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原理》批注 毛泽东读这本书是在1917年下半年到1918年上半年。这时他还不曾接触马克思 主义,所以他的有些批语“也不那么正确”。值得人们重视的是,除开批语的内容 外,还可以从中来了解他的读书方法。人们从这些批注中得到第一个强烈的印象就 是:不是被动地接受书中的观点,而是一面读一面想。遇到他以为能够同意的观点, 就表示接受,有时还加以发挥或大做文章;遇到他不能同意的观点,就提出自己的 意见来。《伦理学原理》上的全部批语无不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现在我们着重介 绍这种读书方法。 原书中说:“何者为利,何者为害,诚待经验而后知。而何者为善,何者为恶, 则于未经验之前,固已知之。”泡尔生这是说,利害属于现实的范畴,是客观的, 而善恶属于道德的范畴,是先验的,分明显出唯心论的色彩。批语道:“殊未必然。” 为什么呢?“善恶生于利害,利害生于快苦,快苦生于生死,生死生于成毁,成毁 生于吸拒,吸拒生于小大,小大生于有无,有无生于心理。”“善恶生于利害”, 就是认为道德并不是什么先验的东西,它的根源在于客观的物质世界之中。这表明 这时的毛泽东已经比泡尔生有更多的唯物论思想。 原书说:“道德何以必随时代而不同,既已随时代而不同,而又何以仍无失其 为道德,此则虽圣哲犹难言之。”批语道:“此并不难言”,“道德因社会而异, 因人而异。”原书在一处地方引述了叔本华的两个意见,一个是“自然之人类,如 必不得已,小己之生存与世界之生存,不可得兼,则必以自保为第一义,而世界之 灭亡,有所不顾。”一个是“道德之价值,必以他人之利害为其行为之动机者也。” 批语道:“叔本华之说,吾亦不谓然。”这样反驳第一个观点:“人类固以利己性 为主,然非有此而已也,又有推以利人之性,此仍是一性,利人乃所以自利也。” 又进一步发挥说:“如吾所亲爱之人,吾情不能忘之,吾意欲救之,则奋吾之力以 救之。至剧激之时,宁可使自己死,不可使亲爱之人死。如此,吾情始浃,吾意始 畅。古今之孝子烈妇忠臣侠友,殉情者,爱国者,爱世界者,爱主义者,皆所以利 自己之精神也。”对于第二点,反驳说:“道德非必待人而有,待人而有者,客观 之道德律;独立所有者,主观之道德律也。吾人欲自尽其性,自完其心,自有最可 宝贵之道德律。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我眼一闭,固不见物也,故客观 之道德律亦系主观之道德律。”这里可以看出当时毛所受影响是很杂乱的,所谓 “世界固有人有物,然皆因我而有”,岂不就是贝克莱的著名命题:“存在就是被 感知”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吗。 毛泽东这时不只是接受了贝克莱的唯心论思想,也接受了人本主义思想。原书 中说:“斯时即利己主义之人,亦知离群索居之不堪矣。”批语就此发挥说:“离 群索居诚哉不堪,然社会为个人而设,非个人为社会而设也。”原书中说:“且一 切杀身成仁之事,亦皆含有保存小己之义,即所以保存其观念中之小己者也。”毛 认为“此语甚精”,并写了一段很长很重要的批语,反映了他当时的一种主导思想 :“观此语始知泡氏亦以个人主义为基础,此个人主义乃为精神的,可谓之精神之 个人主义。个人有无上之价值,百般之价值依个人而存,使无个人(或个体)则无 宇宙,故谓个人之价值大于宇宙之价值可也。故凡有压抑个人、违背个性者,罪莫 大焉。故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而教会、资本家、君主、国家四者,同为天下之恶 魔也。或曰个人依团体而存,与团体之因个人而存其事相等,盖互相依存不可偏重 也。是不然。事固先有个人而后有团体,个人离团体固不能独存,然团体无意思, 其有意思仍系集合个人之意思也。……社会乃集许多个人而成,国家乃集许多社会 而成。当其散则多,及其成则一。故个人、社会、国家皆个人也。宇宙亦一个人也。 故谓世无团体,只有个人,亦无不可。”这段批语,自是对《新青年》个性解放主 张的极端响应。中国的传统观念就是忽视个人价值,所谓三纲,也就是确定人身依 附关系的伦理道德规范。欧洲文艺复兴时代出现的反封建、反宗教束缚的人文主义 思想,比起中国的封建主义伦理道德来是先进的。毛泽东在强调个人的极大价值的 时候,提出“吾国之三纲在所必去”,表示他在“五四运动”前夕,已经感觉到在 意识形态方面彻底反封建的必要性。 关于个人之无上价值,在“义务及良心”一章的批语中,有更为极端的说法。 原书中论到道德律出于神之命令之非,以及所谓良心即“道德生涯在客观世界适合 自然之性,而反射于各人之意识中者”,于此批语说:“服从神何不服从己,己即 神也,己以外尚有所谓神乎?吾研究良心之起源而知之,此问题已得于己矣,即当 举其所得于己者而服从之。……吾人一生之活动服从自我之活动而已,宇宙间各物 之活动,各物服从自我之活动而已。吾从前固主无我论①,以为只有宇宙而无我。 今知其不然。盖我即宇宙也。各除去我,即无宇宙,各我集合即成宇宙,而各我又 以我而存,苟无我何有各我哉。是故,宇宙间可尊者惟我也,可畏者惟我也,可服 从者惟我也。”在第四章“害及恶”的长篇批语中,还有这样一段:“吾只对于吾 主观客观之现实者负责,非吾主观客观之现实者,吾概不负责焉。既往吾不知,未 来吾不知,以与吾个人之现实无关也。或谓人在历史中负有继往开来之责者,吾不 信也。吾惟发展吾之一身,使吾内而思维,外而行事,皆达正鹄。吾死之后,置吾 之身于历史之中,使后人见之,皆知吾确然有以自完。后人因吾之完满如此,亦自 加吾以芳名,然而非吾之所喜悦,以其属之后来,非吾躬与之现实也。”这一段话, 是不是可以看作毛泽东对人生态度的宣言,甚至看作他一生作为的预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