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投资问责机制 《21世纪》:新方案特别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建立政府 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咨询、投资项目决策、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和单位, 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 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在问责风暴方兴未艾之际,投资问责制该如何建立 呢? 张汉亚:过去投资无人问责,整个程序就是地方或者是各部委将申请报过来, 到国家计委审批,审批之后,财政部给钱,银行贷款,建设部门管设计施工,最后 交给运行部门运行。国家发改委每年审批的使用国家资金的项目有几千个,效果如 何没有人过问。 目前项目的层层转包、层层截留是普遍问题。投资项目建设中,一般应该有 60%以上以原材料和设备形式进入项目实体。但是现在有些项目投资可能只有20% ~30 %进入。因为这中间各种的管理费、打通关系费、拆迁费等等都要截留项目建 设资金。说一句不客气的话,大多数贪官,都是在工程里拿回扣,拿的还都是国家 投资的项目。这些钱一般也没进入消费,而是成为贪官的存款,或者流到国外。通 过问责制的建立,可以减少建设资金的流失和浪费,大大提高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 王大用:投资问责,首先要弄清楚谁问责,是投资人问责,还是中纪委问责、 地方纪委问责;还要明白问谁的责,因为一个项目,从始至终,是要经历很多的人, 确立问责对象很重要,是银行还是股东的责任要明确。问责的对象,应该是投资过 程各环节的负责人员。问责的主体,应该首先是出资人,是业主。还有问责的内容 问题,是仅问是否腐败,是否合法,还是也要问投资的效果,是否有决策失误的责 任? 张汉亚:问责制也不能太死板,市场经济情况下,任何投资活动都有风险。 我们应该采取一种相对灵活的政策,对于政府投资来讲,主要是对渎职和腐败以及 大的失误问责,对于国有企业这一块儿,应该在一定范围内总体考核,投资十个项 目,可能有三个失败,七个成功,整体效益是好的,对三个失败项目就不应该问责 了,否则的话,经营者就没有办法很好地经营。当然对于特大失误、给国有资产造 成特大损失的,应另当别论。银行一年的贷款,每年一个分行就有几百个项目,只 要是整体盈利,就应该肯定银行行长的业绩。如果每一笔贷款都要追究责任,就太 过分了。 张三力:问责制实际上就是要确立项目执行过程当中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效 益性。现在我们往往就是考量合法性的问题,但是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事情 也是很多的。所以,问责制要界定清楚,后评价主要是效益,主要是绩效这一块儿。 如果要建立后评价制度,很重要的是反馈制度的通畅,如果没有反馈,后评价制度 也是白建立。确立后评价结果能向国务院报告就行,否则,会受到很大约束——1997 年后评价完成的70个“八五“项目,报告递上去以后的结果是,三年之内国家计委 不给任何后评价任务。 张汉亚:整个问责可以依靠审计、稽查和后评价三种手段对政府投资运行进 行监督,审计主要是在财务,稽查包括工期、质量,后评价可以整体评价从项目决 策到项目竣工运行全过程中的问题。后评价必须具备独立性,国家要拨出一笔专门 的资金,做后评价的活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