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深火热
这场由纳税、罚款和拘留产生的闹剧,与此同时也降临到新蔡县陈店、化庄、
十里铺、韩集、栎城、佛阁寺等乡的百余所民办学校。这些学校相继收到了该县地
税局下达的《应纳税款核定书》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
三里桥村七道口学校收到的《核定书》上写道:“由于你(单位)未申报纳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核定你(单位)2000—
2002年应纳地方各税税款为1.8 万元,并限于2002年12月15日前缴纳税款。”
但在其中“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方法”和“核定应纳税款采取的数据资料及计
算过程”两栏上,均为空白,只字未填。
七道口学校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钱,只好先后分4 次完成了6000元的“税收”。
但令人不解的是,这笔税款不是由税务部门收取,却是由村干部代收,不但没有开
具国家统一的正规发票,而且连普通的收据也没有,只打了几张白条。
化庄乡段小寨村朱小庙学校收到的《核定书》上,核定方法、计算过程、应税
日期3 处同样空白,不同的是结尾用手写体附加了一句:“期限3 天内完成免20% ,
3天完不成者加罚5倍。”
在各民办学校收到的《核定书》和《催款通知》上,应税名称一栏填写的都是
“应纳地方各税”,并没有注明具体税种。这些税收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
限期缴纳;否则,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直接方法就是行政拘留。在这场大规模的罚款、收
税风潮中,就有10多位民校校长相继被“绳之以法”,品尝了铁窗之苦。
十里铺乡九七学校校长魏金山,因为缴纳不了上万元的罚款,2002年11月22日
被当地公安局行政拘留。拘留所里气味令人作呕,为了呼吸新鲜空气,这位昔日斯
斯文文的教书先生竟主动提出到猪舍喂猪……
该乡耿楼村培才小学校长耿洪亮也因同样原因被拘留,当然其中还有一条不便
公开的“罪名”:耿曾是组织民校交流信息、集体上访的牵头人。
“你是告状的头!”前来“带”他的人警告说。
“我是有个头!”耿洪亮挺倔,嘲弄道。
“嗬!你说话还挺鬼!”
在这些看来很可笑的故事后面是民校校长们一言难尽的辛酸、愤懑和心灰意冷
的泪水。曹洪敏是新蔡县开心园学校校长,目睹了身边发生的种种不平事,在去年
第二届21世纪教育论坛上,来自基层民办学校的他走上了大会演讲台:“……民办
学校为国家作出了这样的贡献,就新蔡县来说每年就为国家节约了几十万,为啥还
要上税?我们简直是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差不多就在油锅里过了一遍!请善待民
校校长吧!”
他的呼吁激起了与会代表强烈的共鸣。
一位民办教育集团董事长以十年办教育的深切体会大声疾呼:民办学校,不能
再以牺牲尊严换发展了!“……办学者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执法机关会
因为一些完全可以进行行政调解的细小事情,随意闯入学校,对办学者或从业者呼
来喝去,甚至随意实施执法手段,完全无视民办学校办学者及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和
人格尊严。而这样的现象在公立学校,则必须经由教育行政机关进行温和的管理。
试想这样公平吗?!”
或许真正的公平只是一种社会幻象,但在以公平为诉求的抗争中,这些在贫瘠
的土地上生长起来的民校都有着特殊的成长历程:他们以教育开启乡村儿童的蒙昧
世界,以半壁江山的发展规模承担了几乎与公校同样的“普九”义务,但是却没有
一张合法的通行证,始终行走在半明半暗的边缘地带;他们坚韧而脆弱,因着坚韧,
在没有给国家增加一分钱负担的条件下,自筹资金,以学养学,在困境中艰难地成
长;因着脆弱,即使是在法定的范围内老老实实办学,一纸行政指令或者一场政策
风波瞬间就令其遭遇灭顶之灾!
当然,更多的时候是政策不明、法与法的冲突将民校推进诸多“剪不断、理还
乱”的漩涡中,争议由此而起……
在一份新蔡县民办学校致市政府和县政府的书面材料上,有这样两段话:
多年来,新蔡县物价局一直实施对民办学校的物价管理收费,其金额不大。2001
年6 月以来,费额暴涨,每所民校少者几千元,多者几万元,大大地超越了民校的
承受能力。如果逾期交不上所罚款额,他们就起诉至新蔡县人民法院,法院不做任
何调查就强制执行。弥驼寺大龙口学校负责人刘长发,余店乡希望小学负责人李克
力,余店乡梅庄学校负责人魏宏等,曾先后被新蔡县人民法院抓捕拘禁,交出罚款
方才放人。
2002年6 月以来,我县余店、陈店、化庄、十里铺等乡镇的民办学校,先后收
到县物价局下达的《价格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给予1.5 万元至3 万元的罚款…
…并由法院给社会力量办学者传发《新蔡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限三日内交清
罚款。否则,就要抓人、封校……
物价部门罚款,依据何在?
新蔡县物价局局长秦培义在接受记者舒华采访时,出具的依据是《河南省行政
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未申领《收费许可证》擅自收费应
予罚款。
记者:《社会力量办学条例》明文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
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为什么县
物价局不向公办学校收费,惟独向民办学校收费?
秦局长:公办学校是政府投资办学,有办学许可证,我们当然发收费许可证。
2000年以前,全县大部分民办学校都有办学许可证,我们也相应颁发了收费许可证。
2000年以来,民办学校的办学许可证陆续被教育部门收回,他们成了无证办学。没
有办学许可证自然领不来收费许可证,在这种情况下收费就是无证收费,物价部门
当然要给予处罚。
但在这番看似无可辩驳的解释后面同样有着令人困惑的事情发生。
十里铺乡九七学校负责人魏金山,于2002年6 月14日收到了物价部门下达的《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要求他在规定期限内交齐2 万元罚款。《告知书》上注明
的原因为“1998年底办学至今未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而擅自收费”,但实际
情况是九七学校2000年7 月就拿到了新蔡县物价局颁发的收费许可证。
还有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事情。十里铺乡培才学校于1996年创办,发展至今已
有200 多名学生,和公办村小规模相当。1999年为了改善办学条件,校长耿洪亮用
办学积累盖了一幢两层教学楼。2002年6 月17日,县物价检查所来了几个人,在校
园里巡视了一遍后,临走时拍拍耿洪亮的大肚子,调侃道:“楼建得不错。你这人
肚子怪大,油水多。”结果,第二天培才学校就等来了1.5 万元的罚款通知。
2003年6 月25日,我们费了些波折才找到新蔡县物价局所在地。原来,物价局
现在租借的是二建公司的二层办公楼。采访时我们得知,近年来物价局办公经费十
分紧张,14个员工,每月只能发基本工资,局长每月的电话费只有50元,因此通常
情况下办公室电话是打不出去的。
我们没有等到主管业务的秦局长,据说在家养病。接待我们的收费股股长再三
向我们强调,物价局罚款和员工工资没有关系。工资一直由财政下发,罚款则要开
具由财政出示的发票。另外,“民办学校一定要办收费许可证,只有持办学许可证
才能申办收费许可证,否则,就得予以处罚。”
新蔡县目前有民办学校150 多所,只有两所拿到了办学许可证。换句话说,其
余100 多所均为“非法办学”。那么,是不是只有两所才符合办学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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