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节 最终还是了断了一切(3)
离婚,一步三回头
1997年,他当上了刑警。从此,经常有人请他吃饭,搓麻将,泡歌舞厅。他的
穿着也讲究起来,花钱手脚也大起来了。也是越来越骄傲了,颐指气使,独断专行,
打我的次数也增加了。有时候,他还以搓麻将为名通宵不回家。顺带说明,我们家
是他当家,他赚多少钱,家中攒了多少钱,我一概不知。
这时有人提醒我:“王家成会不会在外面有女人了?”连他的母亲也提醒我:
“把阿成看紧点儿。”可我总是不上心。直到有一次我亲眼看到一个女人写给他的
情书和一张旅店的发票,我还认为这是逢场作戏,而不是移情别恋。
这两年里,他接连两次带着我和孩子去普陀山旅游。第一次游普陀山,开始玩
儿得还不错,最后他还是翻了脸。那天,我们上了一辆长途汽车。按照惯例,我们
没买孩子的票。但车上人少,孩子占了一个座。中途“呼啦”上来很多人,售票员
要我们把孩子抱在手上,位子让给买票的乘客。王家成不干,和司乘人员大吵。为
了息事宁人,我给孩子补了一张票。王家成说我吃里扒外,把攻击的矛头转向我。
为这事,好长时间我们谁都不理谁。
那个女人的情书和旅店的发票,就是第一次游普陀山回来不久发现的。
第二年夏天,王家成又邀我去普陀山。我没好气地说:“我不想和你到外面去
吵架!”话虽这么说,我还是跟他去了。
这次出游,给我的感觉更糟糕:他一会儿撇下孩子,把我拉到夜幕下的树丛里
亲热,像是重温旧梦;一会儿又为寄存行李的事对我发威;一会儿叫昂贵的菜让我
吃,还说“我有的是钱”,好像我们不是一家人似的;一会儿又为买螃蟹的事和饭
店老板动刀动枪,把我和女儿吓得半死。
正是在这次出游中——严格地说是螃蟹事件发生后,我第一次想到了离婚。往
事历历在目。我想,怎么能和这样的人生活一辈子,和这样的人在一起能不吵架打
架吗?此念一出,我的心突然变得异乎寻常的平静,好像接受了神的启示。最后一
晚,趁双方心情都还好,我非常平静地谈了我的想法。谈完之后,我很快就睡觉了。
后来才知道,那天晚上他一夜无眠。
回家后,我们僵持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他整夜整夜不回家。在这期间,我
病了,病得很厉害。我的病还没有好,孩子又病了。他不回家,也没有给我们留下
钱。我呼过他,要他回来照顾孩子,他没理我。
1988年11月的一天晚上,在我再三的要求下,他和我在一家茶坊见面。他说出
了那个女人,还介绍了她的情况。他说他愿意给我7 万元和我离婚,孩子跟谁都行。
谈话间,那个女人呼了他好几次。大约11点钟,他终于坐不住了。
他走后,我破天荒买了包烟,坐在那里猛抽。烟往天花板上飘,我的心却在往
下坠。伤心之余,我还异常吃惊地发现——我还在等他,等他重新回到刚才坐的座
位上。这是一次极其漫长而又极其无望的等待。午夜两点,我拖着疲惫不堪的脚步
回了家。
问:你是不是没有下定离婚的决心?
李小云:从理智上讲,我是下定决心的,我知道和他离婚是一件好事。可是,
从感情上讲,我似乎又没有下定决心——他只要稍稍做出一点和解的表示,我肯定
会改变主意,是不是太没有出息了?我确实是很难下离婚的决心(有些害羞)。有
一次,女儿刚去学校,又返回家中,抱着我号啕大哭:“妈妈,我不希望你们离婚,
你答应我好吗?”我伤心极了,违心地说:“不是妈妈要离婚,是你爸要离。你可
以求你爷爷奶奶,他们或许可以让他回心转意。”说这话的时候,我觉得我已经完
全丧失了自尊。
最终还是了断了一切
我们的关系彻底冷却了。虽然我们还在等待,但已经不是等待和好。
他更少回家了,即使回家也睡在沙发上,到了这时候,我已经不在乎这些了,
在乎的是——他已经很长时间不给我钱了,我的工资只有800 元,养不活两个人,
何况孩子还在学手风琴。他还放出风来,说离婚的时候不会给我一分钱。
1999年5 月,我实在太困难了,就到他的单位要钱。他不理我,在场的领导也
不肯扣他工资。我抓过他的包。从里面拿出1000元,对他们说:“看好,我拿了1000
元,这是孩子的抚养费。”说完扭头就走。回家后,他又把我打得浑身是伤。我告
到妇联。
妇联干部虽然表示同情,但爱莫能助。我告到他单位,单位还是没有采取得力
措施。6 月9 日,我正式起诉离婚。
11月29日,法院做出判决,内容大致是:(1) 准予两人离婚;(2) 孩子归我抚
养,他月付450 元抚养费;(3) 他单位分的房子归他,他补给我15000 元;(4) 家
具等生活用品归我;(5) 家庭积蓄查无分文。我认为法院在财产问题上调查不力,
判决不公,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2000年4 月,法院下达了终审
判决书,基本上维持原判,只是将抚养费增加到540 元。
终审判决前,也就是1999年12月26日,他再次找上门来,说我到处坏他名声,
指着我的鼻子大骂一通。我把他的手推开,他一拳打过来。我要报警,他抓住我的
头发不放,更加凶狠地打我,还不许邻居干预。他用拳头猛击我脸部,造成鼻梁骨
粉碎性骨折,据上海医科大学鉴定已构成轻伤。因投诉无门,我向浦东新区人民法
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00年2 月7 日,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达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这个判决书
虽然判决王家成犯了故意伤害罪,但不给予刑事处罚,民事部分只赔偿医疗费、鉴
定费等3906元,不赔护理费、整容费和精神损失费。我不服,又向上级人民法院提
出上诉。2000年5 月,我接受了法院主持的调解,得到他10000 元的赔偿金。
我的这段婚姻就是这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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