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柯权力理论的对比分析(1) 自我控制与对交换价值的低估:福柯权力理论的对比分析 多性伙伴行为者多为自我控制(主流社会所谓的“道德感”)没有完好地建立 起来的人,而这又与他们对自我控制所具有的交换价值的低估联系在一起。二者共 同作用,消解了社会控制。 布劳便认为当一个人服从他人时,他人便获得了一种权力信用,也就是一种可 用于以后交换的命令权力。所以,如果说某些人为他人所依靠,那么,在这个意义 上,这些人就是富有权力的。而那些服从他们的人,便可以通过服从权力来交换到 其它利益。本章试图说明,当一个人低估或曰蔑视权力的交换价值的时候,权力的 控制力也就消解了。 福柯从权力角度谈社会控制,而按着社会交换理论的观点,权力的得以实现, 同样是因为对权力的遵从能够换来利益,所以,对福柯权力与控制的思想进行检省, 与本文的宗旨并无违背。 福柯从社会权力的角度思考社会控制,他认为,权力无所不在,对私人行为的 社会控制也同样无所不在。权力便如毛丝血管般浸入到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性是 权力得以实施的手段。”(福柯,1997:42)“从禁止乱伦起,性欲就再也无法摆 脱权力的笼罩。”(阿兰·谢里登,1997:19)福柯借用边沁的圆形监狱概念,指 出,“狱中人”处于圆形监狱的各个牢房中,而监视者位于监狱中心的塔,牢房里 的人也知道有一个监视者随时可以看到自己,福柯说整个社会就是一个“全景敞视 监狱”,每个“狱中人”连越轨的设想都不敢有。“权力可以如水银泻地般得到具 体而微的实施,而又只需花费最小的代价。”(福柯,1997: 158) 但当福柯做这样的论述的时候,内心其实是有一个符合社会交换理论的前提假 设的,那就是,每个狱中人都担心“监狱”中央塔里那双眼睛在监视自己,所以他 们才不得不通过守规完成免除监视者惩罚的交换。但是,如果监狱里的人根本不在 意是否被惩罚,或者他们即使被惩罚,与犯规所还来的利益相比也是值得的,那么, 全景敞视监狱的威慑作用还存在吗? 要回答这个问题,还得先回到本研究中那些多性伙伴行为者的身上。 我们看到,虽然处于同样的社会、同样的文化中,拥有的社会控制也是大体相 近的,但是,本研究中不同的受访者所感受到的社会控制的力量普遍薄弱,而非多 性伙伴行为者中的许多人,却会声称社会对私人性行为的约束还是很强的。这是为 什么?单纯认为是小环境间的差异造成的是远远不够的。深入访谈便会发现,同样 是市场机制下的单位,同样是北京市的商品房小区,甚至具体到具有相同的管理规 则的宾馆,不同的人,甚至相同的人在不同生命历程中的感受也可能是差异很大的。 也有过很多次在宾馆开房间和女孩子做爱的经历。记得第一次很紧张,让那女 孩子在宾馆外面很远等着,我开了房间进去,再给她的呼机上留言房间号,她再大 模大样地进去。即使这样还会很担心有人来查房。 其实一次事都没有出过。后来也常两个人一起进去,但以一个人的名义登记, 而且过几小时便结帐走,但也没有人会管。还有一次只是去开小时房,去之前觉得 太可谓司马昭之心路人尽知了,所以紧张得不行,但还是没有发生任何事情,负责 登记的服务员只是在我们结帐走的时候认真地看了看那个女孩子。 所以我觉得,很多事情就是疑心生暗鬼,所有的担心都是自己想出来的,社会 已经开放到这个地步了,只要交房钱,你明告诉人家是约了情人做爱,人家也不会 管你的。其实,两人一起开小时房的时候,不就等于明告诉人家了吗?(M05 ) 和NO8 ,因为我们一看上去就是很年轻的学生,所以当然不可能说是夫妻,我 们就一起去找很小的旅馆,以朋友的身份去住,大概换了两三家吧,最后是在离科 大挺近的一家小店,NO8 对店主说我来看他,所以他陪我在学校外面住一晚,店主 就让住了,不过叮嘱我们不要做爱:)呵呵,当然没说这么直接,但意思是显然的。 我的一些性爱发生在旅行中,我们住小旅馆。因为我认为男女混住是非常正常 的行为,虽然这个社会在那时可能还没现在这么宽松,会有限制,但我认为只要把 社会想象成正常的环境去生活就好了,嘻嘻,是不是有点掩耳盗铃?比如,我和NO8 在合肥去住旅馆,走第一家不行,要结婚证,可以再多走几家嘛,跟他们说明我们 是好朋友,需要住一晚,总会找到一家接受的。我和NO7 在青岛旅行期间去找旅馆 住,说是夫妻但没带证件,第二家住下了。和NO11在外地也是那样,就以亲密的男 女身份去住,只要小心不要住到黑店或者可能和公安勾结敲诈勒索的就好了。 如果一个人先登记,另一个再进去就只能以访客身份了,又不能过夜,所以必 须两人一起进去。 换着找不同旅店的过程中,我们的心理不会受影响,下一次找店时的身份介绍 也没有改变。 所以我的心态差不多是:我认为自由的环境是好的和对的,有些社会的规则限 制不好,我就要想办法克服,让自己生活在尽量正常的环境下,或者争取到让外界 以正常的方式对待我,要理直气壮。这种认识没有什么变化。(F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