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2][7][22][35][37] 《申报》1935 年1 月11 日“本埠新闻”,1 月18
日,2 月28 日,3 月12 日,3 月10 日,3 月18 日,3 月23 日。
[3][4]《杭州西湖饭店中阮玲玉唐季珊痛骂张达民》,载电声周刊社编:
《影戏年鉴》1935 年,第163 页。
[5] 电文载《明星月报》第二卷第六期,1935 年1 月1 日出版。
[6][28] 胡蝶口述刘慧琴整理:《胡蝶回忆录》,新华出版社,1987 年,第
44—45 页,第141 页。
[8] 《民主与法制》1983 年第3 期。
[9] 鲁迅:《论人言可畏》,原载《太白》半月刊第二卷第五期(以赵令仪为
笔名),1935 年5 月20 日出版,引自《鲁迅全集》第六卷。
[10]《阮玲玉案明日开审》,载《申报》1935 年3 月8 日。
[11]蔡楚生,《追忆阮玲玉——纪念阮玲玉逝世二十二周年》,载《中国电影
》1957 年2 月号。
[12]颜承庆:《唐季珊虐待阮玲玉之种种》,载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
1935 年,第24 页。
[13]阮玲玉去世后,该遗书即交各报发表,各报大多刊发了遗书的原迹影印件,
见《申报》1935 年3 月10 日及其他各报。本书录自电声周刊社编:
《影戏年鉴》1935 年,第16 页。
[14]阮玲玉致唐季珊的遗书,唐季珊最初不愿交报纸发表,因而人们只知阮玲
玉另有遗书致唐季珊却不知遗书内容,至3 月13 日晚间,唐季珊方将该遗书的原
件交各报发表。本书录自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1935 年,第17—18 页,
并参照其他报刊酌情订正了两处排版错误。
[15]参见《遗书痛责张达民阮玲玉含冤以死》,载《申报》1935 年3 月10
日。
[16]费穆、黎民伟等:《纪念阮玲玉女士周年祭》,载《联华画报》第七卷第
五期,“阮玲玉女士逝世周年纪念号”,1936 年3 月1 日出版。
[17][19]《阮玲玉女士小传》,载《联华年鉴》1934—1935 年。
[18]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1935 年,第15 页。
[20]《阮玲玉昨日入殓》,载《申报》1935 年3 月12 日。
[21][23]史鹏等编:《近世中国十大社会新闻》,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
第410 —412 页。
[24]《阮玲玉遗体大殓》,载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1935 年,第21
页。
[25]史鹏等编原作:《近世中国十大社会新闻》,湖南人民出版社,1987年,
第412 —413 页。并参照何可人等原作:《阮玲玉之死》第66—67 页所录该祭文,
酌改两处排版错误。
[26]流芳:《遗容最后公开瞻仰后青冢长眠》,载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
》1935 年,第25 页。
[27][30]《挽联集锦》,载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1935 年,第20页。
[29]《各方唁阮玲玉函电》,载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1935 年,第16
页。
[31]电人:《阮玲玉自杀将摄电影》,载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1935
年,第23 页。
[32]《张达民项悬血丝中将留为永久纪念》,载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
1935 年,第21 页。
[33][34]《张达民表示对遗书发现疑点》,载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1935
年,第16 页。
[36]《明星公司未参加执拂之原因》,载电声周刊社编:《影戏年鉴》1935
年,第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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