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纵火案
一九三三年二月二十七日傍晚,国会大厦陷入熊熊烈焰之中。人们在柏林市内
到处都可以看到冲天的火光。据说当希特勒赶到起火现场时,脱口喊出:“这是共
产党人干的!”
在大厦的废墟中,只抓到了一个人——荷兰人范·德.卢贝。这位荷兰人究竟
应该单独对此事件负责还是受纳粹党人指使行事,时至今日仍然是阙疑待查。然而,
纳粹党人立即从国会纵火案中捞取到了政治油水这件事,却是一个确凿不移的事实。
就在起火的当天夜间,戈林便作为普鲁士的警察首脑下令逮捕了共产党议员和党的
干部,取缔了共产党的新闻机构,封闭了共产党的办事机关。与此同时,就连普鲁
士的社会民主党的新闻机构也被勒令关闭十四天。
起火次日,希特勒怂恿兴登堡总统签发了一项“保护人民和国家”的治安法令。
该项法令规定,叛国罪及纵火罪将被判处死刑,宪法中所规定的言论自由,新闻自
由:禁止侵犯民宅,对邮件、电报和电话施行保密以及集会自由的那些基本权力统
统一律无效。倾刻之间,一切行动顿时变得无章可循,那种对治安法令肆无忌惮的
“解释”和“运用”挨家逐户地开始了。仅在普鲁士,三、四月间就有两万五千多
人锒铛入狱,其中主要是共产党人,但也包括社会民主党人和象卡尔·冯·奥西茨
基、埃里希·米萨姆和勒曼.鲁斯比尔特这样一些左翼知识分子。德国共产党的机
关被捣毁,那些未遭逮捕的党的领袖们纷纷流亡到国外或者转入了地下。
然而,德国共产党本身并没有被取缔。这是因为希特勒考虑到,假如选民在即
将举行的国会选举中仍然投共产党的选票的话,德国社会民主党就必然会失去这一
部分选票。这次颁布的紧急治安法令一直持续了长达十二年之久,它成为希特勒独
裁专制所凭借的法律依据之一。
一九三三年三月五日国会选举期间,由纳粹党和德国国家主义人民党组成的联
合执政党整整获得了百分之五十一点九的选票,仅纳粹党一家就获得了全部选票的
百分之四十三点九。资产阶级的政党此时几乎完全销声匿迹,社会民主党和中央党保
持了原先的票数,德国共产党甚至在遭到人为制造的恐怖威胁之下,选票也仍然所
失无几。纳粹党分子们在这最后一届自由选举(尽管带有一定压力)中间也没有能
够为自己赢得整个德国选民中的绝对多数。
按照常理,此刻由纳粹党和德国国家主义人民党所组成的联合政府理应依靠一
种国会中的多数通过议会形式去管理国家。然而,这样做既违背希特勒的意志又不
合乎胡根贝格的心愿,于是,两人因而在反对议会民主制度的斗争中结成了联盟。
三月二十一日这一天,值新国会开幕之际,戈培尔挖空心思地炮制了一出闹剧
奇观,巧妙地迎合了德国市民阶层复辟旧皇室的饥渴心理,并将其与“纳粹革命”
的革命激情结合起来。在象征着普鲁士军事君主政体的波茨坦卫戍部队教堂中,希
特勒在兴登堡面前鞠躬唱诺,后者则身穿大元帅的军服出席了这一仪式。教堂中有
一把留出的空椅子象征着缺席的皇帝;前王储和霍亨索伦皇室的其他成员则到场目
击了这一场面。
出席这一仪式的贵族代表和军界代表以及通过收音机和后来通过每周新闻简报
了解到这一场面的数十万德国市民都深信不疑:希特勒现在驯服了;霍亨索伦君主
政体又要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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