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丑表演
法庭对质,二丑尽情表演。张达民假戏真做,题照斥“淫贼”; 唐季珊信誓旦
旦,可一转身就另接新欢。阮玲玉的遗书真伪成为永远的谜3 月8 日,阮玲玉自杀
身亡。次日,法院决定按期庭审此案,但因张达民称病而改期。
3 月17日,上海市地方法院举行第三次庭审。法庭推事问: 张达民,你告唐季
珊什么事?
张达民说: 我告他妨害家庭。我自民国15年间与阮玲玉相识后,我很爱她,她
也很爱我,因此我俩结合,并且得到她母亲同意。至民国16年春,我的母亲亡故了,
按照我们中山县的风俗,就在我母亲的灵前,换衣服拜过祖先,成为夫妻。当时有
兄嫂亲友在场,并且有照片为证。我与她结婚之后,即住在海宁路18号,她的母亲
也跟我俩一起住。因为她不生小孩,以后领了一个女儿,由她抚养,现在九岁。后
来她嫌大家庭居住不便,我俩又组织小家庭。民国22年4 月9 日,我因公到南京,
顺道回上海看看家中情况,我到大胜胡同去时,已人去楼空,我乃暂住中国饭店。
4月11 日,我听说玲玉搬到大胜胡同147 弄1 号,当即前往,发现了阮、唐秘密,
精神上大受刺激,遂回中国饭店。到4 月14日,她和伍澄宇律师来要和我离婚,我
当时气糊涂了,同时福建还有公事在身,所以就签字走了,当时我也没有心思看那
字据。我回到福建之后,听见人家说,玲玉与唐季珊发生关系好久了,但我不能全
信。去年我到上海,从各方面调查,同时搜出许多文字上的证据,证明唐季珊已经
与她同居三年了,所以才告唐季珊的。
张达民在向法庭陈述供词时精神兴奋,声色俱厉,屡次手指着唐的鼻子呵斥。
法庭推事问唐季珊: 对于张达民的话有何答辩?
唐季珊辩说: 我与阮女士是民国21年冬在联华公司请客时相识。到了民国22年
8月间,阮女士说与张君早已脱离了,我与她才订婚于大胜胡同147弄1 号。
经过辩论和举证,3 月22日,法庭宣判唐季珊无罪。理由是: 唐季珊妨害家庭
罪之成立与否,以张达民与阮玲玉是否有夫妻关系为前提,张达民虽提供了民国16
年与阮结婚的照片,但在张阮双方脱离同居关系的字据上,则写明为“恋爱同居”
字样。
张达民对此判决不服,又提出上诉,后来被高等法院驳回。张、唐之对簿公堂,
当时有人曾以一副对联嘲讽: 唐季珊滥爱本是登徒张达民狂吠尤属无赖
阮玲玉自杀后,张达民作出十分沉痛的样子,来到阮玲玉的棺旁“哀悼”。他
不知从哪里弄来两滴什么血,涂在自己的围巾上,到处张扬,诡称这是阮玲玉嘴边
的“血花”,是阮玲玉留给他的“最后礼物”,他要留作“永久的纪念”围在脖间。
张达民在接待记者采访时,假惺惺地说: “余刻下所受之刺激及精神之痛苦,实甚
于死者百倍,方寸间,乱不堪言,实无精神与君作长谈; 惟一言以蔽之,愧恨自己
缺少金钱; 以及交友不慎,以致美满家庭有如今之结局,若《啼笑姻缘》中之沈凤
喜与樊家树之结果。事实俱在,夫复何言? 惟有由社会民众加以公评耳。”
3 月14日那天,张达民由于害怕自己成为“过街老鼠”,借口“不愿徒增悲痛”,
没有去参加阮玲玉的葬礼,只是在事后前往阮玲玉墓地献上鲜花一束,徘徊片刻后
离去。
此后,张达民又将阮玲玉的遗影冲印若干张,自作多情地题写了一首不伦不类
的小诗,分赠亲友。其诗云: 长夜梦魂曼曼兮,痛此哀而不去。何一夕而九逝兮,
汝恶终乎淫贼。
余曾闻诚言之会有期兮,悲莫悲乎永别离。今瞻遗容而流涕兮,报此贼之可诛!
诗中的“淫贼”自然是指唐季珊,而他自己却成了终日“流涕”、“梦魂”难
安的多情公子,造作之态令人作呕!
为了说明他和阮玲玉感情“深厚”,张达民还向某刊物提供了阮玲玉生前写给
他的三封“情书”。这三封所谓情书,只是阮玲玉在拍外景时和他的通信。信中的
几段文字是这样的: “我昨晚做了一个很不祥的梦,梦见你买了很多很好看的衣料
送给一个妓女; 又见你同这个妓女睡在一张床上,醒后心里十分难过……”
“你既然不爱我而喜欢这个娇小玲珑、美丽活泼、年纪又轻、脸儿又俏的舞女,
请你痛快对我直说了吧……”
“我想我一有工夫就写信给你,而你来信不是说过,不再去玩耍,终日坐在家
里吗? 何以有这许多空闲的工夫却不写信给我呢? 由是可见,‘终日坐在家里’这
句话是假的了。唉,你又何必讲这许多假话给我听呢? ”
“你今日的马(赛马),有跑出否? 若跑第一,请你打电话给我知……”
从信中内容可以得知,阮玲玉出外景之日,正是张达民沉溺于声色犬马之时。
张达民还以悼念阮玲玉为幌子,接受了香港一家影片公司的约请,拍摄了一部
描写阮玲玉生平的影片《情泪》。张达民在影片中自己演自己,现身说法,想以此
招徕观众。但时隔不久,由于招致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他灰溜溜地离开了上海。
和张达民一样,唐季珊也难逃舆论的强烈责难。他不得不当众表示: “余为丈夫,
不能预为防范,自然难辞其咎; 但余对玲玉之死,可谓万念俱灰。今生今世,余再
不娶妻,愿为鳏夫至死……”
然而不久之后,这个表示“再不娶妻,愿为鳏夫”的唐季珊,又娶了一位新夫
人,她的名字叫王右家。王右家是英国剑桥大学毕业生。两人婚后迁居台湾,在台
北郊区北投的山顶上买了一座别墅。
唐季珊经营的茶业此时也一帆风顺,于是北投道上日日车水马龙,山顶别墅夜
夜高朋满座。唐季珊和王右家,一个是长袖善舞,一个是能说会道,夫唱妇随,居
然成为台北上层社会的名流。但是没过多久,唐季珊又爱上了一位酒吧女郎———
安娜小姐,在外面金屋藏娇。王右家发觉后,一气之下,出走香港。此后,唐季珊
经营的茶业公司一落千丈而宣告破产,山顶别墅被抵押偿还债务。唐季珊沦落到捧
着茶叶到处兜售的地步,最后终于惨死在街头。不久,王右家也病死在一所平民医
院里。阮玲玉去世后,阮母为唐季珊赡养,直至1962年病逝于上海。养女小玉改名
为唐珍丽,由唐季珊抚养到中学毕业。唐珍丽后来赴越南西贡定居,1947年与某银
行经理结婚。目前已是年近古稀的老人了。
前面提过的阮玲玉的两封遗书,后来又引出一番波折。当时,遗书曾在《联华
画报》的《阮玲玉专辑》中发表过。遗书刊出后不久,就有人提出疑问: 阮玲玉生
平读书不多,不工文墨,平日也很少写作,何以能够在悲愤交迫之际,写出如此通
达流畅的遗书呢?
对此,有人提出四个疑点:
疑点之一,原唐宅报告阮服毒经过时说,唐见阮神情有异,继之发现安眠药空
瓶三个,遗书三封,速急送医院求治。———据此情形,阮服毒当晚作书时,唐季
珊正在安然高卧,并未离家外出。但是唐季珊三月九日在法庭上供状说,“我昨晨
归家,发觉服毒,已届无法挽救”,唐季珊要是心中无鬼,他哪能如此前后矛盾?
疑点之二,阮死后,唐宅翌日对人声明有遗书两封,但还没到发表时期。现就
“遗书”的内容分析,纯属斥张袒唐之词,毫无考虑早晚发表之必要。
疑点之三,阮死后,捕房搜检时,并没发觉此项遗书,此为较大之疑点。
疑点之四,遗书原迹照片,字虽写得潦草,但顺畅而无甚涂改,阮当时在悲愤
交迫之际,能否如此从容不迫,一挥而就,按照常情而论也为一大疑问。况且和她
平时所写书信相较,字迹颇见别异,似非一人手笔。
这件事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不久,《思明商学报》上登载了一篇题为《唐季
珊伪造遗书》的文章。文中说,阮玲玉自杀当晚,确曾写下遗书两封,但不是已经
发表过的那两封。替唐季珊伪造遗书的是阮玲玉的好友梁赛珍的妹妹梁赛珊。后来
梁赛珊为良心所迫,吐露了真情。原遗书极短,文字不甚流利,而且涂改多处:
达民: 我是被你迫死的,哪个人肯相信呢? 你不想想我和你分离后,每月又津
贴你一百元吗? 你真无良心,现在我死了,你大概心满意足啊! 人们一定以为我畏
罪? 其实我何罪可畏,我不过很悔悟不应该做你们两人的争夺品,但是太迟了! 不
必哭啊! 我不会活了! 也不用悔改,因为事情已到了这种地步。
致唐季珊遗书如下: 季珊: 没有你迷恋“XX”(按: 即歌舞明星梁赛珍),没
有你那晚打我,今晚又打我,我大约不会这样做吧! 我死之后,将来一定会有人说
你是玩弄女性的恶魔,更加要说我是没有灵魂的女性,但那时,我不在人世了,你
自己去受吧! 过去的织云(按: 即张织云),今日的我,明日是谁,我想你自己知
道了就是。
我死了,我并不敢恨你,希望你好好待妈妈和小囡囡(按: 阮玲玉的养女)。
还有联华欠我的人工二千零五十元,请作抚养她们的费用,还请你细心看顾她们,
因为她们惟有你可以靠了! 没有我,你可以做你喜欢的事了,我很快乐。
阮玲玉去世后,凡引用她的遗文,总以《联华画报》发表的为准。不过,就阮
玲玉与唐季珊同居不久,唐又另有他欢的实际情况而言,阮玲玉不会在遗书中一往
情深地对他说: “我死而有灵,永远护佑你的。”也更不会说,“有缘我们来生再
会! ”
当年在拍《国风》时,饰演阮玲玉影片中妹妹一角的黎莉莉,曾在拍戏间隙天
真地问过她: “张达民、唐季珊爱过你吗? ”阮玲玉怅然地摇摇头说: “张达民只
是把我当作摇钱树,唐季珊也只是把我当作专利品! 他们谁也不懂得什么是爱情…
…”这段话,应该是阮玲玉在世时对自己感情最真实的结论。《联华画报》中《阮
玲玉纪念专辑》上所发表的遗书,当时流传非常广泛,鲁迅先生、影评前辈王尘无
写文章时都引用过。至于事实的真相到底如何,因为当事人都已经辞世,恐怕只能
留给人们一个永远的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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