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色恐怖”席卷全岛(2) 特务组织不仅负责查办包括共产党地下组织、“亲共分子”、“台独分子”等 “政治犯”,而且负责文化检审,有权查禁书报。在经济领域,特务拥有经济管制 的大权,凡有买卖金银外汇或私下贷款者,一律以“扰乱金融罪”逮捕。特务组织 的各大门派,为了邀功争赏,无事生非,滥抓滥捕,屈打成招,造成大量冤假错案。 更恶劣的是,由于台湾当局对特务破案有重赏,有些特务便故意引人犯罪,即当教 唆犯,又当执法者,做无本发财的买卖。台湾当局规定,凡破获经济案件,告密者 可得赃款30% ,破案单位可得35% 。于是很多特务便装成犯罪分子,如开设地下钱 庄、设立赌场,或假装有外汇要抛售等,引人上钩,一旦有人落入圈套,该特务所 在部门马上出面逮捕。因为告密者和破案者同出一门,落网者的赃款立即有65% 落 入特务之手。台湾的特务机构权力无边,无所不能,可随时插手政治、经济、军事 和文教等各个领域,可以说在台湾一手遮天。 据有关材料披露,到1958年春,台湾官方宣布的颠覆案已达311320件。被捕、 被传讯和受到调查者超过130 万人,而当时台湾的全部人口还不到1000万人。 国民党当局逃台后,在“汉贼不两立”的观念下,更加仇视共产党,并冠之以 “匪”,在岛内一再掀起“反共”高潮。 为把台湾的思想文化纳入“反共”轨道,蒋介石发起“文化改造运动”,发表 一系列“反共抗俄”文章,打着三民主义和中国传统文化的旗号,攻击马列主义。 在学校、军队中灌输封建伦理道德,倡导“四维”( 礼、义、廉、耻)、“八德”。 在高中高职以上学校成立“中国青年反共救国团”,实施“反共抗俄”思想教育。 狂热的“反共”文化宣传遍及全岛,弥漫社会一切领域。在文学领域,国民党提倡 “反共文学”、“战斗文艺”。为配合“反共”宣传,国民党当局还制造了一系列 的“共谍案”,制造看得见摸得着的政治对立面。 为了使“保密防谍”工作更加行之有效,1950年1 月27日,根据蒋介石的指示, 台“行政院”颁布了《反共保民总体战纲要》。纲要规定动员全岛的人力和物力, 实施各种反共战略。纲要还规定,台湾公民必须宣誓:“我自己绝不通匪,并不容 他人通匪,如违反此誓言,愿受民众大会制裁。”4 月14日,台湾“立法院”修订 了“戡乱时期惩治叛乱条例”,扩大惩处范围,加重惩处标准,扩大军、警、宪、 特的权力。6 月13日,蒋介石下令颁布“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该条例规定: 发现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无论何人均应向当地政府或治安机关告密检举。人民居 住处所有无匪谍潜伏,该管保甲长或里长应随时严密清查。各机关、部队、学校、 工厂或其他团体所有人员,应取具二人以上连保,如发现有图谋潜伏,连保人与该 管直属主管人员应受严厉处分。治安机关对匪谍或有匪谍嫌疑者,应严密注意侦察, 必要时予以逮捕。 为强化对人民群众的控制,国民党把在大陆时期所搞的“保甲连坐”制度照搬 到台湾。1953年8 月,台“行政院”颁布《戡乱时期检肃匪谍联保办法》,逼迫人 民互相监视,彼此检举,如发现某人是匪谍,被联保者即使毫不知情,也要受到牵 累。1955年6 月至8 月,国民党又在台湾搞所谓“在大陆被迫附匪分子总登记运动”, 要求曾在大陆参加共产党的党、政、军、经济、文教、社会团体及各公私团体者, 曾在共产党的工商机构、宗教组织工作过的人,曾接受过共产党的军事、政治、社 团、文教、民运、乡镇工作等训练的人,曾受共产党直接利用或“附匪分子”间接 利用的人,都要到保安司令部办理登记。用当时台湾省主席严家淦的话说“凡是匪 谍以及态度不暗不明、模棱两可的人,都将视为危险人物,必定要予以清除”。 由于国民党当局颁布的登记标准本身就是“灰暗不明、模棱两可”,因此谁有 “嫌疑”,完全由特务胡乱判定。当时有些情况荒唐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如 《时事杂志》的创办者童轩孙本人以及所办公司的经理、会计、职员一起被捕,询 及原因,竟然是因为特务从他家抄出一本《汤姆·索亚历险记》,特务们居然把作 者马克·吐温误看成为马克思。又如后来获诺贝尔奖的李政道先生的母亲张明璋, 仅因家中留宿一位广西大学时期的同窗,便被扣上一顶“掩护匪谍”的帽子,被捕 入狱。诸如此类例子,多如牛毛,举不胜举。1950年5 月,蒋经国宣布已破获匪谍 80余个单位,其中仅“苏艺林案”就逮捕100 多人。曾担任过台湾行政长官与浙江 省主席的陈仪,总参谋次长吴石中将、第4 站总监陈宝仓中将、陆军聂曦上校等, 也均因牵入不同的“通共”案件而被处决。 江南著《蒋经国传》中曾这样记载50年代初的台湾:“翻开1950年前半年的《 中央日报》,‘匪谍某某等数犯,昨日枪决伏法’的标题,一周出现好几次。保密 防谍的口号,透过各种传播媒介,普及全岛每一个角落,以匪谍名义送往青岛东路 军人监狱、台东绿岛,或用麻袋捆扎,未经司法程序,丢进海里喂鱼的不计其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