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内部力量的联合
加强国会对情报和国土安全的监督
在我们所有的建议当中,加强国会的监督可能是最艰难和最重要的一点。由于
目前国会的监督受到现有国会规则和决议的限制,我们相信美国人民不会得到他们
想要得到的安全。美国需要强大、稳定和有能力的国会委员会机制来对国家情报机
构进行监督、支持和领导。
在华盛顿,没有什么东西比国会委员会的权限和特权更加难以改变。对一名国
会委员会委员来说,这些权力几乎和他/ 她的选区地图同等重要。美国人民可能不
得不坚持认为国会监督这一变化正在发生,或根本不可能发生。在采访完两党的众
多国会议员之后,以及国会其他成员之后,我们发现对国会监督的不满仍然普遍存
在。
未来美国情报机构所面临的挑战非常可怕。这其中包括使政策拟定者和士兵在
每一场与美国国家利益息息相关的战斗中深深感到掌握占有优势的前沿技术的必要
性。一般的好情报能够导致战斗的胜利,最好的情报甚至能使我们避免一场战争的
发生。
在现有规则和决议的条款约束之下,参众两院的情报委员会缺乏迎接这一挑战
的力量、影响力和耐力。当很少有国会议员对情报活动具备广泛了解或掌握所采用
的科技手段的知识时,所有的议员都必须相信良好的监督机制正在运行。当把他们
的无知和保证安全的必要性相结合时,实质性的变革就势在必行了。
对现有结构进行修补是不够的。国会应该以联合原子能委员会为样板,创建一
个负责情报工作的联合委员会,或者创建一个既具有批准权又具有拨款权的参众两
院委员会。
无论选择这两种形式的哪一种,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在由经明确授予和被谨
慎限制的权力制定的决议加以明确限定的情况下,允许一个规模相对较小的国会成
员小组对情报机构实行监督。该委员会成员不隶属于某一党派,并为整个委员会,
而非个别议员工作。
如果国会监督机制没有发生变化,我们建议的国家反恐中心和国家情报局局长
的改革也将不会发生。如果分散的国会监督权把进行行政管理的联合力量加以拆散,
就会造成联合力量的消失。
建议:现在国会对情报和反恐行动的监督已经不复存在了。国会应当提出这一
问题。我们已经想出了几个不同的途径:在联合原子能委员会的旧有模式上建立的
联合委员会就是其中之一;拥有批准权和拨款权,设于众议院内部的单独委员会是
另一途径。
●新的一个或多个委员会应当对情报机构的活动进行持续研究,并就该情报的
发展和使用情况向参众两院所有议员进行报告。
●我们已经建议将用于情报工作的全部资金水平公开,还建议国家情报计划的
费用拨付给国家情报局局长,而不是拨付给国防部长。
●我们还建议情报委员会应下设一个小组委员会专门负责监督事宜,从而使其
从进行预算的繁重工作中得以解脱。
●产生新的情报委员会的结构的决议应当授予一个或多个委员会以传票传唤的
权力。委员会中的多数党的代表人数不能超过少数党的代表人数。
●4 个被委派到委员会的成员当中,应该有一个成员兼职服务于下列增补委员
会之一:武装力量、司法、外交以及国防拨款小组委员会。通过这种方式,其他主
要的国会权力能够被集中于新的委员会工作之中。
●委员会成员在委员会的任期时间不固定。这样,他们就有足够的时间积累自
己的专业技能。
●委员会的规模应该再缩小一些,缩小到每个议院大概有7 个或9 个委员。这
样一来,每个委员都对委员会的工作质量具有更强的责任感。
国土安全部部长现在向国会88个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报告工作。一个专家证人
(非政府成员)告诉我们这可能是国土安全部的成功发展的惟一最大的障碍。众议
院特别委员会中阻碍国土安全部试图巩固其权威地位的障碍物将被清除。而这个障
碍物根本不存在于参议院。
为了保障国土安全,国会必须明晰权责。这个权利和义务能使司法部打击犯罪,
使国防部对威胁国家安全的势力进行抵抗。国会通过对每个议院中的一个享有批准
权的委员会和一个享有拨款权的小组委员会,便能够向国土安全部部长就其是否拥
有足够的保障安全、打击美国境内的主要恐怖行为的资源进行质询,并促使其对本
部行为负责。
建议:国会应当创建一个独立的、主要对国土安全进行监督和审查的委员会。
国会领导擅长对什么样的委员会应该对其下属部门及其职责享有权限作出判断。但
是,我们相信国会有义务在参众两院各选出一个委员会作为一个常设委员会而长期
存在。该常设委员会成员必须是不隶属于任何党派的。
完善政府交接
在第六章,我们对2000~2001 年的政府交接进行了描述。在我们所列出的政策
问题之外,直到2001年春天,新政府的内阁官员的副职才走马上任,并且关键的总
统的私人顾问团的人选直到2001年夏天才得以确定。换句话说,新政府与它的前任
政府一样,至少在它任职6 个月之后,其工作人员才到岗。
建议:因为一场灾难性的袭击发生之前几乎没有征兆,或没有任何征兆,我们
应该在政府交接期间,加快对国家安全保障人员的任命步伐,以期使国家安全政策
的制定所受到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我们认为,可以对交接过程进行重大改进,从
而使政府交接更为有效,使新官员尽快接任新的岗位。
●在总统大选之前,候选人应该把所选的下属班子成员名单提交到联邦调查局,
以便在必要情况下,那些班子的成员能够在大选结束之后立刻得到安全审查清单。
●新当选的总统在选举后应立即提交国家安全职位的可能的候选人名单,以开
始获得安全审查清单,从而使这些候选人的背景审查工作在1 月20日之前结束。
●一个独立的联邦政府机构应该负有提供和维护安全审查清单的职责,确立包
括统一的安全问卷和资金报告要求在内的统一标准,维护一个单独的数据库。这个
政府机构也可以负有代表委托组织进行测谎器检测的职责。
●当选总统应该在1 月20日之前通过内阁副部长一级提交整个新的国家安全人
员的提名。反过来,参议院应当在提交名单之后30日内根据特别条款的规定要求召
开听证会,并以投票批准或不批准国家安全人员的提名。对于行政三级以下的被任
命人,参议院不应要求批准。
●即将离任的政府应当在大选日结束后尽快把秘密清单提交给当选的总统。清
单上按类列明针对国家安全的特定军事威胁、主要的军事活动或劝降活动以及可能
使用武力解决的未决问题。这份文件资料既是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威胁的一种警告,
同时也是一份审查清单,可以供当选总统查问和对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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