睡觉。我什么事也没做,还去冒了一堆没必要冒的
险,不过躺在罗德尼的床上时却觉得身心舒畅。我到街上走了一趟,没有躲躲藏藏
的。我采取了行动,尽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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