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文攻武卫的斗士,偷越国境的红卫兵,红海洋中的畸型弄潮者,“大圈仔”一 言九鼎,异域大串黑。 香港黑社会圈中所指的“大圈仔”,是指由大陆合法或非法进入香港居留,进 而成为职业或业余犯罪人物的泛称。 何以有“大圈仔”这个名词产生? “大圈”即省城,这是黑社会的“背语”之一。在解放前,香港及广州两地的 黑社会势力,正发展到如火如茶之际,广州方面的“粤东”、“洪胜”等黑社会人 马,经常到香港活动(逃避缉捕或与“陀地”黑人物共同作案等),而“陀地”的 黑社会人物,对这些来自五羊城的“龙兄虎弟”,一律称之为“大圈仔”。故而此 一名称,在以前已经存在,绝非由今日始。 1962 年夏,不少东南各省的人,麇集广州,伺机以非法方式进入香港;至 “文化大革命”开始,红卫兵派系斗争达到最高潮时,在武斗中失势的一派,往往 被逼至走投无路。当时的形势,是有理说不清,有冤无路诉。某些“败下阵来”的 人马,颇有“天地虽大,无容身之所”之感。因此,有个别人和派别冒险偷渡香港。 在上述情形之下,非法进入香港的各省(自然仍以广东省为最多)人,有的已 移民海外;有的已成家立业,落地生根;有的胼手胝足,以劳力搏取温饱,其中极 为少数的一小撮人,由于各种原因,沦为职业或业余罪犯。 而这一小撮人,便被圈内人称之为“大圈仔”。 “大圈仔”集结犯罪有着“各种因素”,具体来说: 1.厌恶劳动,不甘食贫;2.愿意工作或继续就读,但到处遭人白眼,或加以冷 嘲热讽,为了求生,逼得挺而走险: 3.原本已找到了吃饭栖身之所,但待遇微薄(据笔者所知,一些非法进入澳门 的人,雇主除供应两餐之外,当时月薪竟低至一百元葡币),且经不起物质引诱, 从而沦为罪犯;4.在“文化大革命”多次“武斗”中,这些人早已养成凶狠暴戾之 气(如一名姓林的青年,经常炫耀自己在湖南长沙一场武斗之中,杀死对方七人)。 来港后认为警方力量薄弱,凭借过去“缎炼”出来的“技能”,犯罪作案,必 能“得心应手”;5.本来无意犯罪作案,但眼看同伴们沦为职业罪犯后,赚钱如此 容易,不禁见钱心喜,从而“跟着干”。 除了上述各项之外,自然还有其他因素存在。不过原则上仍脱不了上列的几项 范围。 这一小撮被称为“大圈仔”的人,所导致的大、小恶果(大则被若干人拿来作 抨击我国的借口;小则个人自作自受,作案时被当场击毙或事后被捕判刑),一切 都应由其个人负责,绝不能推诿到什么“环境”、“诱惑”、“生活”等上面去。 关于此点,不必再作详细分析。五十万人之中,有四十九万九千人都能适应环 境,按正常途径生活下去,单独这一千人就会“为势所逼”才“误入歧途”?明白 这一道理,也就不必替这一小撮人作什么解释、辩护了。“大圈仔”是橘逾淮而枳, 抑或其本身在大陆时即已具有恶劣本质,到香港后便自然而然地成为罪犯者?至于 论及是否“橘逾淮而枳”的问题,如果说中国大陆的青少年,都是在毛泽东时代长 成,其品质自然也不会太坏,只怪香港是个五光十争的殖民地,才把这些“好人” 篶陶成为“坏人”。此一说,也是不合实际的。其实过去多年来,我国各大城市公 开审讯各类抢劫、盗窃、强奸等刑事犯,早已公开报道。一个十亿多人口的国家, 绝不可能没有坏分子,出了一些坏分子,应该是不足为奇的。故而“橘逾淮而枳” 的理论亦难以成立,纵然这些“大圈仔”之中确有个别此一类型人物。廖×雄(绰 号“大圈雄”),三十一岁,广东云浮人,1968 年4 月偷渡来港。十年来,曾犯 有暴力行劫、盗窃、藏有攻击性武器及严重伤害他人身体等罪名,先后坐牢四次, 合计刑期为六年零一个月又十七天。坐牢时间,占来港时间几乎达到十分之七。廖 系1966 年华南师范学院附中应届毕业生,当年底,加入“八一红争造反团”,与 敌对派多次武斗,受伤三次之多。其后被打为“反革命”,被对方“围剿”,几乎 连性命也丢掉。于是溜回乡间东藏西躲。其后,风声紧急,如再不设法逃亡,势难保 存性命。于是逃到边界,在月黑风高之夜,攀梧桐山,越深圳河,像千千万万的逃 亡者一样,非法进入港境。可能廖×雄的命运特别坎坷,进入港后却被马草龙的两 名居民强挟返家,禁锢起来,准备勒索其在港的亲友。说来可怜得很,廖×雄唯一 在港的亲属,仅有一个身为女佣的堂姐,彼此间连面也没见过,只是每年通信几次 而已。但那位堂姐却不像一秀香港人那么凉薄,毫不犹豫拿出一千二百元,助这位 海角逃亡的堂弟进入市区。此后的一年内,廖×雄干过杂工、送外卖、搬运员等工 作。 但从来没有赚到超过五百元的月薪。在汕麻地做搬运员时,竟被别人嘲为“逃 兵”;在闲谈中他偶然提及大陆情形时,又往往被别人反驳:“你说大陆这样好那 样好,香港则是人吃人的社会,那你为何千辛万苦跑来此地?苦海茫茫,回头未晚, 我给你二十元路费返回大陆吧……”。如此这般之下,廖×雄觉得苦闷、彷徨、愤 激、自卑。精神物质,两皆空虚。犯法之念,不禁油然而生。于是,便开始单独或 伙同别人作案,终于成为案底累累的典型“大圈仔”。“大圈仔”中,和廖×雄的 遭遇大同小异的,几乎占十分之九。表面看来,这些人全是为“时势所逼”,但进 一步分析,并不一定是那回事。 受人嘲讽便会觉得困扰自卑吗?生活平淡便要作奸犯科吗?继而言之,有“大 圈仔”这类人存在,但并不普遍,更没有成立黑社会堂口;至于这小撮人的所作所 为,自然也不值得谅解。“大圈仔”有无组织系统,与“陀地”黑社会各组织的关 系怎样?至于“大圈仔”和“陀地”黑人物的关系,说起来相当微妙。你说他们之 间完全没有关联吗?但彼此之间却经常携手作案;说他们之间有“手足”(指黑社 会关系)情谊吗?事实上“大圈仔”跟黑社会组织却沾不上边。在互相利用之下临 时合作,有利害冲突时互相砍杀。在既无利用又无冲突之下,则等同陌路,毫不关 联。 “陀地”各堂口的黑社会人物,对“大圈仔”的态度是“敬而远之”。 “敬”的方面,由于“大圈仔”很少被警方利用充当“鬼头仔”,联同作案失 手时,亦很少在刑罚之下供出同伙;“远”的方面,则因“大圈仔”一般作风倔强, 少有“陀地”黑人物那种尔虞我诈、吃里扒外的作风。而且,“大圈仔”多数曾经 参加“武斗”,“开片”时奋不顾身,所向披靡,绝非一般“陀地”黑人物所能比 拟。因此,提起“大圈仔”三个字,香港江湖人物无不忌惮三分。 “大圈仔”虽然没有“设坛立舵”,但却有个别参加“陀地”各堂口的。 例如上文提及的“大圈雄”,便已被“十四K ”招揽入伙;另一名绰号“高佬 贤”的,亦已成为“同新和”的“红棍”,不过,比例上较为少有罢了。 “黑帮”与“黑帮”之间发生摩擦,需要“讲数”解决时,进行中自有一套仪 式(互相盘问及打出手势等)。但“大圈仔”并无堂口组合,对“陀地”黑社会的 手热、背语,亦均“不求甚解”。万一双方进行讲数时又怎样呢? 请看曾经发生过的一则笑话: 1978 年11 月间,“和记”的两名“胜和仔”,打听到香港某地街市一名拥 有两张肉台的老板,每晚收市时必经马头围道差馆里附近。但这两名“四九仔”却 不敢下手,于是便找到一名绰号“沙胆成”的“大圈仔”合作。由后者下手,而前 者分回“线费”。 商议既妥,“沙胆成”伙同另一名“大圈仔”进行截劫,手到功成,十分顺利。 事前两名“胜和仔”估计肉台老板身上款项,绝不超过一万五千元。 故而议定事后分取四千五百元(三成)“线费”。不料当天那名肉商刚好作了 一大笔单子,身上现款竟达四万元之巨。于是,争执发生了。 “胜和仔”要分四万元的三成,但“大圈仔”则坚持事前协定,只给予四千五 百元。一言不合,大打出手。“胜和仔”落荒而走,找到“大阿哥”肥球出马,与 “大圈仔”讲数。 讲数地点系窝打老道近海旁的一家茶楼。肥球自恃为“和记叔父”,一开始便 以黑社会背语向对方盘问。不料对方问非所答,例如: 和:“请老兄交出‘风诗’!”圈:“什么‘风诗’老子不懂,只知‘红旗派 ’打过‘东风派’!”和:“请仁兄过五关!”圈:“老子来香港是过过五关的, 广州站、深圳站、梧桐山、深圳河、边防禁区,这是老子的过五关!”这一来,把 身为“叔爸”的肥球弄得啼笑皆非。结果,这台“数”当然“讲”不下去,不了了 之,而这则笑话则传遍了黑圈之内。 -------- 泉石书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