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荷兰首相访华与“潜艇事件”(下)
“潜艇事件”发生后,我虽留在国内,未在第一线参与斗争,却也因在我任上
发生了这件事而深感不安,同时又对荷兰政府的见利忘义行径感到愤慨。范阿赫特
首相访华时言之凿凿,明白无误地表示过要从中荷关系的长远利益考虑,理解我国
正在进行的调整国民经济的政策,何以回国后即自食其言,发生了180度的大转
弯?
一年以后,我出使丹麦。巧的是在递交国书当天即与荷兰驻丹麦大使不期而遇。
事情也很凑巧,我向丹麦女王递交国书的那一天,还有两位先我到达的大使被安排
在我之后递交国书,其中一位即是荷兰驻丹麦大使。按照外交惯例,我递交国书在
先,他们应先来拜会我。当我们在中国大使官邸见面的时候,这位荷兰大使诚恳地
对我说:“您在荷兰期间给我们留下了良好的印象。但遗憾的是,现在两国关系的
上空还笼罩着乌云。我希望这块乌云能够尽快散去,并希望大使阁下能够施加您的
影响。”我也坦诚地回答:“我在荷兰期间,为加强中荷友好关系曾经做过不懈的
努力。我对荷兰政府当初做出了错误的决策感到非常遗憾。这种只注意眼前经济利
益而违背国家关系基本原则的做法,是缺乏政治远见的。即使从荷兰的长远利益出
发,也是因小失大,用一句中国俗语说是‘拣了芝麻,丢了西瓜’。如果荷兰政府
能够从中吸取教训,中荷关系中的那段不愉快的插曲总会过去的。”
笼罩在中荷关系上空的乌云,果然如我所希望的很快散去。1983年末,荷
兰内阁及其领导人公开申明,1981年批准向台湾出售两艘潜艇只是“一次性交
易”,下不为例。如果再这么干,将会被看做“不信守诺言”,“必将引起更为强
烈的反应”,从而“严重损害荷兰同一个世界上居于十分重要地位的国家的正常关
系”。荷兰政府认为,这将是违背其国际利益的。他们还确认,如果继续向台湾出
售军用物资,将“对中国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产生不利影响”。他们还提到,目前国
际上对于向台湾出售武器问题已形成明显的“普遍一致性”做法,这就是:自19
80年以来,其他西欧国家已多次拒绝向台湾出售军品的申请。荷兰不应置身于这
种“普遍一致性”之外。此外,还看到中国的经济调整政策成效显著,荷兰对于同
中国发展贸易寄予厚望,而不愿蒙受两国贸易进一步减少给它带来的损失。
正因为荷兰政府采取了清醒、务实的态度,做出了不再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承诺,
并重新确认了1972年中荷建交公报所规定的各项原则,中荷两国的外交关系从
1984年2月1日起,由代办级再次恢复到大使级。
由此看来,在1980年的“潜艇事件”中,我国政府采取外交关系降级的果
断措施是正确的,必要的,起到了遏制逆流、以儆效尤的作用。
更有意思的是荷兰前首相范阿赫特的态度。1985年,他以荷兰北布拉邦省
省长的身份再度访华。事先,就当年向台湾出售潜艇的错误决策,他多次主动向我
新任驻荷兰大使表示歉意。来到中国后,万里代总理会见了他,在会见中,他承认
上次访华受到了最隆重的接持,但回国不久却做出了中国不能接受的决定。他显得
谦恭有礼,说他这一次不仅为寻求谅解而来,或仅因为中国是个巨大的市场而来,
也是为学习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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