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共享领域各方力量的统一
信息共享
我们已经对能够利用所有相关信息的信息分析工作的重要性加以强调。与“连
点行动”十分类似的全方位信息分析的最大障碍是对信息共享的人为或体制上的抵
制。
美国政府有大量的信息资源。通常,人们不认为数据库属于情报,而信息还包
括风俗习惯或移民信息。这种情况下,数据库容量非常大。但是,美国政府的处理
和使用数据库本身容纳信息的系统非常薄弱。在对政府成员的采访中,受访政府官
员一个接一个地催促我们对政府运作方面的“不光彩”的“后方办公室”(指较差
的工作硬件设施)造成的工作不得力加以关注。
例如,在“9 ·11”事件中,我们有时看到能够获取到的信息样本。如未发布
的国家安全局的信息。这条信息本来可以在2000年1 月就帮忙验证纳瓦夫·艾尔·
哈兹米的身份。但是一些人不得不向别人索要信息样本。在那种情况下,没有人真
正去索要信息样本。或者,如我们在第八章描述的那样,信息虽然被发布出去,却
是通过一个隔离开的秘密渠道公布的。或者,有信息样本,一些人也索取了信息样
本,但是信息不能共享。
上述所有事件的共同点在于在共享信息之前要求显示“需要知道”的系统。这
种方式首先假定能够对谁要利用该信息有所了解。这无疑是在假定,与广泛的信息
共享的益处相比,不经意的信息公开的危险更值得关注。这样的冷战式的假定不再
是恰当的。情报机构过去认为他们对自己用纳税人所缴税款作为资金进行信息收集,
而对收集到的信息享有所有权。情报机构的这种观念现在必然应被另一种观念所取
代,即情报机构认为他们有义务用信息共享的方式来回报纳税人。
每一个情报机构对于安全问题都有自己的习惯做法。这种做法是冷战时期的产
物。我们当然知道这些做法的必要性。即使其他的敌人已经取代了前苏联的位置,
反间谍思想仍然适用。
但是与支出相比,对安全的担忧应当是有意义的。现有安全保障需求助长了各
个机构间对信息的过度保密和过度隔离之风。每个机构都存在不鼓励信息共享的激
励机制,实行信息资源共享就会有受到刑事、民事或内部行政制裁的危险,而即便
信息实现了共享,也很少有回报。虽然从字面意义上来看,进行长期的信息保密工
作的花销就非常巨大,而实际上这一花销也十分巨大,但是这样的花销不需要由个
人负担。对信息不实行共享,不会受到惩罚。情报机构维持“需要了解”的信息保
护理念,而不推进“需要共享”的信息一体化的理念。
建议:在信息处理程序中,应对信息共享实行奖励,从而使安全性和共享性达
到更好的平衡状态。
关于跨国恐怖主义的情报应当经过加工处理,写成书面报告。不管它是在巴基
斯坦还是在得克萨斯州收集到的,都应按照统一的质量标准加以公布。
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法在不同的地区有很大的区别。这种反对信息共享的意见
是符合逻辑的。因此,我们提议,在起初撰写报告的时候,应当将资料与获取资料
的渠道和方法分开。报告开头的信息应以最通俗易懂,但仍意味深长、正式的形式
加以阐述。这样,就能够使最大范围的读者从中了解到某种形式的信息。如果需要
进一步了解信息的细节,每个用户都可以在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进行深入咨询;当然,
根据网络规则,也可能无权获取信息的细节。用户还可以通过留言的方式获取信息。
但是网络“边际”的专家(指该网站所请的专家,他们负责对网友提出的问题进行
解答)必须立刻看到你进行留言的线索(对用户的身份以及所问问题进行检测,以
决定是否可以显示),否则问题就不能显示。
我们建议横跨整个新的能超越情报机构个体的网络,实现信息资源的横向共享。
●目前的系统是在旧的主机的基础上或原始简陋的模式上建立起来的。使用这
种相对古老的方式,每一情报机构都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数据库。情报机构的用户
把信息发送到数据库,以便能从数据库中再把数据信息提取出来。
●信息革命背后的观念——分权网络模式,也实现了数据信息的横向共享。情
报机构仍将拥有自己的数据库,但是那些数据库的信息检索只能在各个机构间进行。
在这种系统下,通过网络设计和“信息权管理”的方法来对秘密加以保护。“信息
权管理方法”对数据的获取进行控制,而不限制用户进入整个互联网。这种“可以
信赖的信息网络”的著名概念是由国家安全、信息技术和马可基金会汇编而成的法
规方面的专家的特派组设计而成的。关于这一项目的报告已经在美国政府内部进行
了广泛的讨论,但是还没有真正实施。
建议:总统应该动员整个政府上上下下对主要的国家安全机构进行一场信息革
命。总统应该结合各个政府机构在法律、政策和技术方面的决议,创建一个“可信
赖的信息网络”。
●没有一个政府机构能够独立实施这一建议。善意的政府官员顶着巨大的压力
对自己的信息系统进行更新。因为没有其他部门的合作配合,单独工作只会实现
“烟囱管”本身的现代化,但却不能用其他先进的设备来取代“烟囱管”。
●只有总统的领导地位能够产生整个政府的观念与标准。现在,没有人从事这
项工作。在管理和预算办公室的支持下,一个被授权负责建立情报部门信息适用的
普遍标准的新的国家情报局局长和帮忙把这一信息系统介绍给公共机构和相关私人
数据库的国土安全部部长一定能够促成一个全政府范围内的动议的成功。
●由于政策和法律问题比技术问题更加棘手,白宫的领导也是必不可少的。必
要的技术手段已经具备了;关于获取、接近、共享和使用这一巨大的可以提供公共
和私人的数据信息的宝藏的规则还未被制定出来。当信息共享系统发挥作用时,它
就成为了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因此,信息的共享和使用必须由一套同时对政府官员
进行授权和限制的实际的政策方针来加以引导,明确地告诉他们什么是允许做的,
什么是不允许做的。
“这是适应新的威胁而产生的一种新的政府活动方式。”不久前的马克报告解
释道,“而且当这种变化成为必要时,就必须使人们相信隐私和其他公民自由权是
受到保护的;要求检索无关紧要的信息的行为不负责任;纳税人的税款会得到合理
的利用;最终,网络会有效地保护我们的安全。”作者补充说:“领导层正从政府
各阶层以及许多私人机构中产生。现在所需要做的只是制定一个计划,以加快政府
机构为实现这些目的而进行的各方努力、公众评判和共同协商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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