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保安处到仁爱庄(4)
尽管李敖以事实证明这一切都属欲加之罪,但判决书依然判他有罪,他看透了
当局心态,对军法官不屑置一辞,也不请律师代置一辞,他留下一张书面意见:
审判长先生:
我只要花一分钟就可以把话说完,我的话共分五点:
第一点:关于本案内容部分——我没有话可说,我用法律里面的缄默权。我想
我也不必说明我为什么不说话,1946年以前,耶稣在被审判的时候,也不说话。
第二点:关于判决的部分——过去我不上诉,以后也不上诉。虽然我是无辜的,
虽然我没有罪,我仍愿引用印度独立的伟大领袖甘地在法庭上的两句话:“我不愿
浪费法庭的时间,我承认有罪。”
第三点:关于我的态度部分——我现在声明,我自被捕后,因被刑求而来的一
切我写和我签字的东西,全部无效。也许我信心不够,无法抵抗现代科学方法的刑
求,但我知道544年以前,最有信心的圣女贞德在被捕以后,也犯过跟我同样的
无可奈何的错误。
第四点:关于所谓爆炸案部分——虽然跟我无关,但我愿为李政一、刘辰旦、
吴忠信、郭荣文、詹重雄五个小朋友做他们“人品的证人”,这就是说,我相信他
们不是做这种事的人,他们的诬服,是被刑求的结果。我请求审判长先生给他们做
无罪的判决(附带声明一点,在进这军法处大门以前,我跟他们并不认识,所以我
的请求,可以说是客观的,值得审判长先生参考的)。
第五点:关于我个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减刑的判决,也不对加重不满。
美国民间领袖尤金? 戴布兹(就是坐在牢里还有一百万人投票选他做总统的尤金?
戴布兹)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话就是我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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