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缘人的感觉(6) 第二场官司大战与第三场官司大战搅在一起打了。 那么,最后的结果如何呢? 《法制报》1999年11月1日如此报道说: 罗湖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民事纠纷任何人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谢 的诉状中陈述的是否属实,其诉论请求是否合法,应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谢 六生就与周毓斌代理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论,是依法行使诉权的行为,不构成对 周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周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判决: 驳回原告周毓斌的诉讼请求。 周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认 为,谢六生对周毓斌履行代理职责的行为不满,而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中及相关 诉讼活动中使用的言词虽有些过激且部分无证据证实,但其并非故意捏造事实毁损 他人名誉,且知晓范围较小。谢六生的行为不构成对周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一 审依法判决驳回周毓斌诉讼请求是正确的,应予维持。市中院遂于1999年10 月1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周毓斌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不管怎么说,谢六生在这三场官司中都取得了胜利。 胜利来之不易! 这不仅是指这几场官司花去了他两年时间,还是指他为打这些官司付出的额外 的代价:为了生存,他一边打工,一边打官司。当劳动局通知他仲裁开庭时,他打 工的那家送菜公司老板不但不准假,反而无故将他开除;好不容易找到另一家工厂 上班,劳动局通知他去拿仲裁判决书,电话刚好被老板接到,得知他在打官司,且 通晓《劳动法》,就立即炒了他。此外一次在书屋打工时,因业余时间写了《叩问 天公,盘剥打工族血汗钱的是谁?》也被莫名其妙地炒了鱿鱼。为了打这些官司, 他负债近万元,睡过露天草地和桥洞,一连几天吃不上饭,还遭到某公司老板指使 的恶人毒打,幸亏巡警救了他的命。同样为了打这场官司,他未能见上病危时的母 亲。 在许多人的眼中,谢六生变成了不受欢迎的“另类”,是那个《聊斋志异》中 永不屈服的席方平。这是因为,这些人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待谢六生的。无良 老板不欢迎太懂法律的谢六生,因为有这么一个人在自己的工厂,老板就无法愚弄 不懂法的工人;一些劳动部门和法律援助部门的人也不欢迎谢六生,那是因为他太 较真,闹不好他们在法律上的盲区被他抓住,不依不饶,有损他们的形象。于是, 懂法、用法的谢六生竟为他的“一技之长”而付出了过多的代价。 谢六生在向人民法院递交的《申诉,申请再审书》中,说出了自己所以如此的 用心。“要是我一个人有冤,死了我认为是小事。问题是我没有死没有麻木,还要 为未来的生活奔波。我无法容忍许多打工仔付出劳动却得不到回报,甚至有些同胞 遭遇伤残乃至断送宝贵生命,竟被黑心老板漠视。这就是我要抗争的良苦用心。” 谢六生在1994年深圳市劳动局举办的“劳动法知识竞赛”中,曾经参加过 比赛,得过满分,他是个肯钻研司法的青年人,因此,要是人们换一个角度来看待 谢六生,也许全然明白了。无论是那个“亨德信”厂的董事长助理王添萍也好,那 个以“义工”名义代理诉讼的周毓斌也好,还是罗湖区劳动局监察科的王队长也好, 都不是谢六生憎恨与宣泄的对象,他只是借助这些人、这些案例在为自己“大练兵”。 为的是他要跃上那一个层面,在那个层面上,他能成为真正的律师,好替像他一样 的底层打工仔,讨取人间的公道——就在这段时间里,没有取得律师资格的他,也 已为民工们打了几十场官司了。 我曾问过他,他也老实地告诉我:他在学习,在努力,想拿到一本律师资格执 照!