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山吃山”与“贼喊捉贼”
文/ 潘多拉
西方有关于“新闻”的一个不算规范却很经典的定义: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
狗才
是新闻。按照这个定义,作为政府官员,一个司法局长如果整天为法制教育与
宣传、法律救助与司法援助、律师队伍建设与管理等本职工作殚精竭虑、呕心沥血,
那么在他身上肯定挖掘不出什么新闻,顶多可以用宣传而不是新闻的手段,将他作
为一个“人民满意的好公仆”的典型向社会推广,号召干部群众学习他的先进事迹。
相反,如果一个县的司法局副局长同时还兼任法律事务所的主任,相当于既当裁判
又当运动员( 县司法局是辖区内所有法律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直接主管部门) ,
更恶劣的是,这个司法局副局长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打着“县司法局第一法
律事务所”的招牌,网罗了一帮乌合之众,以替人讨债、介绍生意为名,大行招摇
撞骗之实,涉嫌诈骗40多人,涉案金额高达120 多万元。那么,在他身上无疑就足
以做出比“人咬狗”还要精彩的新闻了。
我想,这也许就是《新闻纵横》要郑重其事地把
发生在黑龙江双鸭山市集贤县这样一个小地方,发生在集贤县司法局副局长刘
庆峰这样一个小官身上的诈骗案做成一期节目的原因吧。
不过,我们也不必把刘庆峰的“司法局长导演诈骗案”节目看成是一个多么了
不起的创意。因为这些年来,类似这种“靠山吃山”、“贼喊捉贼”的黑色幽默,
中国人或耳闻目睹、或深受其害的已不在少数。派出所警察与卖淫女合谋敲诈嫖客、
乡政法委书记亲自上路抢劫、建委主任指导开发商如何少交土地出让金、高等学府
已婚的“德育教授”与年轻女生“谈恋爱”始乱终弃、“救死扶伤”的医生向患者
勒索钱财、“为人民鼓与呼”的记者拿版面或时段与奸商做交易,等等,应该说都
与刘庆峰导演的节目不相上下。我这样说,并非反对将刘庆峰诈骗案做成新闻,相
反,我实在是有些担心,假如到了某一天,无论是见多识广的记者,还是博闻强记
的受众,都不再对“司法局长导演诈骗案”、“缉私大队队长参与走私”之类的怪
现状感到莫名惊诧,不再把它们看成“人咬狗”一样的稀奇事,而是当成“狗咬人”
一样的平常事,新闻记者整天东奔西跑再也找不到一条像样的“新闻”了,我们这
个社会也将变得万般恐怖了。
司法局长知法犯法、司法犯法,说到底是因为在司法局长的心目中,法律根本
就不是什么权威和神圣的东西,而不过是可以供他玩弄、给他带来权力和利益的一
种工具。就像德国纳粹首领希特勒,年轻时也接受过良好的艺术教育,有出类拔萃
的音乐素养,但高贵典雅的艺术并没有陶冶他的情操,没有净化他的灵魂,反而成
了他日后大肆镇压异己、屠杀犹太人时的“佐餐音乐”,给他的灭绝人性的暴行营
造了一个柔和而怡人的背景。希特勒如果对艺术一窍不通,也许他在行凶作恶的时
候还不至于如此心安理得。同理,导演诈骗案的如果不是知法、司法的司法局长,
而是一个文盲、法盲,那么他的诈骗行为也还谈不上是对法律的多么严重的亵渎,
不至于令人们对一些地方的法制环境如此之失望。
法律从根本上讲是一种文化的表现形式,与一个社会的传统、习俗、宗教伦理、
生活方式、思维观念、民族心理积淀等文化因素紧密相关。中国经历了几千年的封
建专制统治和小农自然经济,传统法律文化中融入了一些消极落后的内容,如“家
国不分”、“礼法并用”、“重刑轻民”、“重义轻利”等,其中包含着根深蒂固
的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在一些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从来就缺少对法律的敬畏心
理,因为法律面前从来就不是人人平等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法律从
来就只是统治者用来约束被统治者的工具。受这种等级观念和特权思想的影响,刘
庆峰身为县司法局副局长,很容易把自己看成“统治者”中的一员,以为自己既然
是掌管法律的人,法律就不会也不应该对自己产生约束力,那么自己利用法律谋财
害人,只要做得巧妙、高明,法律当然也就拿自己无可奈何了。
司法局长导演诈骗案的故事,还是当前中国“法制”有力而“法治”不足的现
实反映。人们一般对“法制”比较熟悉,对“法治”则比较陌生。“法制”是法律
制度的简称,“法治”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
和方法。简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
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所谓“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法治”具有形而上的意义,而“法制”具有形而下的意义。法制的产生,并不必
然意味着法治的诞生。作为一种社会制度,法制并不必然地排斥人治,法制既可以
与法治相结合,也可以与人治相结合。当法制与人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二位
的,政府权威、长官权威( 在封建社会里主要表现为皇权) 才是第一位的;当法制
与法治相结合时,法律权威是第一位的,是一种超越了包括政府权威、长官权威、
道德权威等在内的所有权威的社会权威,法律成了所有社会群体、社会个人的行为
准则。现在中国每年都要制定、通过成百上千种法律规章,“法制”建设可谓成就
斐然,但与此同时,司法局长导演诈骗案、法院院长欠钱不还、派出所所长刑讯逼
供……等等的故事也屡屡在我们周围上演,说明我们的“法治”建设还相对滞后,
现代法律文化开花结果还须假以时日。
只有当法治意识真正深入人心,司法局长内心深处的对法律的敬畏感,以及对
法律稍有不敬将立刻产生的羞耻感足以阻止他司法犯法的时候,我们似乎才可以说,
中国已经进入了一个法治时代,而不仅仅是一个法制时代。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下一章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