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述魔王留下指甲 南京 1946 ——1947 一月份的南京,天空晦暗,郊外雨花台荒丘凹里的野草在嗖嗖的阴风中抖瑟。 渗透着鲜血的冻土被铁锹和镐头一下一下刨开,渐渐露出了森森白骨。这些尸骨 有的反绑双手,有的一劈两半,有的身首异处,有的紧紧抱在一起,弹洞、锐器 砍杀的痕迹……望着这惨烈的景象,在场的人们都哭出了声。国防部军事法庭庭 长石美瑜也哭了。 1945年11月6 日,作为处理战犯的最高权力机构,国民党政府成立了以秦德 纯为主任委员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12月中旬以后,分别在南京、北平、汉口、 广州、沈阳、徐州、济南、太原、台北等十处成立了审判战争罪犯军事法庭,分 别审理各地区的战犯。1946年2 月,国防部直属的南京审判战争罪犯军事法庭成 立,由在民国21年司法考试中名列榜首的福州才子石美瑜任庭长,审判官有叶在 增、宋书同等人,检察官有陈光虞等人。 经过紧张而仓促的准备工作,1946年10月19日开始侦讯谷寿夫。 谷寿夫于1946年2 月2 日应中国政府请求在东京被捕,关押在巢鸭监狱;8 月1 日盟军总部用专机将他押解到上海,关押于上海战犯拘留所。战犯处理委员 会认为:谷寿夫是侵华最力之重要战犯,且尤为南京大屠杀之要犯,为便利侦讯 起见,决议“移本部军事法庭审判”,10月由上海押解南京,关进国防部小营战 犯拘留所。 谷寿夫的模样,如同后来的电影描绘日本旧军人最常见的那种:一撮生硬的 仁丹胡,堆着骄横肉疙瘩的嘴脸,身材矮粗结实。即使此时脱去了军装,穿一件 呢子大衣,还硬充斯文地顶着灰色礼帽,照样遮不住一副嘴里叼着刀斧、皮围裙 上沾满了血腥的屠夫相。在讯问中,当问及他的侵华路线时,他对答如流,但否 认在南京犯下过大屠杀的罪行,说在南京的街上连死人也没有看见过。 他写了一份《陈述书》为自己狡辩:“南京大屠杀的重点在城内中央部以北, 下关扬子江沿岸,以及紫金山方向……与我第六师团无关。”“我师团于入城后 未几,即行调转,故没有任何关系。” 他的脸上写着十二分的诚恳,也写着十二分的泼赖。 “七·七”事变爆发后,他率部从日本熊本县出发,入侵中国华北。他的部 下大都来自九州岛的熊本和大分两县,素以骠悍残暴闻名。侵占保定和石家庄后, 他又乘船南下,在淞沪战役中率先于杭州湾登陆,旋经松江、昆山、太湖,一路 飘进,从中华门首先攻破南京城。 一位西方军事评论员以传说中魔法无边的恶神来描述他,说他“以亚述魔王 般的疯狂暴怒,在大雾中向四面八方飞驰冲击。” 兽军一路烧、杀、奸、掠,沿途三百里到处是焦糊的残赅,劈成两半的幼童, 砍掉四肢的汉子,割去乳房的妇女,奸死后阴部里插进竹竿的妇女……一位英国 记者记录下了松江镇遭劫后的惨状:“几乎见不到一座没被焚毁的建筑物,仍在 闷烧的房屋废墟和渺无人迹的街道呈现出一幅令人恐怖的景象。唯一活着的就是 那些靠吃死尸而变得臃肿肥胖的野狗。在一个偌大的曾经稠密居住着约十万人口 的松江镇,我只见到五个中国老人,他们老泪纵横,躲藏在法国教会的院子里。” 进了南京城,谷寿夫当即宣布解除军纪三天。于是血雨喷洒,火光冲天,女 人惨遭双重的虐杀。 第二次侦审,第三次侦审,人证、物证……事实!事实!事实!一束束白炽 的光汇聚在一起,照亮了已沉入过去之暗雾的一切。 石美瑜、叶在增、陈光虞等带人到花神庙、中山码头、草鞋峡、燕子矶、斩 龙桥、东岳庙等日军大屠杀场地收集证据,在雨花台周围挖掘出六处万人坑。 法庭在南京12个区公所遍贴布告,号召各界民众揭发谷寿夫的罪行。惨痛的 记忆点燃了,刻骨入髓的仇恨点燃了!人们涌向区公所。这一天飘起了大雪,大 团的雪花像漫天的纸钱。从早到晚,中华门外雨花路第11区公所更是挤满了人, 挤满了滚烫的眼泪。这眼泪一半是祭死去的亲人,一半是咒杀人魔王的下场。他 们留下证言,发了誓,按指印,画十字。 审判官:宋书同书记官:丁象庵 民国36年1 月28日上午 命引陈同氏入庭 问姓名年龄籍贯住址 答:陈周氏,女,61岁,泰州人,住雨花台55号。 问:南京沦陷时你家有人被害么? 答:我丈夫陈德银在( 民国)26 年冬月12日在邓府山地洞 内因为日本人要强奸我丈夫的小老婆,我丈夫哀求他,连一个 孩子共三个人都被刺死了。 问:你丈夫的小老婆叫什么名字,多大岁数? 答:陈谢氏,那时27岁。 问:强奸的时候你看见的么? 答:我看见的,也是我收的尸。 问;当时是什么情形? 答:先打死丈夫后强奸陈谢氏,奸后又打死了,小孩哭了 也打死了。 问:这小孩叫什么名字? 答:小孩叫洪根。 问:当时有几个日本人? 答:有四个日本人轮流奸的。 问;是什么人打死陈谢氏的? 你知道他的名字么? 答:是第一个奸的人打死的,名字不知道。 问:你说的是实话么? 答:是的。 命引刘德才入庭 问:姓名年龄籍贯住址职业 答:刘德才,男,72岁,山东登州荣城人,住养虎巷一号,从前开雨花茶社。 问:你家有些什么人? 答:我儿子在兵工厂做事,随政府入川的,孙子同我在一起。 问:南京沦陷时你知道有什么人被害么? 答:我家后面有避难室,有10个人被日本人烧死了。 问:是什么时候? 答:是日本人进城的第二天或第三天。 问:日本兵驻在南门外什么地方? 答:我家旁边都驻的日本兵。 问:你知道还有别的人被害么? 答:养虎巷有两个地洞,共死了34个人。一个地洞在我家内,一个在我邻居 家。 问:在地洞内的人是怎么死的? 答:烧死的。 问:你当时看见的么? 答:我看见的。 问:这些人的尸首也烧了么? 答:尸首是我埋的,埋在东边山上。 问:都是烧死的么? 答:有一个是上来时被刺刀刺死的。 问:还剩没有死的人么? 答:只有一个姓王的同姓李的没有死。 问:来了多少日本兵到你家内? 答:有十几个日本兵。 问:地洞内当时有多少人? 答:一个洞内10个,一个洞22个 问:这些尸首是你一个人埋的? 答:还有个姓戈的人同我一起埋的。 问:是什么部队? 答:都是从南门进城的部队。 问:你说的都是实话么? 答:实在的。 张陈氏:我儿子张进元被日本人拉夫拉去至今生死不明。我媳妇张孟氏生产 才几天被日本人强奸,没几天就死了。小孩也死了。我门口地洞里打死三个人… … 萧潘氏:,我大儿子萧宗良,当时31岁,在冬月11日,日本兵进城,我家有 几十个人。我儿子正在吃中饭,听说日本人来了,就躲进地洞里。以后我听到枪 声出去看,死了七个人,我儿子也在内,我儿媳被日本兵强奸了…… 陆夏氏:我的公公、婆婆、丈夫、小叔子四口被害。公公名陆荣龙,婆婆名 陆李氏,丈夫陆锦春,叔叔三代子,于26年冬月11日晚上因房子被火烧了,我们 躲在乱坟上,来了许多日本兵,碰到我公公,说是中央军,就开了枪打死了。我 叔叔去看,也打死。我的丈夫因为头上有帽痕,也说是中央军用刀砍死,我的婆 婆去看,也被砍死了…… 周顺生:我妻子周丁氏那时20岁,26年冬月14日在土板桥白下村仓库被日本 人强奸不遂,拉出去就开枪,打了肚子一下,四五天就死了…… 马毛弟:我父马民山在风台巷于26年冬月13日被日本人拖出去一枪打死了… … 人们痛陈着,他们说出的每——个字都是心底的硬伤,他们只有一个愿望: 把谷寿夫推上断头台,以慰亲属和同胞的九泉之灵,以雪国之耻辱。 法官们前后开了20多次调查会,传讯了1000多名证人,获取了大量证词。书 信、日记、照片和影片等罪证资料。在这些资料中,有一本5X10cm大小的长方形 相册,封皮上画着一颗深红色的心和一把白刃刀,刀上滴着鲜血,画的右侧是一 个重重的“耻”字。相册内剪贴着16幅日军行凶作恶的现场照片。这本相册的经 历有一段曲折的故事。 1938年1 月,原在南京中山东路“上海照相馆”当学徒的罗瑾躲过死劫,回 到家中,到新开的、“华东照相馆”做事。一天,来了一个鬼子少尉军官,要冲 洗两个120 “樱花”胶卷。罗瑾在漂洗照片时惊呆了:其中有几张日军砍杀中国 人的现场照片!他怀着激愤的心情偷偷地多印了几张。此后,他格外留心,从日 军送来的胶卷里加印了30多张这样的照片,集中在自制的相册里。1940年,18岁 的罗瑾参加了汪伪交通电讯集训队,住进了毗庐寺大殿,就把相册带去藏在床板 下。这天隔壁的汪伪宪兵二团传来严刑拷打声,据说汪精卫要去那里出席毕业典 礼,不料在检查内务时发现了一颗手榴弹,汪精卫闻知吓得没敢来。宪兵队加紧 了搜查和控制。罗瑾心情紧缩,在茅房的砖墙上掏空一个洞,将相册塞进去,糊 上泥巴。岂料一周后相册不翼而飞,罗瑾大惊失色。 相册转到了另一个学员吴旋的手里。那天早晨他走进禅院低矮的茅房,看见 砖墙下的茅草丛中有一样灰蒙蒙的东西,捡起一看,直感到热血冲顶脑门,赶紧 将它塞进怀中。此前相册已被不少人传看,汪伪的政训员和日本教官都进行过逼 胁追查。为了保住这难得的罪证,吴旋冒着生命危险,把它藏在他们住的殿堂里 一尊菩萨的底座下。毕业后,他把相册带回家,藏在自己的小皮箱的最底层。 吴旋把相册送到了南京市临时参议会。 罪行擢发难数!检察官以极大的民族义愤,正式起诉谷寿夫。《起诉书》历 陈谷寿夫纵属所犯的累累罪行,并请对其处以极刑。 1947年2 月6 日下午,中山东路励志社的门楼上打开白底黑字的醒目横幅: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法庭里拉出了有线大喇叭。四周中被群众围得水 泄不通。作为审判大厅的礼堂里座无虚席,站立的旁听者挤满了通道。全副武装 的宪兵分布肃立。 谷寿夫押上被告席。他的脸色灰白,浑身战栗。显然,他在用全部的精力支 撑着自己。 石美瑜庭长问过了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后,检察官陈光虞站了起来,宣 读《起诉书》:“被告谷寿夫,男,66岁,日本东京都中野区人,系陆军中将师 团长……”宣读完《起诉书》,法庭宣布指定律师替他辩护,他断然拒绝:“我 比律师先生更了解事实。” 法官:“你对检察官指控你在南京大肆屠杀无辜百姓的犯罪事实,还有什么 话说? ” 谷寿夫:“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我奉天皇之命向中国作战,交战双方都 要死人,我深表遗憾。至于说我率领部下屠杀南京人民,则是没有的事。有伤亡 的话,也是难免。” 他称他的部队都是有文化的军人,不会擅杀百姓,至于百姓的伤亡,可能是 别的部队士兵干的。他上推天皇,下推邻军。 法官请《陷都血泪录》的作者郭歧营长出庭作证。 郭歧:“我要问谷寿夫,日军攻陷南京时,你的部队驻在何处? ” 谷寿夫:“我部驻在中华门。” 郭歧:“《陷都血泪录》所列惨案,都是我亲眼所见,都是发生在中华门, 它正是你部残酷屠杀中国百姓的铁证!” 谷寿夫仍要狡辩:“我部进驻中华门时,该地居民已迁徙一空,根本没有屠 杀对象。我的部队一向严守纪律,不乱杀一人。” 这也是一种强暴!无耻无赖的谷寿夫当面称讹,歪曲事实,激起了人们的新 仇旧恨。法庭里整个审判大厅里有如山呼海啸,怒骂声,狂呼声,诅咒声,号啕 大哭声激撞在一起,有人眦目切齿地挥舞着拳头,不顾一切地向谷寿夫冲去。这 是石头城的暴怒,是滔滔长江的暴怒,是整整一个中华民族的暴怒! 枯萎的谷寿夫,多么渺小,多么卑微! 石美瑜庭长也激怒了,他大呼一声:“把被害同胞的头颅骨搬上来!” 像夜晚突然关闭了所有的灯,变得没有一丝光亮一样,法庭里陡然变得寂静 无声。人们把力量全部集中在眼睛上。 宪兵抬出一个又一个麻袋,一个又一个头骨从袋中滚动而出。一张又一张血 肉模糊的面孔,皮肉化去了,变成一个又一个白色的头骨,在静静地滚动。黑洞 洞的眼眶和口腔,白森森头骨,无声地堆满了长长的案台。 他们在指控,在咆哮,全大厅的人都感到了巨大的震波,克制不住身体的抖 动。 这是从中华门外的万人坑里挖掘出的一部分,刀砍的切痕清晰可辨。石庭长 说。 红十字会所埋尸骨及中华门外屠杀之军民,大部为刀砍及铁器所击,伤痕可 以证实。法医潘英才说。 复仇的大地在刽子手的脚下熊熊燃烧。但他拒不认罪。也许罪犯的逻辑是同 样的。在巴黎格雷夫广场,曾有一个杀人犯将受到砍头的处罚,他在临刑前对广 场上拥挤的观众只说了一句话:“我的朋友们,主要的是对任何事情一概不要承 认!” 红十字会副会长许传音详述了他目击的惨状,他说红十字会的埋尸统计为四 万多具,实际数字远远超过,因为日军不准正式统计。英国《曼切斯特卫报》记 者田伯烈,金陵大学美籍教授贝德士和斯迈思出庭,站在公理和人道的立场上, 用目睹的事实揭露和证实日军的暴行。 遭日军强奸的陈二姑娘鼓起勇气走上了法庭,她不死就是为了今天,她抽泣 着说:“两个日本兵用枪对着我,我没有办法,他们一个一个地侮辱我。”哭吧 姑娘,是的他们手里有枪,委屈你了姑娘,用你的泪水来洗刷我们民族蒙受的耻 辱吧。还有你,悲惨的姚家隆,当时你的手中为什么没有枪? 日军杀死了你的妻 子及子、女,现在你被枪击的后颈还在疼痛。控诉吧我的同胞。 谷寿夫还在顽固狡赖。 光柱打上了银幕,谷寿夫在日军自己拍摄的影片里出现了。他看到罪恶之花 怎样在死亡与毁坏中开放,看到自己在大屠杀的中心得意的狞笑,他的指挥刀上 留着血污。 仿佛闻到了刺鼻的血腥气,他低下头,抬手触了触鼻子。 擢发难数的罪行!7 日和8 日继续传证和辩论。80多位南京市民走上法庭。 还有大量的物证。还有罗瑾和吴旋提供的照片: 定格:兽兵劈下的屠刀距一名中国人的头部仅差10公分; 定格:少女忍辱撩起上衣,持枪的兽兵扯下她的裤子,扭过脸来淫笑; 定格:瘦弱的青年被蒙住双眼绑在木柱上,练枪刺的兽兵刺中他的左胸; 定格:母亲捧着女儿的一条腿悲痛欲绝,她的女儿被兽兵撕成了两半; 定格:右手持亮晃晃的军刀,左手拧着一颗人头,一个兽兵站在横七竖八的 无头尸丛间怪笑; 定格:一排头颅整齐地摆放在土槽里,他们的尸身不知在何处; 定格:几名中国人在土坑里将被活埋,坑沿上站满了看热闹的兽兵; 定格:70多岁的老太太坐在地上哭天抢地,她裸着下身和干瘪的乳房; 杀了他!整个审判大厅里的气氛就是这三个字。 1947年3 月10日,法庭庄严判决: “被告因战犯案件,经本庭检察官起诉,本庭判决如下,谷寿夫在作战期间, 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破坏财产,处死刑。 “被告谷寿夫,于民国26年,由日本率军来华,参预侵略战争,与中岛、末 松各部队,会攻南京——始于是年12月12日傍晚,由中华门用绳梯攀垣而入,翌 晨率大队进城,留住一旬,于同月21日,移师进攻芜湖,已经供认不讳——及其 陷城后,与各会攻部队,分窜京市各区,展开大规模屠杀,计我被俘军民,在中 华门、花神庙、石观音、小心桥、扫帚巷、正觉寺、方家山、宝塔桥、下关草鞋 峡等处,惨遭集体杀戮及焚烧灭迹者,达19万人以上。在中华门下码头、东岳庙、 堆草巷、斩龙桥等处,被零星残杀,尸骨经慈善团体掩埋者,达15万人以上,被 害总数共30余万人——查被告在作战期间,以凶残手段,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 人员,并肆施强暴、抢劫、破坏财产等暴行,率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 遇公约各规定,应构成战争罪及违反人道罪。其间有方法结果关系,应从一重处 断。又其接连肆虐之行为,系基于概括之犯意,应依连续犯之例论处。按被告与 各会攻将领,率部陷我首都后,共同纵兵地肆虐,遭戮者达数十万众,更以剖腹、 枭首、轮奸、活焚之残酷行为,加诸徒手民众与夫无辜妇孺,穷凶极恶,手段之 毒辣,贻害之惨烈,亦属无可矜全,应予判处极刑,以昭炯戒。” 旁听席上的人们全部站了起来,每个人都像打赢了一场战争的统帅,脸上露 出满足、喜悦、高昂的骄情。 死囚不服,申请复审。1947年4 月25日,南京国民政府防字第1053号卯有代 电称:“查谷寿夫在作战期间,共同纵兵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并强奸、抢劫、 破坏财产,既据讯证明确,原判依法从重处以死刑,尚无不当,应予照准。至被 告申请复审之理由,核于《陆海空军审判法》第45条之规定不合,应予驳回,希 即遵照执行。” 接到指令后,法官们兴奋不已。他们怕延时生变,当晚就贴出布告,通知新 闻单位,决定第二天就执行。 1947年4 月26日上午,古城南京万人空巷,从中山路到中华门的20里长街, 市民如堵如潮,他们要更贴近地感受刽子手的末日。 谷寿夫戴着礼帽和白手套,身穿日本军服,被从小营战犯拘留所提出。法庭 验明正身,宣读执行令,问他还有什么最后陈述。谷寿夫摇摇头,戴着铁铐的手 颤颤地伸进衣袋,掏出一只白绸缝制的小口袋,递给检察官,低声说:“袋子里 装着我的头发和指甲,请先生转给我家人。让我的身体发肤回归故土。”又掏出 他写的一首诗,内容大意是:在樱花盛开的季节,我伏罪在异国,希望我的死, 能消弭一点中国人民的仇恨。说完,他在死刑执行书上签下颤抖的名字。两名宪 兵将他五花大绑,在他的颈后挂上一块“战犯谷寿夫”的木质斩标,押上了红色 的刑车。 来了!来了!鸣着尖利警笛声的红色刑车开过来了。它本应像一道闪电疾驰 而过,但它不得不开得缓慢。扶老携幼的市民盼着谷寿夫早死,但他们不得不像 决堤的潮水一样涌过去,绊住了刑车的脚步。人们痛苦地欢呼,幸福地悲泣,他 们的脸上奔涌着悲喜交织的泪水。红色刑车开过来了,这刺激着人们的回忆的红 色,点燃了昨天的鲜血与火焰,灼痛了他们心头的伤。开过来了,刑车内囚着罪 人和仇人,它的两侧挂着罗瑾和吴旋保存的照片,这是昨天的现实,是今天的恶 梦和剧。人们在观看用他们的血泪经历编织的剧,一出深刻的悲喜剧。人们大幅 度地投入进去,把它推向高潮和结局。 刑车终于到达雨花台刑场。刽子手谷寿夫被两名行刑宪兵架下刑车时,吓得 全身瘫软,面无人色。他几乎是被拖进了行刑地,刚一站定,紧随其后的行刑手 即抠动扳机。枪响,架着他的两名宪兵撒手,子弹贯穿后脑自嘴里出来,几乎同 时完成。谷寿夫往后一仰,重重地摔倒在地。一滩污血,何以能祭奠成千上万受 难者的亡灵。 鞭炮喧闹,数不清的纸钱、素烛、线香默默燃烧。酒水酹滔滔,南京城有了 微红的醉意。 而在鼓楼西侧一座木结构的洋房里,日军总联络部班长、前日军中国派遣军 司令官冈村宁次却在为谷寿夫鸣冤叫屈,他在日记中写道:“几乎无罪的谷中将 代人受过,处以极刑,不胜慨叹。”继而又写道:“我被任命为第十一军司令官 负有攻占武汉的任务,于1938年7 月在上海登陆后,曾闻先遣参谋等人谈及南京 暴行真相,且悉与暴行有关的大部队将用以进攻武汉,于是我煞费苦心充分做好 精神准备,所幸攻占汉口时,未发生一件残暴行为。” 冈村宁次开始调整心理,编造记忆。他为自己的命运而担忧。 -------- 虹桥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