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迷局及出路
文/ 童大焕不仅是非法图书,只要你走在大街上,稍微留心便随处可见“盗版”,
不论是音像制品,还是图书,还是电脑软件。不夸张地说,只要跟上述文化产品常
打交道的中国人,几乎没有几个敢保证自己从来没有买过用过盗版产品的。如今对
于盗版,在出版界和影视音乐界可谓谈虎色变,一本书或一部电影尚未面世,盗版
书或盗版影碟已经捷足先登大行其道,更不用说众多盗版书、盗版音像和电脑软件
如影随形幽灵般地跟着正版。许多人恨之如不共戴天之仇敌,却又眼睁睁地看着它
们在自己眼前耀武扬威地招摇过市而无可奈何!那种拔剑四顾心茫然的英雄气短,
谁见了能不扼腕长叹?很多人被迫走上赤膊上阵亲自反盗版的道路,却又一个个败
下阵来。著名学者余秋雨曾痛感非法盗版之猖獗,痛心疾首地发出了“我要罢笔”
的呼喊,但最终又不得不妥协,书照写照出不误,反盗版的事却不提了,因为提也
白提说也白说。最近张艺谋新片《英雄》在深圳首映时,为防盗版,除了不许观众
携带涉嫌偷录的器具外,还要求观众必须出示身份证并将身份证号码写在电影票上,
交检票者查验,以便日后万一发现盗版便于追查。结果引发争议:根据法律,放映
方是无权查看观众身份证的,这是在蔑视和侵害公民权利!问题严重了,真是“出
师未捷身先死,长使英雄泪满襟”啊!
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盗版者在暗处反盗版者在明处给盗版猖獗安上了一
左一右两个翅膀。区区几万元可以购得一套制作光盘的设备,刻录一片光盘则只须
三两元人民币;现代印刷和激光照排技术则可以使盗版图书做得跟正版图书一字不
差,甚至连错别字也一模一样!当然,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事物发展的依
据和根本。科学技术总是要越来越发达的,人则永远要成为科学技术的主人而不能
成为其奴隶;而除非是明火执仗的强盗,非法盗版也总是在暗处的多。我们并不能
因此就让盗版横行无忌。许多市场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比我们发达,对知识产权的保
护却比我们好,盗版现象比我们少,只能说明我们知识产权及其保护机制本身出了
问题。这个问题,从根本上说也是两方面:一是存不存在正版暴利?二是反盗版真
正反到哪里去了?2002年7 月1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判
决,一场被称为“中国目前最大的软件盗版官司”尘埃落定。这一天,就此前媒体
纷纷炒作的北大方正集团和红楼计算机科技研究所诉北京高术天力公司和高术科技
公司软件侵权索赔300 余万元一案,北京市高院做出终审判决:方正集团胜诉,高
术天力公司被判侵权并向方正集团赔偿经济损失13万元。判决一出,令人意想不到
的是,胜方方正集团大呼冤枉,而败方高术公司则表示基本满意。
胜者痛,败者快,是何缘故?谁才是真正的胜者?谁又是真正的败者?在这一
场据称是国内迄今为止索赔额最高、影响力最大的软件侵权案件尘埃落定的同时,
许多人开始担心,从此以后,中国的软件企业谁还会再去与盗版斗争?高术被
判决赔偿方正的金额,仅仅是一套正版软件的价格,客观上,这也势必纵容了那些
盗版人群。有人说,仅仅一套软件的赔偿价格,不仅起不到打击盗版的作用,反而
会倒过来鼓励那些不法分子。“以前还说铤而走险,现在干脆就没险了!大不过就
是赔一套正版的钱呗。”
“方正案”只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一面镜子,类似的情形在我们的反盗
版过程中不胜枚举。更多的反盗版甚至根本走不到法律的台面上,而只是在行政力
量的博弈中不断周旋。而我们行政管理的基本通例是,对不法分子的盗版侵权行为,
通常以罚款了事,很少涉及对被侵害方的利益赔偿和惩罚性赔偿。而只管罚款不管
赔偿的行政管理方式,我把它称之为行政权力和不法分子共同“分赃”,而这样的
结果,久而久之,甚至有可能使相关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和不法分子成为某种程度
上的利益共同体,其结果自然可想而知。如果再加上地方保护主义,不法者撕破脸
后比合法者更嚣张的事也就不足为奇了。另一方面,正版知识产权普遍存在的暴利
行为,也是盗版的生存土壤。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