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排斥吉卜赛人
残疾病人是纳粹大规模屠杀行动第一批受害者,但并不是最后一批。在对残疾
病人的大规模屠杀之后,很快便开始了针对犹太人和吉卜赛人的大规模屠杀。纳粹
的思想和种族科学所针对的并不仅仅是所谓种族中的退化的那一部分人,也就是说,
除了残疾人以外,而且还包括所谓的外来的、劣等的种族成员。
在德国和中欧,这些外来的种族便包括犹太人和吉卜赛人,虽然这两个少数民
族都已经在中欧居住了好几个世纪,并已经成为当地的居民,但是公众却仍然将他
们看作是外来种族。
当然,也有一些非白种人居住在中欧。他们的人数很少,通常是一些具有外国
国籍的人,受外国政府的保护。但是有一小部分非白人则没有这种保护,他们是第
一次世界大战后占领莱茵地区的来自盟国殖民地的士兵与德国妇女所生的孩子。这
些人通常没有合法的身份。德国人歧视这些孩子的被称作有色人的父亲们;他们大
多数来自北非,特别是一些摩洛哥的法国士兵;也有少数是亚洲人,另外还有一些
美国黑人。德国人借用尤金·费希尔的语言,将这些儿童称作是“莱茵地区的杂种”。
早在纳粹上台以前,德国的政治家和科学家就对生活在德国土地上的这些有色
人种的后代感到不快。由于这些儿童是可恨的占领者的后代,德国人对他们的对立
情绪便进一步加深。
在希特勒被任命为德国元首以后,德国政府决定采取行动,对这些年龄从4 岁
到15岁不等的儿童进行排斥。一开始,纳粹政权认为有必要先对这些儿童进行定义,
并对他们的人数加以统计。我们已经知道,对被排斥的对象进行定义,可以保证大
多数未被涉及的德国人的安全感,使得他们确信自己不在被排斥之列,这一点是至
关重要的。起初,统计的数字有夸大的现象,后来专家们逐渐地对数字进行修正,
最后确定这些儿童的人数为385 人。
普鲁士内政部于是任命了一名种族科学家对这些儿童进行审查和归类。1933年
夏天,尤金·费希尔所领导的威廉皇帝学院人类学研究所的种族研究部门的负责人
沃尔夫冈·埃贝尔开始着手进行这项调查。埃贝尔只对少数儿童进行了抽样调查,
但是他所得出的结论却是决定性的而且充满了敌意。通过对这些儿童的测量,他列
举了他们一些生理上的缺陷,如平足、心理不正常等等,污蔑他们就是“喜欢在街
上生活”,以此竭力来证明他们的劣性。
为了解决德国有色少数民族这一问题,帝国内政部拼凑了一个专家小组。该专
家小组在1933年到1937年间召开了一系列的会议,并且这一小组的成员还同时在一
些委员会里任职。该专家小组的成员包括许多我们以前曾提到过的一些官僚和科学
家,如格哈德·瓦格勒、阿瑟·古特、赫尔伯特·林顿、沃尔特·格罗斯、汉斯·
F.K.京特、尤金·费希尔、弗里茨·伦茨和恩斯特·鲁丁等。·这些专家们探
讨了让德国摆脱这些不受欢迎人的种种方法,最后,他们选择了绝育这一方法。由
于担心会在国际上引起不良反应,此计划一直拖到1937年才开始实施。然而,绝育
法并不允许对无遗传疾病的这些少数民族儿童实行绝育。内政部于是决定违反该法
律的规定,秘密地对这些儿童实行绝育手术。
我们已经知道,纳粹政权为了达到它在意识形态上的目的,不止一次地进行了
这类秘密的、非法的活动。
盖世太保具体负责把这些儿童集中起来的工作。这些儿童先是被一些种族科学
家进行审查,以判定他们是否确实是外来种族成员的后代,然后被送到一些地方医
院实行绝育手术。对有色少数民族的排斥就是这样在秘密的状态下完成,既没有引
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又没有进行特别的立法。但是结果却是决定性的:1937年,
这些有色儿童通过极端的方法被德国社会排斥了出去。
在30年代,纳粹政权排斥犹太人和吉卜赛人的行动也是同样地迅速。种族科学
家们不厌其烦地对这两个被排斥的群体进行定义、确定和登记。30年代纳粹的反犹
太政策已经在许多著述中得到了充分地描述,而纳粹针对吉卜赛人的排斥政策相对
而言则鲜为人知。
自从吉卜赛人在13世纪到达欧洲以来,他们就不断地受到歧视和迫害。对吉卜
赛人的这一传统偏见并没有随着启蒙运动的开展而消亡。事实上,吉卜赛人只能通
过放弃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来换取社会对他们的接纳。同样地,启蒙运动要求犹
太人否定他们的宗教信仰以换取平等的地位。在19世纪和20世纪初,欧洲曾发生了
主流社会试图对少数民族进行同化以及对少数民族进行不断的迫害的现象。在德国
和奥地利,有大量的吉卜赛人定居在那里,他们同时还拥有稳定的职业。但是这一
事实并不能改变人们对吉卜赛人的先入之见。吉卜赛人被看作是流浪者、小偷、盗
贼、骗子、乞丐和算命者。而且,社会还对迁徙的吉卜赛人的传统加以否定,其中
包括他们与非吉卜赛人不同的家庭结构以及吉卜赛人的职业构成等等。吉卜赛人在
择业上偏重于贸易,这一职业使得他们需要不断地迁徙。另外,作为黑皮肤的人,
吉卜赛人还要面临社会对有色人种的偏见。
20世纪初期,德国政府将吉卜赛人的控制工作交给了警察部门。德国政府发现,
吉卜赛群体的出现对德国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因此颁布了一系列旨在控制吉卜赛人
的规定,限制他们旅行和从事一些需要迁徙的工作,并且对他们加以排斥。例如,
1899年,巴伐利亚州在慕尼黑的警察总部设立了一个信息机构,专门收集吉卜赛人
的有关材料,包括他们的家谱、照片和指纹等。1906年,普鲁士内政部颁发了警察
部门应该如何处理吉卜赛人的详细规定。根据规定,所有外国的吉卜赛人都将被驱
逐出境。德国的吉卜赛人如果不能证明他们的居住地和职业的话,则将被警察部门
严密监控。德国当局还想尽了一切办法来驱散“吉卜赛帮”。警察部门严密地监视
吉卜赛人如何对待马匹,福利部门则将所有认为是被遗弃的吉卜赛儿童收容起来。
警察部门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给吉卜赛人颁发身份证明文件和从事贸易的许可
证。
纳粹上台后,吉卜赛人的命运发生了重大的转折。当时德国的吉卜赛人口约为
3万到3万5 千人左右,占1933年德国总人口的0 .05%;生活在奥地利的吉卜赛人
口与当地人口的比例也与此大致相当。不同的吉卜赛群体使用不同的名称来称呼自
己。通常,一个吉卜赛群体的名称用该群体所使用的语言来表示。因此,欧洲最大
的吉卜赛群体的成员因为使用洛玛尼(Ro— mani)语而被称作是“洛玛”。
但是,在德国,最大的吉卜赛群体的成员被称作是“辛蒂”,这一称呼由其成员所
使用的、源于印度辛德地区的语言而得名。在奥地利,洛玛吉卜赛人人数较多:当
时共有约8000洛玛人和4000辛蒂人生活在奥地利。另外,吉卜赛人群体中还存在一
些语言上的亚群体;比如,拉勒利人。
他们一般被认为是辛蒂人的一部分。一些吉卜赛人通过他们所从事的职业来称
呼自己,虽然他们同时属于上述吉卜赛群体的一部分。例如,生活在奥地利的、从
事长途马匹贩运的洛玛吉卜赛人将自己称作是罗瓦纳(Lowara)人。到了1933
年,大部分生活在德国和奥地利的吉卜赛人都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虽然他们所从
事的有些职业——如长途贩卖马匹和马戏团的演员等——需要不断地迁徙。
起初,纳粹政权只是强化了当时现有的反吉卜赛规定。一些旧的规定虽然是建
立在对吉卜赛人的偏见之上,但其目的只在于控制吉卜赛人的行为,因此对迁徙的
吉卜赛人和定居的吉卜赛人有所区别。纳粹政府依照法规继续承认这一区分,将主
要精力用来对付迁徙的吉卜赛人,并将他们称作是反社会分子,认为他们对社会的
稳定构成了威胁。但是纳粹当局还有更加广泛的目标。我们已经知道,纳粹的头目
们相信,一定的行为是具有遗传性的。他们因此安排进行了一些科学研究,来决定
哪些群体具有反社会的行为。另外,他们相信,人的行为与他们所属的种族有关,
一些人由于属于某个种族而具有不正常的行为。就吉卜赛人而言,纳粹德国的科学
家和警官们相信,他们的外来种族特性导致他们容易犯罪。因此,只要将一个人归
类为吉卜赛人,便可以决定一个人是否具有犯罪倾向。当然,对于残疾人而言,将
残疾人归类为吉卜赛人必须要有“科学依据”。
科学家罗伯特·里特被纳粹选择来进行对吉卜赛人的分类工作。里特于1901年
出生于亚琛,其父亲是一名海军军官。里特在柏林的一所著名中学完成学业后,又
进入普鲁士的一所军事院校就读。在1921年毕业以前,他就参加了独立部队,在德
国东部边界作战,并且加入了一些民族青年组织。根据当时流行的做法,里特在不
同的大学里就读,并且于1927年在慕尼黑大学获得了教育心理学的博士学位。此后
里特继续研究儿童心理学,并且兼攻医学。1930年,他在海德堡大学获得医学博士
学位。他于1930年获得行医资格,1934年获得儿童精神病学方面的专业资格。随后
他在巴黎、慕尼黑和柏林的医院里担任住院实习医生,并且在图宾根大学精神病学
诊所工作;1936年,他在那里获得精神病学方面的资格。里特当时的研究对象是反
社会的青年人。1936年,他在研究了一些被认为是流浪者和小偷家庭的10代人的情
况后,发表了他的这一研究结果,并且一举成名。
里特的背景、所受的教育和工作经历表明了他强烈的民族主义者的观点。而且,
他对所进行的研究的兴趣也表明了他的种族主义倾向。他在魏玛共和国时期可能还
没有加入纳粹运动,也没有证据表明他此后加入了纳粹党。然而,他显然确实在希
特勒青年组织中担任过儿童精神病学专家。里特在事业上的发展过程表明,至少有
一些导致了排斥行动并且于最后导致了屠杀的科学研究,是由一些没有纳粹背景的
德国人完成的。
1936年至1941年间,里特带领一个工作小组在德国西南部的斯瓦比安地区进行
了优生研究。他调查了一些流浪者和诈骗者,特别是那些外来种族的流浪者和诈骗
者以及异族通婚所生后代的家庭历史。一个由威廉皇帝学院精神病学研究所所长恩
斯特·鲁丁、帝国卫生部门负责人汉斯·里特、帝国内政部的阿瑟·古特和赫尔伯
特·林顿等人组成的专家小组极力向德国研究基金会(DFC.)推荐了里特的研
究工作后,德国研究基金会赞助了他的这项研究。到了1940年,里特向德国研究基
金会汇报说,他的研究范围开始扩大。他的研究小组对来自巴尔干地区的德国人、
德国南部和西部的迁徙人口和一个犹太人群体进行了调查,并且着重研究了这些人
通过异族通婚所产生的遗传方面的后果以及对德国人口和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影响;
里特还比较了他们与波兰和加利西亚犹太人的区别;更重要的是,他们与居住在德
国和奥地利的所有吉卜赛人的区别。
1936年,里特被任命为新成立的帝国卫生办公厅优生与人口生物研究站的站长。
从此,他在该站继续带领他的小组进行研究。刚开始,他从图宾根对研究站进行指
导;1938年,他将该研究站搬到了柏林。1941年,随着对吉卜赛人的研究工作逐渐
转向采取实际措施对他们进行排斥,里特又成为新成立的保
安警察犯罪生物研究所的所长。该研究所坐落于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总部
内,后来又搬到帝国安全中央办公厅(RSHA)
的第五办公室。
里特所领导的研究小组的成员包括了一些较为年轻的种族科学家。其中最重要
的人物有伊娃·尤斯丁、阿道夫·维尔特和索菲·埃尔哈特。伊娃·尤斯丁于1909
年出生于德累斯顿,她的父亲是铁路部门的一名官员。在完成基础教育后,她当上
了一名护士,并且结识了里特,后来便在里特所在的图宾根大学诊所内的优生实验
室工作。她后来跟随里特从图宾根大学到了柏林,协助他进行对吉卜赛人的研究工
作。在德国研究基金会的档案材料中,她的职务是里特的研究助手,在工作上服从
里特的指挥。虽然她并没有正规地上过大学,但于1943年在柏林获得了人类学博士
学位。她的学位申请得到了尤金·费希尔支持。
她的推荐人包括纳粹帝国3 名非常有影响力的人物:帝国卫生部门的汉斯·里
特、内政部的赫尔伯特·林顿和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的副主任保罗·维尔纳。
为了完成她的博士论文,尤斯丁写了一份关于吉卜赛儿童的研究报告。这些儿
童在她论文发表的时候被送到了奥斯威辛集中营。由于里特并没有担任大学的职务,
因此没有带博士生的权利。人种学家理查德·图尔恩瓦尔德担任了她的导师,尤金·
费希尔和里特则担任了她的副导师。
阿道夫·维尔特于1905年出生于巴登—符腾堡州,他的父亲是—名商人。他在
中学毕业后开始攻读医学,后来又转攻人类学。1936年,他在费希尔的指导下在柏
林大学获得博士学位。
他后来结识了里特,里特告诉他说他需要一名人类学家,维尔特于是便向帝国
卫生部门提出申请,后来被分配到里特在图宾根的研究小组。此后维尔特一直跟随
里特,直到他于1940年6 月应征加入德国国防军。1941年,维尔特又曾经回来工作
过一个月。维尔特不是纳粹党员。
索菲·埃尔哈特于1902年出生于俄国。她在获得了动物学的硕士学位后,又在
西奥多·莫里森的指导下于1930年拿到了人类学博士学位。莫里森还曾指导约瑟夫·
门格尔完成了博士学位。
埃尔哈特在拿到博士学位后便留在慕尼黑担任了莫里森的助手。
1935年,埃尔哈特成为了汉斯·京特的助手。1937年,她加入了里特所领导的
图宾根的研究小组。她跟随里特到了柏林,并在那里继续研究工作。她在1939年和
1940年间研究了东普鲁士的吉卜赛人;1940年,她还对罗兹犹太人隔离区的犹太人
进行了研究。
里特的研究工作是从准备他的大学毕业论文时所进行的一项调查开始的。后来
他扩大了研究的范围。刚开始,他只是研究了几个包括吉卜赛人在内的家庭,后来,
他又将研究的范围扩大到更多的吉卜赛人。纳粹当局认为他的研究工作很重要;因
此,他的研究小组后来被升格为帝国卫生办公厅的一个研究站,他也获得了德国研
究基金会和政府的更多资助。由于他的研究是纳粹当局实施反吉卜赛人政策的一个
重要基础,他的小组的研究成果同时为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和海德里希负责的
帝国安全中央办公厅所借鉴。里特及其下属所进行的研究内容主要是绘制所有吉卜
赛人的世系表,追寻一些吉卜赛人家庭成员的去向,研究他们和外族人通婚的情况、
他们的身体健康、教育状况、犯罪记录和社会适应能力等等。里特还试图进一步完
善亨利·H.戈达德所从事的对美国卡里卡特家族的家谱研究。
当时旧的优生研究方法已经逐渐开始在美国失去市场,但是里特仍然坚持使用
传统的优生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并且积累了大量的数据。逐渐地,他们将大约3
万人定性为吉卜赛人,制出了他们的家系表,同时还附有一些个例的照片、官方的
有关文件、测量的数据以及一些其他的吉卜赛人身体特征的材料。
基于他们所使用的优生研究方法、他们的种族主义观点以及对吉卜赛人的偏见,
里特及其研究小组得出结论说,吉卜赛人作为一个种族,是堕落的、有犯罪倾向的
和反社会的,而且这些特性都是遗传性的。他们还相信,吉卜赛人喜欢旅行的冲动
也具有遗传性,就像美国优生学家查尔斯·B.达文波特所宣扬的所谓的游牧民族
特性一样。一开始,里特将他对吉卜赛人的研究看作是他对堕落、犯罪倾向和反社
会分子调查的一部分,所以将保留吉卜赛人传统的纯吉卜赛人与那些吉卜赛人和外
族通婚的后代区分开来。虽然里特将与异族通婚的吉卜赛人的后代判定为反社会分
子,他认为纯吉卜赛人并非是反社会的人,而是一些在改变了的环境中仍然固守自
己传统的人。里特使用了人们所公认的吉卜赛人的浪漫形象来描述这些纯吉卜赛人,
这是一个与“高贵的野人”相似的概念。显然,这一思想在逻辑上得出结论认为,
应该设立吉卜赛人保护区。但是,里特将90%的吉卜赛人定为非纯种吉卜赛人。纳
粹政府对里特研究工作的利用表明,纳粹当局认为他的研究工作很有价值,而且非
常有用。因为维护公众自身安全的法律上的保障要求对被排斥的群体进行明确的定
义。政府部门也需要里特的研究成果。警察部门则需要有关吉卜赛人犯罪倾向的详
细报告,因为这样他们就可以用针对反社会分子的法规来排斥吉卜赛人。他们还需
要有关他们国籍情况的材料,这样,一些外国籍的吉卜赛人就可以被驱逐出境;而
里特所提供的一些并不可靠的证据则可以被用来对德国吉卜赛人的国籍提出质询。
虽然大部分洛玛人都是黑皮肤,很容易辨认出来,有关机构还是需要更多的信息;
这是因为许多辛蒂人的肤色与一般德国人差不多,很难辨别出来。警察部门因此在
将一些嫌疑人定为吉卜赛人之前,需要专家们对他们加以评估。
逐渐,随着纳粹当局将吉卜赛人当作一个种族进行排斥,纳粹的官员们需要弄
清楚如何将吉卜赛人与其他德国人区分开来。而且,由于纳粹分子竭力地为自己的
行动进行辩护,德国的政策制订者继续将吉卜赛问题与犯罪现象等同起来;就像将
所谓的犹太人问题与反对金融腐败和政治颠覆等同起来、将残疾人问题与对抗退化
等同起来一样。保罗·维尔纳在1940年曾为里特申请德国研究基金会基金而写过一
封推荐信。在这封信中,维尔纳代表了帝国安全中央办公厅的这种实用主义思想:
“吉卜赛问题目前已经成为全部社会问题中最为突出的部分,解决吉卜赛问题已经
成为当务之急。虽然吉卜赛问题是一个种族方面的问题,但是它的实际意义主要涉
及到一些反社会因素所造成的问题。”
对被排斥的群体进行定义和对这些群体的成员进行归类的工作实际操作起来相
当地困难。我们已经知道,对残疾人进行的定义具有相当的随意性,而对残疾人进
行归类的工作在科学上则主要依靠调查问卷表来完成,这一过程非常地武断。后来,
纳粹政权开始逐渐地以同样的方式着手解决德国和奥地利犹太人的定义和归类工作。
犹太人的群体在规模上要比吉卜赛人大很多,这使得纳粹当局无法对犹太人逐
个地进行人类学方面的调查。纳粹当局于是便决定简单地使用家族世系关系来确定
犹太人的身分。一个人的成分由祖父母一代决定,(如果是党卫队队员,则更要上
溯到三代以上)这一成分是通过登记在案的祖父母的宗教信仰决定的。根据这些情
况,纳粹的决策者和种族科学家们将混血犹太人划分为一级和二级混血犹太人。只
有那些对自己的成分划分表示质疑的人才可以要求进行人类学鉴定,但是所发生的
有关费用需要自己负担。这些人通常坚持说,他们出生证明上的父母不是自己的亲
生父母。由此进行的一些人类学方面的调查的主要依据是一些道听途说和照片。在
DNA测试尚未问世以前,以这些东西为依据进行鉴定往往非常地不准确。
里特进行的对吉卜赛人的研究与对混血犹太人的人类学调查一样,在科学上都
是站不住脚的。他将大部分德国吉卜赛人和一部分奥地利吉卜赛人从纯吉卜赛人到
非吉卜赛人来进行排列。在这些人的档案上,如果标注有“Z”,则表示此人是纯
吉卜赛人,如果标注有“NZ' ’则表示此人并非吉卜赛人。但是,在绝大多数情
况下,吉卜赛人的档案上所标注的是“ZM" ,意为混血吉卜赛人。这些混血吉卜
赛人的档案上还标有加号或者是减号;这样,“ZM+ ”就表示此人的吉卜赛血统
占大部分,而“ZM—”则表明此人的德意志血统占大部分。
在纳粹上台的第一年,纳粹领袖们就开始忙于从一些公共部门,包括政府机关、
出版部门、娱乐部门和艺术部门,排斥其敌人。当时,德国右翼分子将解决主观臆
想的、犹太人在德国公共生活中所占的比例过大的问题当成其主要任务。1933年4
月通过的《恢复职业公务员法》便是他们所采取的一个重要步骤,该法律主要针对
的是犹太人。
然而,这并不表明纳粹分子就此忽略了其他的群体。几乎是在同时,纳粹当局
也开始了对残疾人的迫害,并于1933年7 月出台了一部绝育法。但是,就吉卜赛人
而言,当时尚无必要专门制定一部法律来对付他们,在纳粹上台以前的一些法规就
足以对付他们了,而且刑法中的新的条款也可以适用于吉卜赛人。法律赋予警察可
以随意进行逮捕的权力使得许多吉卜赛人被关进了集中营。1934年,纳粹当局发布
命令,授权警察部门驱逐东欧的犹太人。同时,那些无法证明自己德国国籍的吉卜
赛人也同时遭到了驱逐。同样地,《预防患有遗传疾病后代法》也被用于对吉卜赛
人进行绝育。我们目前尚不清楚一共有多少吉卜赛人被实行了绝育手术;但可以肯
定的是,被绝育的吉卜赛人的数量不在少数;而且对吉卜赛人所进行的绝育也是一
个有计划有预谋的政策。出于这些种族原因进行绝育是不合法的,这一点我们在前
面有关莱茵地区有色儿童的叙述中已经提到过。
当时纳粹当局害怕使用绝育法,或许是因为国际舆论的反对,或许是要避免在
违法的情况下将这些儿童绝育。对于吉卜赛人而言,纳粹则不用担心什么国际舆论,
受害者们被简单地判定为“低能”,然后便对他们适用有关法律。
即便如此,当时现有的立法仍然不能使得纳粹当局满意。
一些地方当局要求对吉卜赛人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而且取得了成效。1935年,
警察当局开始将越来越多的吉卜赛人关进新成立的吉卜赛营地。根据地方当局提出
的建议,这些营地由各个市政府和地方福利部门负责修建并且支付费用。设立这些
营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付那些使用大篷车作为流动房屋,四处迁徙、不断变换工
作的吉卜赛人。在设立这些营地以前,吉卜赛人通常租用私人营地,这些营地卫生
条件极差,租金却非常的昂贵。但是,这些营地的拥有者为了赚取租金,对租用营
地的吉卜赛人不断地迁徙和变换工作并不理会,这导致了周围居民的不满和抗议。
例如,在法兰克福,纳粹党的地方组织就吉卜赛人长期占据一块私人营地向当地的
警察局长抱怨说:“不幸的是,一群暴民仍然占据着克鲁普大街,而且到目前为止
我们还看不到他们离开的迹象。同时,散步的行人的投诉现象也并没有减少;而且
常常有人看见吉卜赛人在恩克海默树林里偷木材。”
第一家由政府设立的营地可能位于科隆。该营地于1935年初开始运营,到同年
8月份,已经关押了约800名吉卜赛人;到 1937 年,关押吉卜赛人的人数又翻了一
番。科隆地区居住在流动房屋里的所有吉卜赛人以及在营地开张后迁徙到该地的吉
卜赛人,都被迫将他们的大篷车驶进该营地。另外,那些享受社会福利的吉卜赛人
也被关进了营地,即便他们有固定的住所。
非吉卜赛人一律不允许进入营地,但是吉卜赛人则可以离开营地去寻找工作。
在1937年以后,他们只允许白天出去。营地全部被用铁丝网围了起来,只有一个门
供出人;所有出入的人必须向门口的卫兵汇报。不时会有警察到营地突击搜查吉卜
赛人的身份证明。
其他许多德国城市也都设立了类似的营地,而且它们也都具有相同的、甚至更
加严厉的管理措施。例如,在杜塞尔多夫,非吉卜赛人甚至不能进入营地去看望被
关押的亲戚,而且也不允许隔着铁丝网互相交谈。吉卜赛人只有在得到门卫许可的
情况下,才可以离开营地,虽然从总体而言,他们可以去市里工作。营地里的生活
环境非常糟糕,有时还停电。吉卜赛人不得享受福利待遇,但是却必须向市政当局
交纳在营地居住的租金。
规模最大的一个吉卜赛营地设立在柏林郊区玛尔赞的、靠近柏林市公墓的一座
垃圾站内。它是1936年德国举行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为了将吉卜赛人收容起
来不让公众看见而专门修建的。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柏林市警察局局长下令在普鲁
士地区对吉卜赛人进行大搜捕,在奥运会召开以前将所有的吉卜赛人全部抓起来。
1936年7 月16日,警察部门在柏林地区逮捕了600 多名吉卜赛人,并且将他们武装
押送到吉卜赛营地。该营地共有130 辆大篷车,这些大篷车被帝国劳动部门认定为
根本无法居住。柏林市警察局的一个特遣分队负责该营地的看守工作。该营地仅有
3个水泵和2所厕所,卫生设施严重不足。1938年3 月,柏林市当局在该营地发现了
170 名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病人。
吉卜赛营地的设立只不过是纳粹最终解决行动的一个过渡而已。这些早期设立
的营地与少数民族隔离区差不多,特别是与1939年以后在一些波兰小镇设立的犹太
人隔离区非常相似。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营地的状况越来越糟糕;随着纳粹当局准备对他们实施
更加严酷的措施,对他们的控制也变得越来越严。
奥地利被德国吞并以后,在奥地利为吉卜赛人设立的营地比德国的营地更加具
有强制性。这些营地比起那些少数民族隔离区而言,更像设在东部的强迫劳工营。
位于萨尔斯堡的马克斯格兰营地和伯根兰的拉肯巴赫营地是其中两个最大的吉卜赛
营地。
设在萨尔斯堡的吉卜赛营地建于1939年,主要用于收容从德国和奥地利其他地
区进入该州的吉卜赛人。起初,萨尔斯堡当局曾试图将吉卜赛人赶到与其相邻的蒂
罗尔州,但是这一策略很,陕便被它的邻居所借用。与设在德国的吉卜赛营地不一
样,萨尔斯堡营地禁止吉卜赛人使用大篷车。大约300 到400 名被关押的吉卜赛人
居住在临时的木板房内。居住面积、卫生状况和居住条件与德国的吉卜赛营地同样
地恶劣。吉卜赛人只有在办公事时才被允许离开营地。更加重要的是,他们还是被
征募去做苦役的对象。男性吉卜赛人被赶到建筑工地劳动,而女吉卜赛人则大部分
在营地内劳动。这些吉卜赛人还被纳粹当局用来从事一些别的工作。比如,许多吉
卜赛人在萨尔斯堡的山区进行的电影《低地》的拍摄过程中被驱使当了临时演员。
伯根兰的拉肯巴赫营地是全德国和奥地利最大的一座吉卜赛人营地。该营地建
于1940年,主要是为了收容奥地利边境地区的吉卜赛人。后来它也开始用于收容其
他地区的吉卜赛人,包括从毛索森集中营转过来的吉卜赛人。该集中营一共收容了
约3000名吉卜赛人。与萨尔斯堡营地一样,该营地在结构上也与一所集中营差不多。
例如,营地指挥在被收容的人中安插了耳目,给他们一定的权力,让他们负责执行
自己的命令,并且对不服从管理者进行体罚。营地的生活条件也非常原始,并且不
止一次地造成了大规模的伤寒流行。该营地直到战争结束后才停止运作,但是关在
该营地的吉卜赛人很少有人看到了解放的那一天。
然而,针对吉卜赛人的越来越严厉的措施只不过是最终的解决的开始。德国的
政府机构希望能够一劳永逸地或者通过极端的方式解决所谓的吉卜赛问题。但是他
们一直没有机会实施这—计划。正如我们所知道的那样,逐渐地,大规模的屠杀最
后成为了最终的解决行动,但是他们在30年代试图解决这一问题时还不知道以后会
是这样的一个结果。同样地,在屠杀命令下达以前,德国政府机构将绝育当作是解
决残疾人问题的方法;他们一开始还同样地认为移民是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方法。
在30年代,德国政府曾设想了一部《吉卜赛法》,用来作为解决吉卜赛问题的
一个最终途径。筹备这样一部法律是德国内政部份内的事情。1936年,致力于这一
工作的专家青德尔将他初步的工作成果向国务秘书汉斯·普法德特勒作了汇报。他
指出,“针对吉卜赛人瘟疫”的斗争是一场国际性的斗争。在国际警察组织的协调
下,目前此项斗争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他认为,在德国和世界其他地方
要彻底地解决这一问题在短期内是不可能的事情。
青克尔认为,要将所有的吉卜赛人全部囚禁起来是行不通的。他指出,制定政
策的目的之一便是强迫吉卜赛人在一处定居下来。但是由于吉卜赛人所固有的喜欢
不断迁徙的习性,这一目标很难完成。青克尔认为,即便可以强迫他们停止迁徙并
且在一处固定的地方定居下来,这么做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从种族政治的角度来看,人们会非常地担心吉卜赛人与其他人口融合在一起
的问题。”青克尔还进一步指出,由于他们固有的天性,吉卜赛人都有犯罪的倾向,
而将吉卜赛人同化的企图肯定会使得吉卜赛人走上真正犯罪的道路。
青克尔随后列举了几种不同的选择,以避免吉卜赛人被社会同化。他认为,最
好的选择是强迫吉卜赛人在特定的保护区内生活;但是,社会将不能容忍在保护区
内进行屠杀以及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青克尔列举的另一种可能便是将他们驱逐出
国。但是因为驱逐只对外国人来说是合法的,这一选择也不可行。对他们实施全面
的监视是一个最终的选择,该措施包括将危险的吉卜赛分子关进集中营,这也是在
当时条件下最为理想的一种选择。青克尔指出,为了对吉卜赛人实施监禁,找出所
有的吉卜赛人并且对他们进行登记是至关重要的。登记是实施措施的第一步。我们
已经看到,里特及其同伙不久后便开始着手这一工作。
在这期间,帝国内政部于1936年6 月6 日——也就是青克尔报告的3 个月后—
—向警察部门和纳粹地方当局就如何解决“吉卜赛瘟疫”发出通知。该通知将已经
在地方实行的各种政策法规规范化,其中包括将外国吉卜赛人驱逐出境、限制向吉
卜赛人颁发贸易许可证、对吉卜赛人的指纹进行登记以及大规模的围捕等等。在德
国吞并奥地利以后,德国关于吉卜赛人的一些法规便如同关于犹太人和残疾人的有
关法规一样,被引用到奥地利。另外,约有3000名吉卜赛人在伯根兰被捕,并被关
进了达豪和拉文斯布吕克集中营。
吉卜赛人的法律最终还是没有颁布,实际行动抢在了立法的前面。随着纳粹对
吉卜赛人的迫害不断地升级,纳粹开始实施更加极端的措施。一部将这些行动合法
化的法律之所以不可能被颁布,是因为这些极端的解决办法是在秘密的情况下实施
的,而且也从来没有正式的记录。同样地,希特勒也禁止出台一部安乐死屠杀的法
律,并且在解决犹太人问题的时候也从来不向社会公开。对残疾人、犹太人和吉卜
赛人的最终解决同样都属于秘密的政府行为。
在没有一部法律对反吉卜赛人活动的管理和程序等方面加以说明的情况下,反
吉卜赛活动继续由不同的中央政府机构负责实施,如帝国卫生办公厅和内政部。而
在地方,则由地方政府的社会福利部门负责。就福利而言,犹太人和吉卜赛人的遭
遇有惊人的一致。我们可以从地方福利部门与德国城市协会的书信往来中清楚地看
出这一点。根据1939年7 月4 日颁布的《帝国公民法》,纳粹成立了在德犹太人协
会。该法律的第10条规定,犹太人享受的社会福利将由公共福利机构转到该协会负
责。但是,吉卜赛人却没有类似的组织为其成员提供资助。公共福利部门因此不得
不继续负担吉卜赛人的福利。同样地,在德犹太人协会没有足够的资金的情况下,
或者在涉及战争中伤残的犹太人的情况下,公共福利机构也将不得不负担这些犹太
人的福利。
显然继续负担这些费用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特殊身份,而是表明了当时缺乏一个
取消他们享受福利资格的一个公开的、合法的基础。对吉卜赛人负担的任何费用都
被看作是一种负担,特别是负担那些丈夫和父亲们被送进集中营后不得不依赖社会
福利的妇女和儿童们。社会福利机构曾想方设法地逃避它们的责任。起初;它们像
对待犹太人那样对待吉卜赛人,但他们发现吉卜赛人没有类似于犹太人那样的组织,
否决他们享受社会福利的规定因此迟迟无法出台;于是,一些地方福利机构便开始
将吉卜赛人享受的社会福利减半,另外一些福利机构则像对待反社会分子那样对待
吉卜赛人。
吉卜赛人事务的协调工作由赖因哈德·海德里希所负责的保
安警察来进行处理;特别是阿瑟·内布所控制的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该
部门替代了警察部门来负责处理吉卜赛人事务。
为了达到协调的目的,克里保组织使用了其位于慕尼黑警察总部的中央办公室
来对付吉卜赛“瘟疫”,该办公室的前身是1926年由巴伐利亚警察局设立的吉卜赛
事务局。1938年10月,吉卜赛事务局由慕尼黑迁到柏林,并且被改名为帝国反吉卜
赛瘟疫总部,并且被合并在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的机构内。在该总部内,警察
部门与帝国卫生办公厅的里特所领导的研究小组进行合作,开发了一个全国性的吉
卜赛人数据库,并且在各个地方的克里保组织设立特别的吉卜赛事务局。有关反吉
I、赛的政策规定由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通过内政部、党卫队领袖、德国警察
局长或者是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的通知,传达到各个地方机构。
由于吉卜赛问题的完全解决方案被拖延,警察部门只能加紧对吉卜赛人的控制
;与此同时,内政部授权里特领导的小组展开了对吉卜赛人的登记和分类工作。1941
年,警察部门为里特创立了犯罪生物研究所。对吉卜赛人采取的控制措施包括遣送
出境和将吉卜赛人限制在特设的营地内。另外,大量的吉卜赛人被送进了集中营。
帝国内政部于1937年12月14日曾发布命令,允许警察部门采取预防性拘留措施;这
为把吉卜赛人送进集中营开了方便之门。根据这一命令,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
发布通知,公布了实施预防性拘留的一些指导方针,其中包括对应该予以拘留的反
社会分子如何进行定义,并且举例说所有的吉卜赛人都属于这类分子。另外还有一
些法令禁止吉卜赛人从事他们的行业。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的一份通知命令各
地的克里保组织将所有从事过算命的吉卜赛妇女全部送进集中营。
《纽伦堡种族法》为纳粹分子提供了最为完备的排斥吉卜赛人的手段。《纽伦
堡种族法》主要是用来对付犹太人的。1935年,在纳粹党于纽伦堡召开会议期间,
希特勒突然下达命令,在德国有关政府机构准备将排斥政策合法化以前,颁布了这
一法律。虽然该法律没有特别地提到吉卜赛人,但是它的确也同时适用于吉卜赛人,
这一点在该法律的注释中说得很清楚。这些注释由内政部的高级成员撰写,并且由
一家与纳粹关系密切的出版社出版,它们被看做是了解立法者意图的权威性指导。
在这些注释中,吉卜赛人与犹太人、黑人一样被归类为“具有外来血统的”、
在种族上非常特殊的少数民族。纳粹随即又出台了严厉禁止德国人与吉卜赛人、黑
人及其后代通婚的规定。针对具有二分之一或者四分之一血统的混血犹太人的法规
也同样适用于吉卜赛人。同样地,对犹太人选举权的限制规定也同样地用于吉卜赛
人。例如,该规定禁止吉卜赛人参加1938年关于将奥地利并人德意志帝国的公民投
票。
在德国于1939年9 月发动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针对生物学意义上的少数群体
的政策开始变得更加严苛起来。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在二次大战以前,残疾
人已经开始被收容和绝育。而犹太人则被从政府部门开除,被禁止从事某些行业,
并且通过经济界雅利安人化而将犹太人排挤出经济界。犹太人还同时被德国的社会
和文化界排斥出来。他们被迫随身携带特殊的身份证件,并且在自己的名字前面加
上额外的犹太人特有的名字。除了1938年10月大规模地驱逐波兰籍的犹太人和1938
年11月对犹太人实施有组织的暴力行动以外,所有这些措施都是通过行政手段来完
成的。与此类似,吉卜赛人也同样地被政府部门和社会生活中排斥出来。他们被禁
止从事大部分吉卜赛人的传统职业。吉卜赛人被进行登记和分类,然后以此为基础
领取特别的身份证。大量的吉卜赛人被关进了吉卜赛人营地和集中营。在战争开始
以后,在德国国内仍然自由的吉卜赛人像犹太人一样,被置于特别的排斥性政策之
下,其中包括取消儿童的大部分受教育的权利、剥夺他们的社会福利、强制他们劳
动和禁止他们出入公共场合等等。
30年代的这些排斥政策虽然已经非常严苛,但是仍然不能达到纳粹头目所希望
的排斥这些群体的目标。对外交政策和国内经济问题上的考虑以及对公众舆论的担
心,都限制了纳粹进一步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但是,种种迹象表明,排斥只不过
是最终解决的第一步。那些负责收容残疾人的纳粹分子已经开始在谈论如何屠杀残
疾病人了。纳粹政府机构和宣传机构也呼吁彻底地解决吉卜赛人问题,而希特勒本
人也警告说,对犹太人将会有更加严厉的解决办法。
战争给纳粹头目提供了一个实行更加严酷的解决方法的良机。1939年秋天,纳
粹当局开始实施屠杀被收容残疾病人的政策。希特勒及其幕僚们相信,在战争的掩
盖下,他们完全可以对残疾人进行大规模屠杀而逃避罪责。他们的可以随意进行屠
杀的想法当时还没有引用到犹太人和吉卜赛人身上。纳粹对犹太人和吉卜赛人仍然
实行旧有的排斥政策。30年代排斥吉卜赛人的政策是进行登记和监视;随着战争的
到来,纳粹进而对越来越多的吉卜赛人实施监禁。排斥犹太人的政策的中心点是让
犹太人移民;战争爆发后,当局开始对犹太人施加了更大的压力,强迫他们离开德
国。
这些早期的反犹太人和吉卜赛人的政策并没有在战争开始后便立即升级。在没
有政策指导的情况下,纳粹当局想出了一些荒诞不经的方案。比如,他们曾经考虑
用船将犹太人送往马达加斯加岛。当局动用了大量的官员来忙于这一不切实际的计
划,与此同时,对于残疾人则实施了更加切实可行的屠杀计划。
从1939年9 月1 日战争开始到1941年6 月22日德军入侵苏联,德国政府部门一
直在等待元首的决定。同时,政府还把将犹太人驱逐到波兰当成一种选择。在波兰,
德国人已经开始在那里屠杀残疾病人,迫使犹太人集中在隔离区,并且强迫他们服
苦役;同时对吉卜赛人也进行监禁和屠杀,并强迫他们服苦役。
第一次将犹太人驱逐到波兰的行动发生在1939年10月份。
这一行动是将犹太人驱赶到卢布林地区的犹太人保留地计划的一部分。最后,
驱逐计划以失败而告终,因为当时波兰已经没有地方容纳大量的定居者,特别是在
后来被苏联占领的巴尔干地区的德国人被重新安置到波兰以后。作为第一个步骤,
阿道夫·艾奇曼带领手下的人于1939年10月组织了从德国的马里希—奥斯特罗保护
国、卡托维茨以及维也纳驱逐犹太人的行动。被驱逐的犹太人通过塞恩河被运到尼
斯科营地,而该营地根本无法容纳大量的被驱逐的人。盖世太保分两次共驱逐了大
约5 000 名犹太人,直到希姆莱最后取消了这一计划。
在1940年和1941年初期,德国各个地方自行地掀起了驱逐犹太人的浪潮。驱逐
行动也不再与后来被取消的卢布林保留地计划有什么关系,虽然纳粹官员仍然常常
提到该计划以及与其一样最后不得不被放弃的马达加斯加计划。此后,当局解释说,
实行这些驱逐行动的原因在于德国人需要被犹太人占据的房屋。
1940年2 月,盖世太保逮捕了居住在斯特庭的犹太人,他们的人数大约在1200
人左右;同时还逮捕了斯内德姆尔的大约160 名犹太人,然后将这些人全部驱逐到
波兰的卢布林地区。
纳粹当局在德国的西部边境地区也对犹太人进行了驱逐。
在被占领的阿尔萨斯和洛林地区,德国当局决定将犹太人、吉卜赛人、残疾病
人和黑人运过德法边境,送到法国。巴登和帕拉蒂内的地方纳粹党头目围捕了当地
所有的犹太人(这些犹太人的人数大约在7000-8000 左右),并且利用机会穿越边
界进入法国领土。1940年10月22日和23日,这批犹太人被送到法国。
法国当局将其中的大部分人关进了位于比利牛斯山脚下的臭名昭彰的格尔斯营
地。最后,在奥地利的纳粹头目的催促下,盖世太保于1941年2 月和3 月从维也纳
将大约5000名犹太人驱逐到了卢布林地区;在波兰的德国统治者的抗议下,盖世太保
最后不得不终止了这一行动。
在这些被驱逐的人中,偶尔也包括一些吉卜赛人。1939年10月17日,帝国侦探
组织中央办公厅给各地的克里保组织发布了一道秘密命令,要求他们禁止那些尚未
被关押的吉卜赛人和混血吉卜赛人变更他们已经登记的住处,这么做对于进一步将
他们驱逐出境至关重要。同月,在将犹太人从奥地利、西里西亚和保护国驱逐到尼
斯科的同时,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决定将吉卜赛人也同样运到尼斯科。10月13
日,阿瑟·内布给艾奇曼发电报,问他什么时候能将柏林的吉卜赛人运到尼斯科。
艾奇曼回答说,大约3 —4 个车皮的吉卜赛人可以随同维也纳的犹太人一起运
到;此后还会有若干车皮的吉卜赛人随同犹太人一起运到。这一行动为大规模驱逐
吉卜赛人提供了可能。一份关于驱逐犹太人的、发自艾奇曼柏林办公室的备忘录的
附件中这样提到:“居住在(奥地利)奥斯特马克的吉卜赛人将通过特制的火车车
厢连同犹太人一起被驱逐。”尼斯科计划的垮台最终揭开了驱逐这些吉卜赛人的序
幕。
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并没有灰心丧气,他们继续寻求驱逐吉卜赛人的其他
途径。1940年4 月27日,赖因哈德·海德里希通知地方警察部门和其他政府机构说,
他们将于5 月中旬开始将第一批大约25田,名吉卜赛人运往波兰。这些吉卜赛人是
被汉堡、不来梅、科隆、杜塞尔多夫、汉诺威、法兰克福和斯图加特等地的克里保
组织逮捕的。克里保位于汉堡和不来梅的组织负责逮捕了大约1 000 名吉卜赛人,
科隆、杜塞尔多夫和汉诺威的克里保组织负责逮捕另外大约1 000 名吉卜赛人,法
兰克福和斯图加特的克里保组织则负责逮捕了剩余的大约500 名吉卜赛人。这些吉
卜赛人被逮捕后被集中到汉堡、科隆和斯图加特。
为了配合集中地警察的工作,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和帝国卫生办公厅的代
表于5 月14日赶往这些地方。
同一天,帝国侦探组织中央办公厅发布命令,公布了实施驱逐的指导方针;这
些方针与后来发布的驱逐德国犹太人的方针差不多。该命令规定,70岁以上的老人、
怀有7 个月以上身孕的妇女以及那些身体不适合于长途旅行的人可以免于被驱逐。
与德国人结婚的吉卜赛人和参军的吉卜赛人的亲属也不在被驱逐之列。而且,
该命令还规定,拥有不动产或者大量其他财产的吉卜赛人也可以免于被驱逐,因为
当时还没有没收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另外,凡是能够证明自己具有外国
国籍的吉卜赛人也可以不被驱逐。每一名被驱逐的吉卜赛人只能携带大约50公斤的
行李和相当于10马克的波兰货币。所有其他的钱、有价证券和珠宝——结婚戒指除
外——都不得带走。在集合点,所有的吉卜赛人都将被进行拍照,并且留下指纹,
然后在他们的手臂上标上号码。吉卜赛人被要求上交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然后给
他们发一个收据。
1940年5 月底,吉卜赛人按照计划被运往波兰。克里保组织超额完成了任务:
实际被驱逐的吉卜赛人共有约2 800 名。在吉卜赛人集合点,里特研究小组的成员
对即将被运走的吉卜赛人的分类情况进行检查,以杜绝错误。这与安乐死屠杀中心
中的医生对残疾病人进行检查以避免错误发生的程序是一样的。
位于符腾堡州的霍亨奥斯佩格监狱是斯图加特和法兰克福两地吉卜赛人的集合
点,在那里,里特的合作者阿道夫·维尔特释放了22人,这些人被认定不是吉卜赛
人。
以上仅仅是1940年纳粹驱逐吉卜赛人的情况。随后纳粹计划将更多的吉卜赛人
运往波兰。但是后来波兰的德国当局成功地抵制了这一将犹太人和吉卜赛人驱逐到
波兰的计划。直到德国入侵苏联以后,驱逐行动才得以重新开始。此时,希特勒及
其他纳粹头目已经决定对犹太人和吉卜赛人实施最终的解决行动。
——转自泉石小说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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