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的精神之旅
法律文化的精神之旅—评余定宇《寻找法律的印迹》梁治平先生指出:文化可
以解释法律,法律可以解释文化。对此,余定宇先生在《寻找法律的印迹-从古
埃及到美利坚》( 法律出版社) 中进行了进一步的论证:法律也是一种文化,是一
种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书中以游记的方式,从地中海到古罗马,从英美法系到大
陆法系,拣选了四十多个法律故事对西方法律文化探幽钩玄,既有诗性的歌咏,也
有理性的反思。相形于“枯燥无味、学院派式的”教科书,开拓了一种大众化的新
文体:不仅使得许多专门而琐碎的问题跃然纸上,而且具有高度的可读性和欣赏性。
法律是什么?余先生一直在追问。他循着法律的印迹,开始了一次伟大的精神
之旅:通过尼罗河俾格米人对于自己发现的食物香蕉的一种先占观念,证实了人类
法律最原始的足迹—“权利”的足迹;通过古希腊神话中雅典娜基于人性的审判,
宣示了古希腊人天然的神学情怀和宗教感受;通过手持天平利剑、蒙眼闭目的正义
女神,宣示了古罗马人对法律“成熟稳重”、“公平正义”的期求;通过贝卡利亚
对“罪行法定”、“罪刑相适应”、“惩罚人道化”的论述,折射出了这位天才悲
天悯人的人道主义光芒和哲学的激情;通过让英王约翰低下尊贵头颅的《大宪章》
和服从法官判决、依法赔偿平民的德王威廉一世以及现代的夏威夷椰子的民告官案
宣示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的至高无上;通过轰动全球的纽伦堡纳粹战犯大审判,验证
了“恶法非法”、实在法低于自然法所传达的社会正义观念;通过洛杉矶警察殴打
黑人事件和人权斗士马丁·路德的“我有一个梦”,宣示了“不分种族的正义和友
爱”;通过美国“米兰达规则”和震惊全球的辛普森案宣示了公民拥有不自我归罪
的权利、疑罪从无以及个案公正与社会秩序之间的价值冲突、选择;等等。娓娓道
来的法律故事配合多幅充满传统风情与伟大召唤的历史遗址、原始文件的油画和照
片,余先生勾画了一幅宏大的历史画卷:正是这些不同身份的人物和不平凡的事件
孕育了当代西方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规则。其中,对它们之间的源流关系,余先
生的考据是十分谨慎到位的。
书中最为精彩的部分是余先生对“法律是什么”的总结:“法律便是自然天理,
自由平等”,“它起源于人类的行为习惯并以公平和正义为本质”,法律的印迹证
明了它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它“令人类学会如何驾驭自己并指引人的灵魂”。
不仅如此,他还论证了法律的优越性:法律意蕴于文化当中,并成为社会进步背后
的“神秘动力”。法律比起道德、宗教,法治比起人治,更具有确定的结构,更能
有效地稳定和促进社会内在的秩序。这恰恰暗合了比较法学家H.W.埃尔曼的判断:
“在整个人类历史过程中,法律调整或规定了社会变化的事实或步骤。”我们发现,
余先生不仅吸收了自然法学的基本观点,而且字里行间渗透着人文主义关怀。
在描述多于反思的文本中,余先生没有忘却主体性的立场,在痛惜苏格拉底为
了倡导守法的精神饮鸩殉道时他反思了“泛民主化”的危害;在肯认所罗门维护司
法正义的功绩时他明断地指出这不过是一种“形式法治”;他还批评了卢梭“过分
美化的民主”和“经过美化的暴力革命论”的内在缺陷,反省了以色列人对待不同
文化、宗教、种族的偏见,用发展的眼光分析了西方刑侦科学的历史、英国的“有
限沉默权”;等等。有破有立,余先生提出了“自由,必须由法治来保障”,“理
性能够化解矛盾”,以及“不同文化、宗教、种族之间应当寻求共存之道”等观点。
更难能可贵的是,余先生没有陷入一种“西方中心主义”的怪圈,他用世界的
眼光,比较的方法深刻地分析了中国的“内向性”问题。通过大英博物馆至今珍藏
着的孙中山先生的阅览证,他感慨万千:“民主法治事业是对中国近百年的命运进
程一种最深刻的预言和诠释。”中国的法律文化应当具有反思和超越的品格。文字
深处,余先生表达了对中国法治进程的真诚期望,并论证了学者们当仁不让的历史
使命:“促进中国法治。”
从中可见他作为学者的清醒和良知。回归现实,我们不能忘却余先生在《中国
人,你有权保持沉默?》一书中所表达的忧患:“法理学精神,是中国法制木桶上
最短的一块板。”何去何从?借德国法学家鲁道夫·耶林的口,他指出了这样一条
现实的道路:“培养国民权利感觉的涵养,是对国民进行政治教育中最高最重要的
课题。”
印迹,它指出的是一种已有的方向,标志着前人脚踏的地方。余先生从这些印
迹中清楚地看到了法律的二重性:“一部漫长的世界法律史,其实,便是一部‘好
习惯’与‘坏习惯’的漫长战争史,也是一部‘天理人权’与‘统治阶级意志’的
激烈抗争史。”也就是说,法律文化是历史的和渐进的,人类对法律印迹的寻找还
在继续。
本文摘自《法制日报》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net)
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