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动员的机器(2) 其他经济实体与地方社团:地方派系的其他地方势力范围主要包括除信用合作 社之外的各类合作社(如台湾省樟脑运销合作社、青果合作社、省住宅公用合作社、 省蔗农消费合作社、县市及乡镇合作社、省合作社联合社)、工程建筑公司、医院、 家族企业与名目繁多的各类地方性社团等。其中,不少地方派系因拥有医院而发达, 如嘉义市的“许家班”,就是许世贤与张进通夫妇在嘉义市设立顺天堂医院行医, 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而成为一方势力;宜兰县的罗许派因罗文堂与许文政开设博爱 医院(前身为罗许阿隆博爱医院)、进而跻身于医师公会而结识地方政经人士发展 起来的一个地方派系;桃园县吴派也拥有多家医院等。 台湾地方派系起源于选举,目标是掌握权力,核心是争取利益,因此地方派系 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选举动员。在实行地方自治情况下,要取得权力只能通过选举、 夺取权力来实现。有了权力,就可为本派系争取利益与保护利益。要在选举中取得 胜利,不仅需要金钱,更需要发展自己的势力,壮大派系力量,最重要的一条就是 发展“桩脚”(即派系领袖培养起来的一批分布在基层权力机构中的掌权者或忠诚 支持者),依靠他们建立广泛的社会关系网。派系为掌握选举资源,在各行各业、 各个阶层发展关系网,掌握地方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形成一个庞大的 “桩脚网络”。在选举活动中,地方派系动用这些“桩脚”,进行购票、买票、固 票等,以便在选举中取得胜利。因此,可以说地方派系依靠“桩脚”进行社会与政 治动员,发展派系势力。 “桩脚”原是在地方上可以为派系动员各种力量与争取选票的人物,包括在任 或离职的村长、乡镇长、农会总干事、宗亲会理事长、退伍军人协会会长、庙会管 理委员会总干事、校友会总干事等在地方有一定影响与实力的人物。“桩脚”也有 “大桩脚”与“小桩脚”之分,有“明桩”与“暗桩”之分。“大桩脚”即是社会 动员能力较大或影响力较大的个人或组织,如农会、水利会或农会总干事、宗亲会 理事长等。“小桩脚”即动员能力相对较小的基层组织或社会政治地位较低的个人, 如村长、里长、代书或退伍军人协会负责人等。县市级派系的“桩脚”是派系中乡 镇市级及相关社会团体与组织的负责人或主要干部。县市级派系人物则可能是国民 党在省市级与“中央”级行政首长与民意机构选举中的“桩脚”。全省300 多个乡 镇市的“基层干部”,基本上是国民党进行选举的“基层桩脚”。 在台湾地方选举中,候选人仅凭个人能力与口号是不够的,必须是派系代表或 派系支持的人物。候选人为能够当选,便给选民实际好处,行贿、给钱买票是主要 方式。买票行动仅靠候选人进行是不够的,也是不可能的,它必须通过所在派系建 立的“桩脚”买票。买票已经成为台湾地方选举中的一种普遍性的文化,不再认为 是非法的行为。买票的方式多种多样,一般都会通过自己的“桩脚”去执行。买票 的价格各地不一,都市高于乡村,经济发达地区高于经济落后地区。 在社会反贿选声音不断高涨下,司法单位积极查处贿选,于是候选人改以后援 会、宗亲会、同乡会、大楼管理委员会、工商业协会等民间社团名义所举行的流水 席、餐会、联谊会、座谈会等赠礼品的变相方式争取选民。总之,派系要通过各种 办法给予“桩脚”好处,以便让其努力拉选票。据台湾《工商时报》对1997年底县 市长选举中“桩脚”买票情况报道:虽然候选人直接以金钱、实物贿赂选民的手段 渐趋式微,但以民间社团名义设宴或赠礼品等模式的贿选却大行其道。因县市长选 举选区大,候选人在“绑桩”时已采取“精兵制”,并以大、中型“桩脚”为主, 至于过去以村里邻长等基层行政人员为“桩脚”的做法,在此选举中已渐没落。 在各种选举后,获胜者均会做一些回报给“桩脚”,这就是台湾的“酬庸文化”。 酬庸回报方式多种多样,能给升官的给升官,给钱的给钱,给工程的给工程,其实 就是一种权力与利益的交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