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伦多华人命案多
据蔡世新介绍,加拿大刑事方面的犯罪率不是很高,杀人放火之类的恶性案件
更是少有耳闻。因此一旦有杀人案发生,整个加拿大的媒体就像一窝蜂似的大肆炒
作,极尽渲染之能事,搞得满世界沸沸扬扬。
在蔡世新到达多伦多之后,曾经耳闻目睹了几起杀人案。后来和别人闲聊,倏
然发现,那几起命案,大都与华人有关。
1987年的一天,有人在多伦多市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个被肢解的尸体。经法医
鉴定,死者是亚裔女人。后来确定死者是来自中国上海的留学生,叫沈莲。多伦多
警察局对这个案子非常重视,抽调了20多人组成专案组。经过缜密的调查分析,最
后将疑点集中在一个中国男人身上。他就是从中国大陆去的访问学者潘某。
沈莲在国内是个小提琴手,1983年到加拿大留学。潘某是中国西南医学院附属
医院的外科医生,在多伦多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与沈莲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
沈莲在与潘交往期间,和一个加拿大白人也有来往。
警察提问潘某和那个加拿大白人,两人都说认识沈莲,并谈过恋爱。但两人都
否认与沈莲命案有关联。
警察局的验尸报告上说,凶手对人体骨骼结构熟悉之极,肢解尸体的精确度,
只有技术熟练的外科医生才能做到。那个加拿大人不是医生,就被从嫌疑人中排除
掉了。疑点全部落在潘某身上。他既有杀人动机,又有肢解尸体的技术。但就是没
有直接证据,无法将他捉拿归案。警察局派了专人长期对他进行监视侦察。
半年后的一天,警察发现潘某独自来到大湖边,把一包东西扔进了湖中。这是
一个重大发现。潘某走后,警察局立即派潜水员下去打捞,很快就把那包东西捞了
上来。原来是一包非常锋利的德国屠宰刀。肢解尸体的刀痕与这种德国屠宰刀非常
相似。这下潘某的嫌疑就更大了。警察决定逮捕他。
但是潘某很狡猾,刀上没有留下指纹。他在法庭上死不承认他杀了人。
检察官问:“你好好的把一包刀扔到湖里干什么?”
他说:“我用的时间长了,不想用了。你们老是追查我,搞得我很害怕,我就
把刀处理掉了。”
这种解释是非常苍白无力的,他有动机,有技术,现在又找到了作案工具,按
说可以定案了。但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法庭不能给他定罪,只好把他又放了。
多伦多警察局很伤脑筋。其中有个侦探对此案特别感兴趣,发誓一定要把这个
案子搞清楚。经过法院允许,侦探给潘某的所有电话都装了窃听器。他在电话上和
朋友说:“我知道现在警察还在怀疑我,老认为是我干的。验尸报告上也说是熟练
的外科医生干的。我就是没杀,肯定是别人干的。”
又过了半年,侦察工作仍然没有进展。
后来,潘某大概以为警察不怎么注意他了,就把藏在别处的一双血鞋包起来,
投到一个垃圾桶里。如果他不这样做,也许警察永远抓不到证据。但他毕竟“作贼
心虚”,老是担心被人发现那双血鞋,不扔掉是他一辈子的心病。可他扔掉鞋包刚
一离开,侦探就把血鞋取走了。通过检查化验,确定那双鞋就是潘某的鞋,鞋上的
血就是沈莲的血。到这时,这个案子才算有了直接证据。
在法庭上,潘某继续进行抵赖,他的律师和检察官又辩论了半年。法庭最后认
定潘某有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他不服,又上诉。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在上诉期间,
犯罪嫌疑人可以保释。结果他一放出来,立即引起一片哗然,多伦多媒体和华人社
区都强烈表示不满,觉得这样一个杀人犯,把他放出来,实在太危险了。半年后,
潘某的上诉被驳回,执行无期徒刑,20年内不得保释。也就是说,20年以后,他又
可以通过律师,找各种理由放出来了。这个案子,前后整整搞了两年。由此可见,
加拿大的办案效率也不是很高。
1992年秋,蔡世新从伦敦西安大略大学法学院毕业,回到多伦多,进入麦克唐
纳- 海登律师行做见习律师。他记得很清楚,1993年元月1 日,多伦多各大媒体都
在头版报道了加拿大新年第一天的爆炸性新闻──《1993年第一桩凶杀案》。
报道说:一个亚裔人把他同住一屋的同事杀死在湖边公寓里,墙上溅满了死者
的血迹。
警方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凶手和死者都是中国人,是中国一家大公司的派出
人员。二人因为产生争论,其中一人一怒之下,拿起厨房的菜刀,疯狂地把同伴砍
死了。
案发现场就在离蔡世新家不远处的另一幢公寓里。那是该公司驻加拿大分公司
的经理部。公司总经理是位女士。
此案发生的第二天,女经理找到蔡世新,问他能不能做这个案子。蔡世新坦率
地说:“我不能做,因为我不是做刑事案的律师。”
女经理说:“这个人你认识,平时有点神经兮兮的。1991年夏天,我曾带他去
学校找过你。”
蔡世新想起来了,当时他还在西安大略大学读书。那人开车撞了人,然后逃逸,
被警察抓到了。在加拿大,肇事逃逸属于刑事犯罪,当然要吃官司。女经理带他到
学校找蔡世新,想为他找个律师。蔡世新给他介绍了一个加拿大白人律师。当时蔡
世新也没看出这个人精神上有什么毛病。没想到事过一年多,他就把他的同事杀掉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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