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冈诉讼案(3) 1998年10月30日,山西原慰安妇幸存者万爱花、赵润梅、高银娥、王改荷、赵 存妮、杨时珍、杨秀莲、杨老太(匿名)、尹老太(匿名)和张老太(匿名)共10 人(其中一人为受害者家属),联合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诉讼,案名为“中国山西 性暴力受害者要求损害赔偿案”。 至此,山西已有3 批共16名受害妇女先后向日本政府提起索赔诉讼。 经过长达6 年的审理,2001年5 月30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对1995年8 月中国慰 安妇的首起诉讼做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关于谢罪、赔偿的一切请求,判令诉讼费 由原告承担。在90多页的判决书里,有近70页是“慰安妇”们的苦难史,但判决书 对此根本不予评价,只是以原告没有国际法的主体诉讼资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来 搪塞,日本政府被判定不承担责任。随后于2001年6 月12日,原告上诉东京高等法 院。7 月9 日,孟县又一位受害妇女郭喜翠飞赴日本出庭作证。时年74岁的她16岁 时被扫荡的日军掠为慰安妇,之后仅一年的时间里,几乎每天都被数不清的日军肆 意蹂躏,直到有一天她拼死逃了出去躲在山里生活。长期的非人摧残使她身心受到 极大伤害,因此,她对日军不认罪的态度表示痛恨。她含着热泪坚决地说:“我必 须去,给所有受害的姐妹们讨个公道!”但经过18次开庭,最终仍是败诉。 与山西受害妇女案一样,海南省一些原慰安妇状告日本政府的诉讼案、台湾省 受害妇女诉讼案等,同样遇到极大的阻碍,至今未果。 日本政府的态度确令世人大失所望。战后先是有意掩盖慰安妇问题,待1992年 真相披露后,才被迫公开承认这一问题的存在;1993年8 月,日本外相虽然发表谈 话,承认征集慰安妇“多数是违反了个人的意志”,但是,时至今日,日本政府对 慰安妇的道歉和赔偿问题还没有解决。 1995年8 月15日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50周年这天,日本村山首相在报纸上向 全国发出为建立对“慰安妇”进行补偿的民间基金而募捐的号召。日本政府提议建 立所谓“亚洲妇女基金”,但是要求这一基金以民间组织的面目出现,声明政府向 基金会提供的近5 亿日元必须要用于针对慰安妇的医疗福利事业而不是对慰安妇的 直接补偿。很清楚,日本政府的这一姿态一方面是表示承认对慰安妇的道义上的责 任,但另一方面又表明拒绝承担法律上的义务,而把责任转移到民间。由于“亚洲 妇女基金”的民间面目是日本政府单方面要求的,并没有得到日本国民和市民团体 的认可和支持,所以从一建立就遇到了信任程度上的障碍问题,募集经费一直没有 达到政府原来设想的目标。而且,根据后来陆续提出的慰安妇名单,应当赔偿的数 额更远远超过政府的想象。更为重要的是,大多数慰安妇受害者要求的是日本政府 的真正谢罪和赔偿,她们拒绝以接受民间组织金钱的方式来解决历史问题。日本的 所谓“民间赔偿”是对受害者的侮辱和新的伤害。 更有甚者,日本方面竟有人使出收买受害者的卑劣手段。南方网2001年4 月27 日刊载了这样一篇文章,大意如下:2001年3 月17日,历史研究人员在侵华日军在 亚洲遗留的最大军事要塞——黑龙江东宁要塞附近发现了保存完好的慰安所遗址和 相关的“慰安妇”资料。学者据此对附近进行走访调查,得知目前仍有4 名“慰安 妇”幸存者在东宁县境内生活,李凤云老人就是其中之一,那时她已近80岁高龄。 李凤云老人原籍朝鲜,被掠到黑龙江做慰安妇受尽折磨,老人后住在东宁县道 河敬老院。对她来说,后半生最令人心酸的是老伴不堪忍受她的这段经历而出走20 多天,最后竟死在后山的河沿上。但是,她做梦也没想到,在她迟暮之年,居然还 有这样的日本人来找她——几年前的一个夏天,一个普通的日子,那天天气不错, 她常犯的大胯疼也没有发作。与往常一样,老人穿着她那身浅灰色的粗布衣裤坐在 院子里的花坛边看着五颜六色的花朵发愣。“老太太,老太太”,不知何时,他的 眼前站着两个人。她敏感地觉得叫她的这个戴眼镜的瘦老头一定是日本人。她惊恐 地站起身,大叫:“干什么,你们想干什么?”“不要怕,不要怕”,日本男人脸 上强挤着笑容,用生硬的中文招呼着。见李凤云根本不理会他,他叽里呱啦地和翻 译说了一通。那翻译过来对李凤云说:“他是日本人,想来看看你们‘慰安妇’幸 存者的生活。”听到这三个字,李凤云喊道:“你给我走,我最恨你们日本人了!” 那个日本人赶紧从兜里掏出了一把花花绿绿的钞票,递给她,生硬地说:“你不说 过去,这钱给你!”李凤云愤怒至极。她对那个日本人说:“你们可把我祸害透了, 谁要你们的臭钱,再给我,我就撕了它!”日本人赶紧收起钱灰溜溜地走了。李凤 云老人事后愤愤地说:“他们不想让我说出他们的丑事,想用钱堵住我的嘴呀!” 还有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慰安妇幸存者说:“我今天在此,心里很是羞愧,但回想 过去种种,应该羞愧的不是我,而是日本政府!”愿正义早日得到伸张! 战争受害索赔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依据起诉事件的性质除劳工索赔与慰安妇索 赔两大类外,剩余的基本皆可归类为战争受害索赔。由于日军侵华期间的轰炸、屠 杀、劫掠等残暴行径,造成的受害者难以计数。因此,这一类索赔诉讼涉及范围很 广,最典型的是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731 细菌部队、化学武器和无差别轰炸的受 害者及其遗属出庭,指控侵华日军强奸和杀害妇女、对中国俘虏进行活体试验、轰 炸平民和城镇等违反国际公法和人道准则的暴行,同时提交受害方面的证据和中立 方面外籍人士的见证,可谓铁证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