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罢相去省礼乐征伐皆由君
朱元璋继承了历代皇权走向独裁的趋势,对官僚机构大加改革,使其更加得心
应手,忠实可靠地为皇家服务。
历史上以巩固皇权为目的的三省制——中书省管政令,门下省掌封驳,尚书省
主施行——中书省官和皇帝最亲近,接触最多,权也自然最重。宋代后期,门下省
不能执行审核诏令的任务,尚书省官只能平决庶务,不能与闻国政,三省实际上只
有一省专权。到元代索性取消门下省,把尚书省的官属六部也归并到中书省。地方
则分设行中书省,总揽民政大权。其下的路府州县,分理军民政事。
三省制的实质是把政权一分为三,防止皇权滥用和决策失误。也是一种对皇帝
行为的监督和约束。皇帝的诏令照规矩必须经过中书门下,才算合法,所谓“不经
凤阁鸾台,何谓之敕?” 但是皇帝的意志超然于一切法规之上,不愿受此约束。
于是便产生了皇权与相权的矛盾。
朱元璋要造成绝对的中央集权,洪武九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设左
右布政使各一人,掌一区的政令。布政使是朝廷派驻地方的代表,禀承朝廷,宣扬
政令,全国分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
湖广、山西十二布政使司,十五年又增置云南布政使司。另设提刑按察使司专管地
方司法行政,长官为按察使,主管一区刑名按察之事。布按二司和掌管军政的都指
挥使司合称三司,是朝廷派遣到地方的三个特派员衙门。民政司法军政三种治权分
别独立,直接由朝廷指挥,便于控制,便于统治,形成了真正的中央集权。布政使
司之下,真正的地方政府为府州和县两级。府有知府;州有知州,指直接隶属于布
政使司的州。县有知县,也有直属县的州,长官为知州。州县才是直接管理民众的
政治单位。
洪武十三年,借胡惟庸案,朱元璋废去中书省,仿周官六卿之制,提高六部的
地位:吏户礼兵刑工每部各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各一人。吏部掌管全国官吏选授
封勋考课,甄别人才。户部掌户口田赋商税。
礼部掌礼仪祭祀僧道宴俗教育贡举和外交。兵部掌卫所官军选授简练和军令。
刑部掌刑名。工部掌工程造作和水利交通。
统军机构则改枢密院为大都督府,节制中外诸军。
洪武十三年分大都督府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其具体结构已在前面作了介
绍,这里不再赘述。
最值得一提的是监察机构,原来是御史台,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分设左右
都御史,下有监察御史一百十人,分掌十二道(后为十三道)。职权是纠劾百司,
辨明冤枉,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作福,祸乱朝政,百官徇私贪赃舞弊,学术
不正,和变乱祖宗制度的,都可随时举劾。它是替皇帝监视官僚的衙门,是替皇帝
检举反动思想,维护传统纲纪的衙门。
都察院在朝监视各个不同的官僚机构,派到地方的,有巡按、清军、提督学校、
巡监等职务。其中最威风的是巡按御史,代替皇帝按临所部,大事奏裁,小事立决。
通过机构改革,朱元璋从根本上取消了千百年来的相权。皇帝除了是国家元首
之外,又是事实上的政府首脑,直接领导和推进庶务,皇权和相权合一,加上军队
的指挥权,立法权司法权和赋税加免权以及超法律的任意处分权,人类所能想到所
能运用的一切权利,都集中到了朱元璋一人之手,不对任何个人和团体负责。真可
谓“无法无天”,达到了“礼乐征伐皆出于君”的皇权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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