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节:在西北七连任参议会议长(5)
会议的第二天,进行了议长和副议长的选举。高岗以152 票当选,连任第二
届参议会议长,谢觉哉以139 票、李鼎铭以129 票当选为副议长。
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部分代表合影,前排右三为高岗
这次大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此《纲领》于1942年5 月1 日在
《新中华报》正式发表,故又称为《五一施政纲领》),通过了李鼎铭等11人提
出的" 精兵简政" 案及其他各类提案共380 件。会议根据" 三三制" 原则,选举
林伯渠为边区政府主席,李鼎铭为副主席,雷经天为边区高等法院院长。边区政
府各厅长是:建设厅长高自立,副厅长霍子乐;民政厅厅长刘景范;财政厅厅长
南汉宸;教育厅厅长贺连城;秘书长周文。
《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是以" 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
局批准" 的名义发布的,实际上是由毛泽东亲自起草和修改的。《纲领》共21条,
毛泽东做过多次修改,而且其中的第七、第八、第十、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
第十九、第二十条是毛泽东直接起草的。1942年4 月30日,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
局作出了《关于发布新的施政纲领的决定》,提出:
此纲领之发布,具有严重之政治意义。各级党组织收到后,须立即加以讨论。
为本党同志所领导之一切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均须讨论此纲领,或用为教材,
加以熟读。
5 月26日,高岗撰写了《为实现陕甘宁边区新的施政纲领而斗争》的长篇文
章在《解放》杂志第一二九期发表。文章论述了《五一施政纲领》的主要内容、
重要意义,对如何贯彻实施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陕甘宁边区第三届参议会是1946年4 月在延安举行的。此时的高岗已经从黄
土地来到了黑土地,任北满军区司令员。但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三届一次会议仍然
选举高岗任议长。到会正式议员111 名,经无记名投票,高岗以87票连任。
为什么在高岗已经离开陕北后仍然选举高岗任议长?
笔者认为主要因素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当时尚无能够替代高岗的更合适的人选。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既是边区
的最高权力机关,又是边区的最高民意机关。参议会议长作为边区的代表,必须
由边区内最有威信者担任,而能够以陕甘宁边区代言人出现的,当时又只有高岗。
高岗于4 月3 日连任议长后,1946年4 月4 日的《新中华报》刊登了陕甘宁
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对记者说的这样一段话:
高议长为边区创始人,自1939年一届边区参议会以来,举凡边区一切实际工
作,如生产建设、保卫边区、文化教育,特别是干部作风之转变方面,高议长无
不予以全面的密切注意及督促。1941年二届边区参议会通过之边区施政纲领,亦
在高议长之帮助督促下,得以贯彻实施。
该报同时还刊登了边区合作英雄刘建章在选举后说的话:
高岗同志把咱老百姓从多灾多难的旧社会里救出来,他把陕北这块贫苦地方
建设得多繁荣!他事情很忙,还亲自到南区合作社,问我关于农民生活改善的情
形,指导我办合作社的方针,他心里就是离不开老百姓,连任议长是最适合了。
劳动英雄吴满有也说:
他是时时挂念咱老百姓,曾和我谈过四次话,我还在他那里住过三天。他每
一次和我谈话都是谈劳动英雄要怎样为群众服务,对我的帮助很大,真正是一个
好议长。
第二,1945年10月党中央虽然决定调高岗到东北工作,但当时还没有让高岗
长期留在东北的安排。在9 月26日召开的政治局会议上,还决定高岗兼任陕甘宁
晋绥联防军司令员;中共西北中央局办公厅在9 月28日转发的中共中央书记处调
整西北局成员的通知中,还任命高岗等九人为西北局常委。是毛泽东于10月11日
结束重庆谈判返回延安后,才决定高岗等人去东北加强东北局工作的,但也不是
说到东北后就不再返回陕北。这从1946年3 月27日刘少奇致东北局的电报中可以
得到证明。
电报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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