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 声 跋:"中国《望乡》"系列创作回顾(二) 《青楼恨》的艰难问世: 万事开头难。我们的文史资料《妓院生活回忆录》和小说《青楼恨》完成后, 前者由辛集市政协出版,小说的发表却比登天还难。 那时,文艺界正在批判资产阶级自由化,我们的题材生不逢时。 跑出版的任务自然落到我头上。两位作者隔三岔五叩门询问,每次会面殷切企 盼。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无论多难,我只有逆流而上义无反顾。 我利用出差、开会,或专程自费跑遍了省城各级出版部门。 多次碰壁后,我去找石市文联主办的《女子文学》,两位主编热情接待了我, 答应研究研究再说。 从此,我数次奔走《女子文学》编辑部,他们时而答复连载,时而计划增刊, 后又赶上精减刊物,《女子文学》存亡未卜,一拖就是半年多,最后也给“枪毙” 了。 我又背上稿子去北京、天津等地找关系,托门子,请客送礼,四处攻关。 记得一次我在本市买了几轴字画,又拉上那些关系们到省城撮了一顿,一算帐, 271 元,那时可是天文数字。钱不够,一位朋友替我把工作证押上。第二天我又专 程去省城送欠款,才把朋友的工作证赎出来。 历经辗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终于与我们达成了出版意向。 小说署名风波: 当出版有了眉目时,我开始向有关部门咨询小说的署名问题。这些文艺界领导, 有的看过康素珍资料,有的听我说过康稿情况和编辑程度,都做了口头或书面答复, 认为自传署三人名字可以,以她的素材改编小说就不同了,应属再创作,只消在前 言或后记写明她的贡献,出版后给她一定报酬就行了。 我仍不放心,又去省版权处查找有关文件,该处送我一本1985年印发的《图书、 期刊版权保护试行实施细则》,其中第十条原文如下: “民间文学艺术和其它民间传统作品发表时,整理者在前言或后记中说明主要 素材(包括口头材料和书面材料)提供者,并向其支付报酬,支付总额为整理者所 得的30%-40%.” 我将这个意见告诉了康素珍。 康素珍想不通,便去找政协反映问题。 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经协调,1987年12月1 日在政协、宣传部领导主持下, 我们三人达成一份协议,决定所有作品均署名:康素珍记述,我和合作者编著。 这场为时不长的分歧到此应该冰消瓦解了,万没想到,它像一根导火索,引爆 了一连串明枪暗弹。 新闻媒体的恶性炒作: 1988年初,省报一个记者来辛集采访康素珍。不久,《四川日报》发表了该记 者的《风尘女子写风尘》,《建设日报》发表了《半百老太挥椽笔,土坯房里写风 尘》,《文汇报》发表了《饱尝地狱苦,化作风尘泪》……这些爆炸性新闻顿时轰 动了全国,都是写康素珍如何艰苦著书,只字没有提到我与合作者的创作。当时, 我们安心著书,没有理会媒体的炒作。 各地给康素珍的来信如雪片纷飞,颂扬的,诉苦的,求偶的,认亲的,寄钱的, 索款的,半年之中,康素珍便收到了一百多封来信,她成了全国妇孺皆知的名人, 开始飘飘然起来。向接踵而来的记者大谈我们的署名之争,俨然成了一个上当受骗 的可怜人。 据康素珍事后说,当时辛集市的“红眼病者”给她吹风点火,说领导主持签订 的那份署名合同是康的“第二张卖身契”,康素珍对我们更加耿耿于怀。 不久,天津《今晚报》两个记者通过乡政府找到康素珍,说要给她写纪实文学, 还要在《今是报》连载她的作品,康好不激动,与他们谈了半天。 这天下午,康素珍领着两个记者来我家,二人要求连载我们的稿子,稿费从优, 连载后仍可出书。我说:“对不起,我们整理的稿子已交出版社,近期即将出版。” 他们追问是哪家出版社,因出版社事先有约,让我们三人暂且保密,我未作答。 两个记者要求看看康的原稿,我拿出几本,他们草草翻了翻。又要看我过去发 表的作品。我又拿出三大本剪稿,他们一边看,一边交口称赞。我陪一个记者去小 解,他对我说:“你要小心,康素珍对你意见不小哪!”采访不到一小时,他们便 匆匆告辞而去。 出人意料的是,两个记者扎在宾馆,一夜间写成了《何来青楼恨,谁洒风尘泪 康素珍创作长篇小说< 风尘泪> 的遭遇》,未经辛集市委审阅,便以“河北省辛集 市专电”名义发出,天津《今晚报》随即发表。 在这篇1500字的文章里,竟有11处报道失实,将康描绘成了一位独立创作长篇 小说的大作家,而我则是剽窃康素珍作品的“文贼”! 文章说“可以肯定,这是一部有着充实基础的自传体小说初稿,康素珍亲手创 作这样一部长篇小说,其作品的认识价值远远超过审美价值。可是,由于种种原因, 辛集市委的各级领导均无机会认真阅读康的手稿,以致被误认为是一堆杂乱无章的 素材……” 不几天,《今晚报》又发表了他们的报告文学《昔日风尘女,今朝写书人》。 在这篇近五千字的文稿里,将康粉饰成一个卧薪尝胆、攻读三十多年的撰书人,把 我为康写的《长恨歌》等都记在康的名下,又夸大其词地写我和康的署名之争。 -------- 梦远书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